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关联方交易相关会计问题的探讨(3)
作者:佚名; 更新时间:2014-12-14
要通过提高上市公司管理人员特别是高级管理人员的素质,使其不仅具有较高的管理水平,还应有丰富的会计知识;同时要使其认识到关联交易对上市公司、国家、投资者带来的负面影响,提高信息披露意识;以保证其自觉遵守国家有关信息披露的规定,使关联交易信息的披露更加全面、规范。
2.6 法人治理结构的完善 要得到真实可靠的会计信息,改善公司治理结构至关重要。为了规范上市公司法人治理,保障股东合法权益,各国一般通过制定公司法提供公司治理结构的法律依据,我国公司法亦不例外。从我国公司法对法人治理结构各种描述来看,揉合了美国为主的外部治理模式和德日为主的内部治理模式,但明显存在断章取义之嫌,忽略了目前我国处于经济转轨过程中,成熟的市场经济体系尚未形成的状况。我国公司治理结构的主要缺陷在于监事会的职能与责任不匹配,造成整个治理结构的混乱。监事会是内部治理模式特有的机构设置,在德国公司治理机构中是最高权力机构,称为监督董事会,简称监事会。之所以设置该机构是为了方便相关利益人行使监督权利,是外部治理机制不完善情况的必然选择,美国公司治理结构中之所以未设置该机构是因为有发达的外部市场治理。在我国不但外部治理机制欠缺,而且不存在“合格”外部相关利益人。德国公司治理中起主要作用的是与企业关系密切的“主银行”,这些银行尽管直接持有企业的股份较少,但是通过掌握其他投资者投票权,实际上控制了企业的经营决策,较好的制衡了企业内部人经营行为。在我国一方面监事会的地位较低,不能形成对以董事会为主的内部人有效监督,另一方面也缺乏类似于德国主银行的合格“机构投资者”。因此,撇开外部治理机制有效性,仅从公司治理内部机构设置来说,我国公司治理机构需做以下完善:①在股东大会名存实亡的情况下,可以提高监事会的地位,发挥它对公司经营管理层监督制约作用;②还应调整监事会的人员构成,大力发展证券市场机构投资者,使他们成为监事会主要组成部分,增强他们对经营管理层的制约监督作用和对大股东利益侵害的制衡作用;③采取多种渠道减持国有股,使国有资本从非国计民生领域战略性退出,引进其他投资者对改善公司治理非常重要。在外部治理模式(如兼并收购机制)短期难以建立起来的情况下,以上措施可能是最好的选择。
总之,只有充分的了解关联方交易的性质,能够明确界定正常的关联方交易与非公允关联方交易,才能在经济活动中利用相关的法律法规保护正常的关联方交易,杜绝非公允关联方交易。使关联方交易能够充分的发挥其积极作用,抑制和避免关联方交易的消极作用,才能使国民经济健康的发展。而会计在这一过程中就可以通过其特有的方式规范关联方交易,因此,应在会计工作的各个方面给予关联方交易足够的重视,这样才有利于各种措施的有效实施,以推动关联方交易的合法性和有序性。
参考文献:
[1]杨帆.“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关联交易行为的思考”,中南林学院学报,2004年6月。
[2]葛家澍.“财务会计的本质,特点及其边界”,会计研究,2003年3月。
[3]李洁.“企业盈余管理存在的根源”,经济论坛,2004年第21期。
[4]黄本尧.“上市公司关联交易监管问题研究”,深证综研字第0073号,2003年5月。
2.6 法人治理结构的完善 要得到真实可靠的会计信息,改善公司治理结构至关重要。为了规范上市公司法人治理,保障股东合法权益,各国一般通过制定公司法提供公司治理结构的法律依据,我国公司法亦不例外。从我国公司法对法人治理结构各种描述来看,揉合了美国为主的外部治理模式和德日为主的内部治理模式,但明显存在断章取义之嫌,忽略了目前我国处于经济转轨过程中,成熟的市场经济体系尚未形成的状况。我国公司治理结构的主要缺陷在于监事会的职能与责任不匹配,造成整个治理结构的混乱。监事会是内部治理模式特有的机构设置,在德国公司治理机构中是最高权力机构,称为监督董事会,简称监事会。之所以设置该机构是为了方便相关利益人行使监督权利,是外部治理机制不完善情况的必然选择,美国公司治理结构中之所以未设置该机构是因为有发达的外部市场治理。在我国不但外部治理机制欠缺,而且不存在“合格”外部相关利益人。德国公司治理中起主要作用的是与企业关系密切的“主银行”,这些银行尽管直接持有企业的股份较少,但是通过掌握其他投资者投票权,实际上控制了企业的经营决策,较好的制衡了企业内部人经营行为。在我国一方面监事会的地位较低,不能形成对以董事会为主的内部人有效监督,另一方面也缺乏类似于德国主银行的合格“机构投资者”。因此,撇开外部治理机制有效性,仅从公司治理内部机构设置来说,我国公司治理机构需做以下完善:①在股东大会名存实亡的情况下,可以提高监事会的地位,发挥它对公司经营管理层监督制约作用;②还应调整监事会的人员构成,大力发展证券市场机构投资者,使他们成为监事会主要组成部分,增强他们对经营管理层的制约监督作用和对大股东利益侵害的制衡作用;③采取多种渠道减持国有股,使国有资本从非国计民生领域战略性退出,引进其他投资者对改善公司治理非常重要。在外部治理模式(如兼并收购机制)短期难以建立起来的情况下,以上措施可能是最好的选择。
总之,只有充分的了解关联方交易的性质,能够明确界定正常的关联方交易与非公允关联方交易,才能在经济活动中利用相关的法律法规保护正常的关联方交易,杜绝非公允关联方交易。使关联方交易能够充分的发挥其积极作用,抑制和避免关联方交易的消极作用,才能使国民经济健康的发展。而会计在这一过程中就可以通过其特有的方式规范关联方交易,因此,应在会计工作的各个方面给予关联方交易足够的重视,这样才有利于各种措施的有效实施,以推动关联方交易的合法性和有序性。
参考文献:
[1]杨帆.“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关联交易行为的思考”,中南林学院学报,2004年6月。
[2]葛家澍.“财务会计的本质,特点及其边界”,会计研究,2003年3月。
[3]李洁.“企业盈余管理存在的根源”,经济论坛,2004年第21期。
[4]黄本尧.“上市公司关联交易监管问题研究”,深证综研字第0073号,2003年5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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