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流标准化——一个事关中国物流是发展、是停滞抑或是落后的核心内容。那么,什么是物流标准化,中国物流能不能实现标准化,我们需要什么物流标准化?这些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引出了人们对物流标准化的探讨与研究。
物流标准化是按照物流合理化的目的和要求,制定各类技术标准、工作标准,并形成全国乃至国际物流系统标准化体系的活动过程。其主要内容包括:物流系统的各类固定设施、移动设备、专用工具的技术标准;物流过程各个环节内部及之间的工作标准;物流系统各类技术标准之间、技术标准与工作标准之间的配合要求,以及物流系统于其他相关系统的配合要求。[1]
1.1 物流标准化是有条件的物流标准化与其他标准化一样,不仅是一项制定规则的活动,而且是一种化,管理信息化,流程自动化,农业产业化等,都是我们能够观察到的已经形成、正在形成或将要形成的社会经济现象。一个“化”字,反映了某种类型的社会经济活动所处的普遍状态。所以,标准化往往意味着企业和其他社会组织普遍采用的各种标准作为产品生产和提供服务的组织和技术措施。
标准化现象的形成要有两个基本的支持条件:一是要有统一的规定——标准;二是所规定的标准要被普遍的采用——实施。统一规定是实现标准化的必要前提,而普遍采用则是实现标准化的充分保证。当然,统一的规定和普遍的采用都是相对而言的,都是有条件、有范围,或者是有时效的。如行业标准、企业标准;国家标准、国际标准;海运集装箱标准、铁路集装箱标准;中俄铁路过货要换车架,火车跨铁路局运营要换车头等等。必须指出,如果缺乏采用标准的制度环境,颁布的标准再多也不会有经济活动的标准化状态。
实际上,标准化是一个不断制定(通过协商)、发布(通过规定的程序)和实施(通过检验)标准的发展过程。否则标准和标准化就会在一定的条件下和范围内成为“绝对真理”,成为禁锢管理思维和扼杀产业创新的教条。比如,国际集装箱标准自1978年以来基本冻结,但实际货运需要更大规格的集装箱,所以出现了非标准的45呎和48呎等长大集装箱。在物流服务过程中我们也经常会遇到现有产品的包装标准与实际物流运作高效化要求相冲突的情况。因此,怎样在实施过程中不断地完善标准化制度是至关重要的。
1.2 物流标准为谁而定技术标准是用来约束产品的,在制造业,我们更多的是通过对产品的规范以及对这类规范的延伸来约束企业和人的行为,如某某岗位职责,某某行为准则,某某操作规程等。那么,物流标准是用来约束谁的呢?如果没有明确的约束对象,所谓统一的规定和普遍的实施就会成为无的放矢。
众所周知,物流服务是一个过程。在这个过程中,包括一系列的物与人(货物与货主,货物与第三方物流等)、物与物(货物与运载工具,货物与储存设施等)、人与人(发货人与第三方物流,第三方物流与发货人的客户,第三方物流与第三方物流等)、物与环境(易燃、易爆、有毒、放射等)和人与环境(第三方物流与物流产业政策,发货人和与经济和贸易环境等)的密切互动。[2]
无论是运动中的货物及其包装,还是参与物流服务的设备、设施和工具,其性能和规格首先是由它自身的功能、安全和寿命等技术经济参数决定的。如果由于制定物流标准而在实际上形成对发货人改变产品的外形尺寸的要求;或者要求有关设备、设施和工具的制造商改变其现有产品的性能和规格参数,那将是不可思议的事情。比如,在运输车辆的配置方面,物流产业能够做也是应该做的就是根据不同的产品特性和服务要求制定有关车辆设备的选型标准,对参与物流运作的车辆特性在一定的范围内做出统一的规定,而不是去制定车辆本身的技术经济参数标准,更不可能去制定车辆行驶的道路、桥梁等基础设施建设工程标准。
显然,我们不可能将物流标准的对象不加限制地扩大。既不可能对所有参与物流服务互动的主体和客体做出统一的规定,要求他们按照统一的物流标准设计产品和参与物流运作;也不可能针对不同的主体和客体分别规定参与物流互动的条件和行为规范;更不可能要求发货人为了购买物流服务而要改变自己的产品和行为标准来适应所谓物流的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