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高教贷款风险分析(2)
作者:佚名; 更新时间:2014-12-14
如某大学以银行贷款建设学生活动中心,仅装修和设备费一项就达近600万元之巨,信捷职称论文写作发表网,该装修已超过香港的大学学生活动中心标准;某高校的建设规划中,中心广场占地上百亩,教学楼装修豪华如星级宾馆;某新建职院建设规划中不仅有3万多平方米的图书馆,周边还建人工湖,修小桥。与此相对应,实验室、图书馆内则仪器老化、书刊过时,教师队伍建设落后且没有得到充分的重视,缺乏资金的支持。对贷款资金使用不当会造成高校基建规模偏大,师资贫乏,效率低下,效益不佳,不能发挥高校自身的各种优势,造成竞争力不强,最终可能导致投资难以收回,造成国有资产的损失与流失。
在高校财务管理中,由于国家对高校贷款没有明确、统一的要求,贷款资金如何核算和反映,各校做法不一。存在贷款资金与现有资金混流使用,没有专门的贷款账户,对还贷缺乏正确的认识。如有的高校将贷款资金的支出作应收及暂付款处理,对偿还贷款的收入则进行挂账,待未来收入到账后再作支出收入处理,如没有收入用于还贷,就长期挂账;有些高校将利用贷款建设的项目发生的支出作支出处理,如没有收入用于还贷,就形成了预算赤字;有的高校则不设专门账户,以期进行重复贷款等等。
这种贷款资金投资管理和财务管理上的不规范使学校收支情况和资产状况严重不真实,使银行的贷款回收和追回面临极大的不确定风险。
5. 法律风险
虽然中国人民银行批准高校可以申领《贷款证》或《贷款卡》,从行政角度已准许高校可以作为贷款主体或贷款担保人,但是根据现行《担保法》和《贷款通则》等法律规定,高等院校属于公益性事业单位,公益性事业单位是不能作为贷款的担保单位的。高校作为公益性事业单位,其资产是不能为贷款提供担保和抵押,所以目前高校的大部分银行贷款都是信用贷款,如果贷款高校无法偿还所借贷款,双方发生法律纠纷,则明显会对银行方面不利。另外,对于使用银行贷款形成的高校教育资产的所有权和受益权在我国法律上也没有体现,鉴于我国高等教育的公益型,高校破产基本上是行不通的,银行也没有能力来接管学校,所以商业银行高教贷款很容易面临法律风险。
三、商业银行高教贷款风险管理
虽然我国商业银行高教贷款面临一系列不确定的风险,但是从我国高等教育的整体发展前景来看,高教贷款还是很有市场的,通过良好的高教贷款风险管理,能够将高教贷款的风险降低和分散。
1. 贷款前建立科学的评审机制
由于高校的特殊性,其固定资产和国家财政拨款都不能作为贷款规模的依据,所以银行在决定高校的贷款规模时,应从高校现有的现金和存款、在一定时间内的学费收入以及地区和学校的发展潜力来控制贷款规模,对未来我国人口的变化、热门专业的需求、国家的政策有正确的估计和预测,计算学校贷款规模的最大极限,建立严格的、科学的评审机制。
2. 贷款后进行密切的跟踪管理
银行贷款后要求该高校在贷款行开立贷款专门账户,建立健全的资金管理制度,加强对贷款资金的投向管理和流量监控、分析。要对项目资金流量的信息进行科学的分析,把握贷款资金运行的流向,既要确保建设项目的科学性,又要确保贷款资金100%地用于既定的建设项目,减少铺张浪费和避免挪作消耗性支出或工资性支出;对于高校还贷也应该有专门账户,进行专人管理,实时掌握高校的偿债能力和确保高校按时还本付息。
3. 分散高教贷款和专项准备金
虽然我国公办高校都属于国家所有,但是各高校的规模、名气、办学特点和发展理念是不尽相同的,在选择高校贷款时,可将各类高校进行细分,分别以不同的利率贷款,即使出现单所高校偿还风险,也可以通过其他有保障的高校贷款收入进行弥补;在高校贷款的操作过程中,可以提取一定的专项准备金,以减小高校贷款无法回收的风险。
4. 签订合同补偿或保险补偿
在和高校签订合同时就要将风险因素考虑在内,将风险可能造成的损失打入贷款利息中,或者通过将该贷款合同向保险公司投保,当高校无力偿还贷款时,保险公司在一定限度内代为支付。通过这种风险补偿的办法,尽量减少高校贷款风险。
如果商业银行在贷款前进行正确的评审和考察,贷给合适高校适当的发展贷款,在贷款后给予密切的跟踪管理,并采取一定分散风险和补偿风险措施,则可以在一定范围内取得盈利并促进银校合作。
主要参考文献
[1] 国家统计局. 中国人口统计年鉴(2000年)[M]. 北京:中国统计出版社,2000:3,17-18.
[2] 国家统计局. 新中国五十年统计资料汇编[M]. 北京:中国统计出版社,1999:22.
[3]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S]. 1998.
在高校财务管理中,由于国家对高校贷款没有明确、统一的要求,贷款资金如何核算和反映,各校做法不一。存在贷款资金与现有资金混流使用,没有专门的贷款账户,对还贷缺乏正确的认识。如有的高校将贷款资金的支出作应收及暂付款处理,对偿还贷款的收入则进行挂账,待未来收入到账后再作支出收入处理,如没有收入用于还贷,就长期挂账;有些高校将利用贷款建设的项目发生的支出作支出处理,如没有收入用于还贷,就形成了预算赤字;有的高校则不设专门账户,以期进行重复贷款等等。
这种贷款资金投资管理和财务管理上的不规范使学校收支情况和资产状况严重不真实,使银行的贷款回收和追回面临极大的不确定风险。
5. 法律风险
虽然中国人民银行批准高校可以申领《贷款证》或《贷款卡》,从行政角度已准许高校可以作为贷款主体或贷款担保人,但是根据现行《担保法》和《贷款通则》等法律规定,高等院校属于公益性事业单位,公益性事业单位是不能作为贷款的担保单位的。高校作为公益性事业单位,其资产是不能为贷款提供担保和抵押,所以目前高校的大部分银行贷款都是信用贷款,如果贷款高校无法偿还所借贷款,双方发生法律纠纷,则明显会对银行方面不利。另外,对于使用银行贷款形成的高校教育资产的所有权和受益权在我国法律上也没有体现,鉴于我国高等教育的公益型,高校破产基本上是行不通的,银行也没有能力来接管学校,所以商业银行高教贷款很容易面临法律风险。
三、商业银行高教贷款风险管理
虽然我国商业银行高教贷款面临一系列不确定的风险,但是从我国高等教育的整体发展前景来看,高教贷款还是很有市场的,通过良好的高教贷款风险管理,能够将高教贷款的风险降低和分散。
1. 贷款前建立科学的评审机制
由于高校的特殊性,其固定资产和国家财政拨款都不能作为贷款规模的依据,所以银行在决定高校的贷款规模时,应从高校现有的现金和存款、在一定时间内的学费收入以及地区和学校的发展潜力来控制贷款规模,对未来我国人口的变化、热门专业的需求、国家的政策有正确的估计和预测,计算学校贷款规模的最大极限,建立严格的、科学的评审机制。
2. 贷款后进行密切的跟踪管理
银行贷款后要求该高校在贷款行开立贷款专门账户,建立健全的资金管理制度,加强对贷款资金的投向管理和流量监控、分析。要对项目资金流量的信息进行科学的分析,把握贷款资金运行的流向,既要确保建设项目的科学性,又要确保贷款资金100%地用于既定的建设项目,减少铺张浪费和避免挪作消耗性支出或工资性支出;对于高校还贷也应该有专门账户,进行专人管理,实时掌握高校的偿债能力和确保高校按时还本付息。
3. 分散高教贷款和专项准备金
虽然我国公办高校都属于国家所有,但是各高校的规模、名气、办学特点和发展理念是不尽相同的,在选择高校贷款时,可将各类高校进行细分,分别以不同的利率贷款,即使出现单所高校偿还风险,也可以通过其他有保障的高校贷款收入进行弥补;在高校贷款的操作过程中,可以提取一定的专项准备金,以减小高校贷款无法回收的风险。
4. 签订合同补偿或保险补偿
在和高校签订合同时就要将风险因素考虑在内,将风险可能造成的损失打入贷款利息中,或者通过将该贷款合同向保险公司投保,当高校无力偿还贷款时,保险公司在一定限度内代为支付。通过这种风险补偿的办法,尽量减少高校贷款风险。
如果商业银行在贷款前进行正确的评审和考察,贷给合适高校适当的发展贷款,在贷款后给予密切的跟踪管理,并采取一定分散风险和补偿风险措施,则可以在一定范围内取得盈利并促进银校合作。
主要参考文献
[1] 国家统计局. 中国人口统计年鉴(2000年)[M]. 北京:中国统计出版社,2000:3,17-18.
[2] 国家统计局. 新中国五十年统计资料汇编[M]. 北京:中国统计出版社,1999:22.
[3]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S]. 19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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