草场整合中牧民权利及经济关系浅析(3)
作者:佚名; 更新时间:2014-12-14

  (二)政府应引导牧民尝试多种草场整合形式
  在整合后形成的家庭牧场中,整合户依然保留了个人劳动力所有权与承包草场使用权的直接结合,而被整合户的这一结合陷于解体,劳动力和生产资料分离,被整合户只能出卖劳动力。随着草场整合的进一步发展,一方面,整合户的家庭牧场规模扩大,蓄养牲畜增多,所需要的雇工会增加;另一方面,草原上非整合户逐步减少,被整合牧民增多,丧失草场短期使用权的人数也在增加,也就是出卖劳动力的人数增加,家庭牧场内部雇工将成为普遍现象。雇工的普遍化以及雇工人数的增多使家庭牧场的资本化性质日益明确。一方面,家庭牧场的资本化对小牧经济的改造是一种历史进步,使得牧区有可能循此完成工业化和城市化的发展;另一方面,草场整合中,也应积极探索多种整合形式。
  草场整合除了以租赁为基础的家庭牧场,还有合作牧场和股份牧场。由于合作牧场、股份牧场在短期内可以达到数十万亩的规模,在当前缺乏资金和有能力的经营者的条件下,未必能够取得较好效益,也由于合作化和股份化在牧民看来牵涉牧民个人对草场使用权的放弃,一时难以接受,因此,初期阶段以家庭牧场为主要形式是切合实际的。
  
  结论
  
  随着草场整合的进一步发展,在整合户当中必然出现进一步扩大经营规模的要求。当前,整合后的家庭牧场规模一般在1~2万亩,牧户组合模式基本为强弱联合,但是经过一定时期的广泛整合后,“弱户”基本上都被“强户”整合了,随之出现了新的问题,再想继续扩大经营规模出现了困难。那么,整合户租赁的草场是否可以再次转包出去?草场整合的基本模式是否应当发生转变?从强弱联合如何转变为强强联手?是以合作牧场为主,还是以股份牧场为主?由此又会衍生出哪些新的经济关系?
  由于草场整合刚刚起步,其效果还有待检验,今后的发展道路也存在着多种可能。无论其如何发展,牧民的各项权利都会随着经济生活的深入和丰富,日益明确并进一步细化,随之衍生出更加纷繁复杂的经济关系。政府必须对将要发生的变化有清晰的预见和清醒的认识,使草场整合作为社会主义新牧区建设的重要内容,发挥良好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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