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深圳市有形货运市场产业政策研究(3)
作者:佚名; 更新时间:2014-12-14

  有形市场的申请立项者应提交下列文件:设立有形市场的申请书(原件);申请者法人营业执照或其他组织的批准设立文件、身份证(原件与复印件);场地使用权或租赁证明(原件);有形市场的建设方案(原件);市场负责人的简历、资质证明和身份证明(原件);联合方共同签署的书面合同(原件);相关分、区局的初审意见(原件);法律、法规或规章要求应提交的其他文件。
  有形市场开业验收所要满足的条件是:有形市场建设施工完毕,符合建设标准或要求;经消防部门验收合格;管理人员经培训取得上岗资格证,且全部到位;完成工商注册和税务登记手续。
  有形市场的注册事项发生变化时,应提前30日向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待批准后方可按新的注册内容执行。相关分、区局的运管部门具体负责经营者的立项、审批和核发“深圳市交通运输服务业经营许可证”的工作,并将有关工作结果报主管部门备案。
  
  加快有形市场发展的必要措施
  
  为了从根本上改善有形市场的经营状况,为深圳物流产业的发展提供良好的市场平台,除了要坚持以上政策导向、把握市场准入原则外,政府还应从多方面入手,引导和扶持本行业的健康发展。针对该行业发展中存在的突出问题,综合各种必要性与可能性,重点应采取如下几方面的措施:
  大胆引进国外的资金与管理模式
  2002年,国家外经贸部已经批准外商在深投资物流企业,信捷职称论文写作发表网,允许外商以中外合资、中外合作的形式设立企业,但要求注册资本不得低于500万美元,境外投资者的股份不得超过50%。2003年6月,中央政府与香港CEPA的签署,将允许香港公司以独资形式在内地提供相关的货运分拨和物流服务。这些政策为深圳引进外资及管理模式发展有形市场提供了可能。
  落实具体的优惠办法
  有形市场的行业主管部门非常关心该产业的发展。但由于企业经营中所面临的很多问题已经超越了主管部门的能力范围,需要政府各部门的协调。作为扶持物流产业发展的一种手段,政府应根据有形市场的实际需要,有针对性地在土地、资金和税收政策等方面落实具体的优惠办法,为有形市场的经营解决后顾之忧。
  鼓励相关企业进驻有形市场
  有形市场的价值是通过为道路货代及货运企业提供交易平台来实现的,有形市场的主要收入来源就是入驻企业的档位租金,入驻市场的企业数量和规模将直接关系到有形市场的经营业绩。因此,鼓励道路货代及货运企业入驻有形市场,就是为有形市场拓展业务空间,可以有效地促进有形市场的发展。同时,这一举措还有利于发挥集中交易的优势,方便零担货物的配载工作,打击非法货代和非法营运。
  协调有形市场与物流园区的关系
  在没有引进物流概念之前,有形市场就已经长期存在。而深圳市政府着眼现代物流业的未来发展而规划的六大物流园区也大多具有有形市场的功能。为了避免功能趋同、防止重复建设,有关规划和管理部门应该及时沟通、认真协调,主动与物流产业的整体规划相适应,尽量引导有形市场进入物流园区,成为物流园区功能的有机组成部分。

  参考资料
  1.周启蕾,许笑平.深圳物流业发展中面临的问题与对策[J].深圳大学学报,2001.6.5
  2.课题组.深圳市道路货运产业政策[R],200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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