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社区和谐与旅游发展利益相关主体的权力配置
作者:佚名; 更新时间:2014-12-14
  [论文关键词]社区规范是一种道德承诺,即当旅游行为发生的时候,道德与否会有一个一目了然的判断,只追求个体利益,而忽视群体利益与未来发展的行为将受到道德的谴责;同时它还是一种法律评判,任何个体都必须对自己的行为负责,任何对景区资源的滥用与破坏行为都要受到法律的严惩。特别是在一些经济发展刚刚起步的社区,各旅游主体的任何行为更要建立在国家现行的法律法规基础之上,因为失去法律支持的旅游伦理规范很可能会成为一纸空文。但是旅游伦理规范是各旅游主体既斗争又妥协的产物。个人利益与集体利益、眼前利益与长远利益并不一定总是能恰如其分地被协调好,当它们处于激烈冲突状态的时候,旅游伦理规范是否能够保持它对正义、真实的捍卫?比较可行的方法可能是正视社区旅游多重主体错综复杂的权力关系,在利益分配的相互制约中寻找动态的权力平衡。
  制订旅游伦理规范需要从制度层面认真考虑社区方面的因素。主要包括:(一)与社区的非正式制度相结合。社区旅游企业的经营管理不可能独立于社区之外,需要吸纳当地社区居民参与,在经营理念的打造上积极吸纳当地社区的价值观念、伦理规范、道德观念、文化习俗等十分必要,尽可能使旅游企业经营与社区生活融为一体。新的旅游伦理规范不可能凭空产生,任何一个社区中都流传着世代累积的文化习俗,它从生活最细微的地方规范着社区内居民的日常行为,任何旅游开发行为都应该是对它的遵守与继承,而不应该是抛弃与背叛。家庭作为社区的基本单位,在具体的操作中其存在的文化意义与经济价值应该被充分考虑,应该通过家庭或者在家庭的基础上以共同利益为目标组成的行业协会,倾听社区居民内心的要求。(二)与社区的正式制度相结合。村规民约与村民自治公约是社区的正式制度,它需要得到社区成员的认可才能真正实行,但是它一旦实行就会对社区成员的行为产生约束作用,旅游伦理规范应该尽可能与其结合,达到相互促进的目的。
  建立旅游伦理规范的意义在于为弱势群体的利益诉求找到一条有效的表达渠道。作为庞大的权力网络中的一环,多数利益相关主体的强势与弱势都是相对的,在权力的链条上没有绝对的强者,因此,坚守旅游伦理规范既是对社区旅游的可持续发展负责,同时也是对自身的权益负责。而所有的利益相关者都应该对脆弱的生态环境负责,因为它处在权力链条的终端,它沉默不语却又高高在上地注视着社区的芸芸众生。制订旅游伦理规范的意义还在于推动东道社区不断走向和谐。如果多重旅游发展利益相关主体的关系得以理清,各主体的权力身份与权利范围得以界定,对社区旅游运作基本机制的认知达到一定深度,那么社区旅游的经营管理水平就一定能提高。社区旅游经营管理水平的提高与和谐社区的构建是统一的,信捷职称论文写作发表网,社区和谐要求社区成员之间关系协调,社区成员与外来的专业人员关系协调,社区与当地自然文化环境关系协调,如果社区旅游内部的权力机制实现良性运作,社区内部人与人的关系必然会不断趋于和谐,个人与个人、家庭与家庭在经济利益的分配上,在文化道义的承担上权界分明,各得其所,整个社区自然也就走向了进步。
  
  [参考文献]
  [1]唐晓云,赵黎明.农村社区生态旅游发展分析:基于利益相关者理论[J].西北农业科技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6,(2).[2]陈万灵.社区研究的经济学模型:基于社区机制的研究[J].经济研究,2002,(9).[3]世界旅游组织.全球旅游伦理规范[J].张广瑞译.旅游学刊,20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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