我国旅游行业股份制改造初探(2)
作者:佚名; 更新时间:2014-12-14
场)的缺憾在于目前尚没有像家电板块中的长虹、海尔那样实力雄厚、题材多样、价值凸现的旗帜型龙头股,大型绩优企业偏少。从总股本上看,旅游板块的股本规模较小,在1996年的十家旅游上市企业中,除了新亚股份总股本达3.5亿股外,其余各股都小于1亿股,说明中小企业占绝大多数。从地域分布看也不平衡,内陆省份在数量上略多于沿海地区,这或许是由于沿海地区经济较发达,产业类型多样,门类齐全,没有将旅游业作为本地区经济发展的支柱性产业或先导性产业,而一些内陆省区却相对较重视旅游业的发展,如湖南省政府明确提出了建立“旅游大省”的发展战略目标,在1996年中先后安排了两家旅游企业上市。相比之下,一些旅游资源大省(市),旅游业发展水平较高的地区,如北京、桂林、云南、三峡地区却无一家公司上市。
值得指出的是,纵观现代旅游发展过程,旅行社始终处于龙头地位,它不仅是旅游业的高效组织者,而且是旅游批发商,从某种意义上说,其发育程度决定了一个国家旅游业的发展水平。用这样的眼光审视我国股市的旅游板块,不难发现旅行社这种组织型旅游企业数量与份量不足的缺憾。在旅行社行业一些有实力的中央和地方国际旅行社仅有1997年11月上市的中青旅成为A股上市企业(上海国旅仅B股上市),这从一个侧面反映出旅行社行业国有大中型企业改革的步履迟缓。事实上,我国目前许多旅行社的经营管理仍停留在手工作坊式粗放化经营阶段,挂靠承包风盛行,整个行业出现了分散化,小型化和规模不经济的演化趋势。虽然现状不尽如人意,但是一批有影响的大中型旅行社进行了可贵的探索。1994年上海国旅进行了股份制和集团化改组的试点,成为全国旅行社中第一家上市的公司;1995年西安国旅进行了职工持股与国有股份结合,国有股占主导地位的有限责任公司的试点,国旅总社进入国务院100家试点单位,开始实行国有独资公司的试点;招商旅游总公司进行了发挥集团优势,在资产联系的基础上进行了混合所有制与以资产为纽带的网络化探索。此外,昆明国旅、青岛海外、华远集团、邮电集团也进行了侧重点不同的试点。
旅游企业股份制改革在我国是一个新生事物,起步才刚刚开始,时间还不长,经验也不够。而近年来,人们对时髦改革措施有一种盲目崇拜现象,如认为“一包就灵”(承包制改革),“一现代就灵”(现代企业制度改革),“一股就灵”(股份制改革),”一上市就灵”(进入证券交易市场),导致争取企业股票上市指标成为了各级地方领导跑“部”进京的一个热点。除此之外,个别企业改制上市的目的不够端正,将兴奋点过于偏向募集资金方面;在改制上市的具体操作上,为单纯达到上市“条件”方面追求资产的评估升值,给上市以后的正常经营和增资配股造成不良影响;在上市募集到资金以后,受单纯短期收益的影响不兑现招股说明书的承诺,资金投向过分偏离旅游业;政企关系模糊不清,有些高层管理人员还兼有行政领导职务;个别上市企业不遵守监管规则,参与股市炒作,经营运作不够规范,信息披露失真等。这些问题的存在,不仅有改制的企业的问题,也有上级主管部门和行政管理部门的责任。
三、顺应潮流,深化改制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旅游企业抓住机遇,大胆创新,提高企业自身素质,探索发展途径,在制度创新和资产重组方面不断迈出新的步伐。自1983年深圳市银湖旅游中心股份有限公司在全国较早公开发行股票筹集资金,发展旅游经济开始,旅游企业的股份制改造一直走在实践前列。进入九十年代,我国确立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目标,中国的证券资本市场获得大发展,利用股票市场融资机制,建立现代企业制度,转变企业经营机制,成为搞好国有企业的重要途径。
(一)股份有限公司
股份有限公司是通过向公众发行股票以筹集资本,按照法定程序组织建立的企业形式。股份制是在市场经济和社会化大生产相互推动下,适应资本集中的需要而产生的资本组织形式。股份制是比较完善的现代企业组织制度,和市场经济最为接轨,是竞争性行业中大中型企业的发展方向。旅游行业要加大对国际国内市场的开拓能力,应该拥有一些大型的,以旅游业为主业的股份制企业。目前在我国的“旅游板块”中,以旅游酒店经营为主营业务的公司有十家,分别为新锦江、东方宾馆、新都酒店、新亚股份、西藏明珠、华天酒店、国际大厦、大连渤海、寰岛实业;旅游服务类的有八家,是上海国旅、西藏圣地、西安旅游、百花村、金马集团、株洲庆云、中国泛旅,中青旅,其中上海国旅,中青旅在1996年全国国际旅行社业务年检100强中分列为第二位和第八位;旅游景点景区经营服务及旅游资源开发类上市公司有七家,是张家界、泰山旅游、黄山旅游、中视股份、华侨城、峨嵋山、京西旅游。这些企业从国有企业变为股份制企业和上市公司后,压力随之增长,观念也随之逐渐转变,通过对《公司法》、《股票发行和交易管理暂行条例》、《公开发行股票公司信息披露实施细则》等一系列法规条例的学习消化实践,确立了董事对全体股东负责,依法运作的观念,确立了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
值得指出的是,纵观现代旅游发展过程,旅行社始终处于龙头地位,它不仅是旅游业的高效组织者,而且是旅游批发商,从某种意义上说,其发育程度决定了一个国家旅游业的发展水平。用这样的眼光审视我国股市的旅游板块,不难发现旅行社这种组织型旅游企业数量与份量不足的缺憾。在旅行社行业一些有实力的中央和地方国际旅行社仅有1997年11月上市的中青旅成为A股上市企业(上海国旅仅B股上市),这从一个侧面反映出旅行社行业国有大中型企业改革的步履迟缓。事实上,我国目前许多旅行社的经营管理仍停留在手工作坊式粗放化经营阶段,挂靠承包风盛行,整个行业出现了分散化,小型化和规模不经济的演化趋势。虽然现状不尽如人意,但是一批有影响的大中型旅行社进行了可贵的探索。1994年上海国旅进行了股份制和集团化改组的试点,成为全国旅行社中第一家上市的公司;1995年西安国旅进行了职工持股与国有股份结合,国有股占主导地位的有限责任公司的试点,国旅总社进入国务院100家试点单位,开始实行国有独资公司的试点;招商旅游总公司进行了发挥集团优势,在资产联系的基础上进行了混合所有制与以资产为纽带的网络化探索。此外,昆明国旅、青岛海外、华远集团、邮电集团也进行了侧重点不同的试点。
旅游企业股份制改革在我国是一个新生事物,起步才刚刚开始,时间还不长,经验也不够。而近年来,人们对时髦改革措施有一种盲目崇拜现象,如认为“一包就灵”(承包制改革),“一现代就灵”(现代企业制度改革),“一股就灵”(股份制改革),”一上市就灵”(进入证券交易市场),导致争取企业股票上市指标成为了各级地方领导跑“部”进京的一个热点。除此之外,个别企业改制上市的目的不够端正,将兴奋点过于偏向募集资金方面;在改制上市的具体操作上,为单纯达到上市“条件”方面追求资产的评估升值,给上市以后的正常经营和增资配股造成不良影响;在上市募集到资金以后,受单纯短期收益的影响不兑现招股说明书的承诺,资金投向过分偏离旅游业;政企关系模糊不清,有些高层管理人员还兼有行政领导职务;个别上市企业不遵守监管规则,参与股市炒作,经营运作不够规范,信息披露失真等。这些问题的存在,不仅有改制的企业的问题,也有上级主管部门和行政管理部门的责任。
三、顺应潮流,深化改制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旅游企业抓住机遇,大胆创新,提高企业自身素质,探索发展途径,在制度创新和资产重组方面不断迈出新的步伐。自1983年深圳市银湖旅游中心股份有限公司在全国较早公开发行股票筹集资金,发展旅游经济开始,旅游企业的股份制改造一直走在实践前列。进入九十年代,我国确立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目标,中国的证券资本市场获得大发展,利用股票市场融资机制,建立现代企业制度,转变企业经营机制,成为搞好国有企业的重要途径。
(一)股份有限公司
股份有限公司是通过向公众发行股票以筹集资本,按照法定程序组织建立的企业形式。股份制是在市场经济和社会化大生产相互推动下,适应资本集中的需要而产生的资本组织形式。股份制是比较完善的现代企业组织制度,和市场经济最为接轨,是竞争性行业中大中型企业的发展方向。旅游行业要加大对国际国内市场的开拓能力,应该拥有一些大型的,以旅游业为主业的股份制企业。目前在我国的“旅游板块”中,以旅游酒店经营为主营业务的公司有十家,分别为新锦江、东方宾馆、新都酒店、新亚股份、西藏明珠、华天酒店、国际大厦、大连渤海、寰岛实业;旅游服务类的有八家,是上海国旅、西藏圣地、西安旅游、百花村、金马集团、株洲庆云、中国泛旅,中青旅,其中上海国旅,中青旅在1996年全国国际旅行社业务年检100强中分列为第二位和第八位;旅游景点景区经营服务及旅游资源开发类上市公司有七家,是张家界、泰山旅游、黄山旅游、中视股份、华侨城、峨嵋山、京西旅游。这些企业从国有企业变为股份制企业和上市公司后,压力随之增长,观念也随之逐渐转变,通过对《公司法》、《股票发行和交易管理暂行条例》、《公开发行股票公司信息披露实施细则》等一系列法规条例的学习消化实践,确立了董事对全体股东负责,依法运作的观念,确立了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
下一篇:关于我国旅游专业人才培养对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