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建立为中小企业服务的融资担保系统。中小企业受企业规模小、资信低等缺陷的影响,向银行筹集资金受到了限制。建立中小企业担保基金,解决中小企业贷款难、担保难的问题已刻不容缓。近年来,我国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试点取得了积极进展,至1999年底,我国有28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开展了试点工作,已建了6个省级再担保机构和70余个城市信用担保机构。但总体上来看,我国大部分地区没有建立信用担保机构,还不能满足我国广大中小企业发展的需要,对已建立的信用担保机构,在运作上也需进一步完善。1、资金筹集多元化。针对地方财政吃紧的实际,各地市采取“政府为主社会为辅,多元筹集滚动发展”的方针筹集担保资金。主要体现为“四个一块”,一是政府投入一块;二是受保企业风险保证一块,担保机构对受保企业收取一定的风险保证金,从而既增强了信用约束,又拓宽了筹资渠道;三是担保机构多方筹集一块,可以争取国际组织援助、吸引专业机构的投资、广泛组织募捐等方法收集资金;四是经营收益补充一块。2、服务对象公平化。担保机构要打破行业和所有制限制,只要是有前景、有市场、有产品、资金回笼快的“三有一快”企业,无论是国有、集体、民营和个体私营企业,都应积极提供服务。3、业务操作规范化。为确保信用担保资金的安全有效运行,各地力求做到“四个规范”,一是规范资金管理,担保资金需定额存储、专户管理、监督使用;二是规范准入条件,受保企业需有独立法人资格并连续运转一年以上,近期无重大不良信用记录及民事、经济纠纷,生产经营正常且有盈利能力,主要产品符合国家产业政策,顺应结构调整方向;三是规范组织管理,设立由地市经委、财政、协作银行及受保企业等各方代表组成的监管会,将审核、承包、监督、理偿四大关键环节分离,做到明确业务规范,相互制衡;四是规范业务范围和收费标准。5、各地在建立由政府牵头的担保公司的同时,也应积极发展民间担保公司,以避免“寻祖”现象,完全按市场化运作。
(三)发展债券市场,鼓励中小企业债券融资。政府要不断健全债券市场,放开中小企业在债券市场上发行企业债券的限制。我国中小企业可参照可转换债券创新出我国的中小企业债券融资方式,针对我国中小企业的特殊情况,可考虑发行企业不一定是上市企业。可转换债券期满时,若发行企业已上市,则按一定转化率将债务转化为股权;若发行企业未能上市,则同样可按比上市股权高一些的转化率转化债务。当然,投资者可选择是否转化。在发行此种债券时,可结合证券交易市场,使此种可转换债券在交易所挂牌上市或是在柜台市场交易流通。
(四)中小企业借助二板市场,加快发展权益性融资。二板市场又称创业板市场,是指证券交易所主板市场以外的一个市场,主旨在于扶持中小企业的创业,我国政府近期加大力度推动二板市场政策的出台,正是推动中小企业快速发展的有益尝试。中小企业要抢抓机遇,加快发展自己,对于目前而言,一是要尽快提高对二板市场融资的认识,中小企业管理人员要尽快熟悉证券市场运作规则,加强《公司法》、《证券法》等法规、规章、规则等业务的学习、培训,提高股权投资、股权运作等资本运营敏感性和实际运作能力。二是要尽快完成企业的股份制改造,并严格按现代股份公司规范运作,并建立规范的公司法人结构。三是要对公司进行资产重组,精干主业,明确企业发展方向。在二板市场的上市公司基本处于创业初期,风险投资家看重的是某一高科技或某一发展前景非常好的产品,这就需要拟上市企业要及早通过资产重组,调整主业、调整产品结构,以适应企业发展的需要。四是要积极寻找上市荐保人,和保荐人密切合作。
(五)发展金融租赁业,为中小企业提供融资租赁服务。融资租赁是指企业需要添置某些技术设备而又缺乏资金时,由出租人代其购进或租进所需设备,然后在将它租给承租人在一定时期内有偿使用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