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我国相关政策对科技企业孵化器的影响分析(2)
作者:佚名; 更新时间:2014-12-14
如在该纲要中就提出我国孵化器未来所需要达到的总体目标是通过扩大孵化器总体规模,扩大创业服务的受益群体范围;将服务延伸到从企业初创到毕业全过程,以提高创业服务的质量;通过建设特色专业孵化器,突出对特色产业集群和创新集群的基础性孵育作用,并建成一批具有国际水平、在国际上具有较高知名度的孵化器。
在努力发展实现该总体目标的前提下,纲要要求国家各科技企业孵化器实现六个原则即坚持政府主导原则、坚持分类指导原则、坚持质、量并重原则、坚持自主创新原则、坚持广泛发动原则以及坚持行业推进原则。
为了达到该目标以及实现这些原则,国家在纲要中特地强调,将以七个方向作为工作重点,并实施六重保障措施,以保障目标的顺利实现和我国科技企业孵化器的顺利发展。其七个工作重点方向为:
1、加强领导,确立孵化器建设与发展在科技与经济工作中的地位;
2、增加投入,进一步扩大孵化器的整体规模;
3、拓展功能,强化孵化器的孵化能力;
4、突出重点,强化孵化器的“天使投资人”角色;
5、因地制宜,充分发挥孵化器在区域和产业发展中的先导作用;
6、促进合作,重点加快孵化器产学研合作体系的建设;
7、完善组织,促进孵化器的多元化、专业化、网络化、标准化和国际化。
而六项保障措施分别为:
1、加快孵化器相关法规建设;
2、支持孵化器孵化能力提高;
3、支持建立孵化器行业组织和操作规范,健全考核体系;
4、鼓励各种形式的孵化器发展,推进体制、机制创新;
5、重视孵化器管理人才培养,提高服务水平;
6、拓宽社会基础,创造更加宽松的创新创业环境。
至今该项全新的政策已经实行了时日,那么该政策是否确实有效地促进了我国科技企业孵化器的继续发展?下面将以深圳清华大学研究院这一孵化器的发展为例,对政策的成效做出分析。
四、深圳清华大学研究院简介及其主要孵化模式运行分析
深圳清华大学研究院是深圳市政府与清华大学共建的、以企业化方式运作的事业单位,实行理事会领导下的院长负责制。研究院在1996年12月由深圳市政府与清华大学共同投资8000万元而成,其中清华大学投资2000万元,深圳市政府投资6000万元,双方各占50%股份。
发展定位上研究院将自身定位为综合性科技孵化器孵化技术,企业及人才三种成果。这是由于将科学技术企业孵化的过程,在很大的程度上是将知识转化为技术的过程。而在将知识转化为技术的过程中,唯有将知识交给人才,将技术交给项目,才可能获得真正的成功和顺利的转化。在这一过程中,孵化必然获得技术,人才,企业的丰收。就企业来说,事实上企业是人才加技术的载体,也正是因为如此,研究院自身创办了不少的企业作为孵化器内部的孵化企业,应该说,这种形式的孵化企业是研究院培育人才和转换技术所获得的必然结果。
当然在企业孵化的过程中,研究院这一科技企业孵化器不可能所有的企业都由自身创办,更多的企业是由已存在的现有企业向孵化器内进行进驻。与其他的众多孵化器不同,研究院为这些企业提供的是全方位的支持。而为了提供这些支持,研究院创造性地将资本运作与高科技成果转化以及企业创立结合在了一起,自身搜集人才,创立了一家创业投资公司一力合创投,以风险投资的方式对进入孵化器的优质企业进行投资以加速孵化。
创投公司成立以来,每年投资不少于8000万至1个亿。目前共投资公司57家,退出17家,尚有40家左右尚未退出。至今,创投公司的内部回报率维持在35%左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