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新时期我国上市公司内部治理机制与股利政策的相关性研究
作者:佚名; 更新时间:2014-12-14
  论文关键词:上市公司 内部治理机制 股利政策
  论文摘要:本文在对西方成熟资本市场上公司内部治理机制与股利政策的相关性分析的基础上,探析股权分置改革完成后我国上市公司的内部治理与股利政策的相关性,从而为上市公司制定合理的内部治理机制提供参考。 

  
   一、引言
   股利政策是关于公司税后利润在股利与公司内部留存收益之间的分配选择,是公司经营中一项重要的财务决策,是公司各利益相关者之间相互博弈的结果。因此,其必然受到公司内部治理机制的影响,不同的内部治理机制产生不同的股利政策。另一方面,股利政策虽然取决于内部治理状况,但通过分析股利政策可以透视上市公司的治理状况,合理的股利政策有助于降低甚至消除代理成本,使管理者尽量将股东利益最大化作为自己的行动准则。即恰当的股利政策可以作为一种约束机制,有效协调公司股东与管理者之间的代理关系,有利于缓解甚至可能解决公司治理问题。
   作为公司治理基础,股权结构对公司内部治理的运作方式和效率都能产生极其重要的影响,不同股权结构下的治理结构产生不同的股利政策。我国关于内部治理与股利政策的相关性分析,几乎都是在2005年股改前非流通股和流通股并存,“同股不同权,同股不同价,同股不同利”的条件下进行的,如今股改已基本完成,对于股改后的研究几乎还是一片空白。股改后我国股权状况发生了质的变化,所有股票实现了全流通,所有股东有了共同的利益基础,这将导致我国上市公司的内部治理结构发生重要变化,那么是否会使我国上市公司股利政策发
  生变化呢? 本文就此进行分析。
  
   二、国外发达资本市场的公司内部治理机制与股利政策相关性分析
   (一)所有权结构
   大量研究表明,股权集中度是影响股利政策的重要因素。股权分散时,外部投资者对公司的经营状况不够了解,根据股利信号理论,高股利支付率可以向投资者传递公司具有良好发展状况的信息,因此公司一般都倾向于采取高股利支付率;再者,根据代理成本说,由于单个股东持股比例较低,对公司的监督成本大于其收益,因此一般情况下,股东没有动力对公司进行监督,而宁愿通过高现金股利减少管理者手中的自由现金流量,以降低代理成本。而股权集中时,比较成本与收益,控股股东有动力也有能力对公司运作进行监督,公司一般由大股东控制,其对公司的经营状况比较了解,于是无须通过股利向外界传递信息;所以股权相对集中的公司,股利支付水平一般较低。
   在德国,首先,银行持有10%左右的公司股票,从而以大股东身份参与公司治理;再者,银行是中小股东股票的“保管银行”,可以代中小股东行使代理权。根据德国《股份公司法》,企业法人投票权力不能超过25%,而代表公众股东的银行的投票权却不受限制,因此银行在上市公司的治理中有突出作用。拥有股东和债权人双重身份的银行,有动力也有能力对上市公司的运营进行监督,股利政策的监督作用相对较小,因此其股利支付水平不高。
   (二)董事会
   作为最重要的公司治理机制,董事会能对经理层产生重要影响,进而影响上市公司的股利政策。在德国,上市公司实行“双重董事会”制度,即包括理事会和监事会,且监事会的地位高于理事会。监事会有任免理事会成员的权力,监事会成员由股东代表和职工代表各一半组成,监事会成员不能兼任相当于经理人角色的理事会成员,因此监事会的监督作用较强,能够有效降低代理成本。另外,这种机制安排便于信息传递,能够有效提高公司治理效率,相较之下,股利政策所发挥的治理效率并不高,因此德国上市公司的现金股利支付率较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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