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债转股企业股权管理和退出研究
作者:佚名; 更新时间:2014-12-14
  论文关键词:债转股;金机构,其自身经营管理还带有行政机关单位的色彩,内部公司治理结构存在先天缺陷,也存在内部人控制等问题,缺乏当好称职股东的条件。二是债权转为股权后,无论是新介入的资产管理公司还是各级国资部门都代表国家行使权力,债转股后的国有企业投资主体仍可理解为单一投资主体,国有企业出资人不到位的深层次矛盾并没有得到解决,也难以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法人治理结构。
  (二)债转股没有遵循市场化原则
  债转股项目由国家经贸委、财政部、人民银行行政审批,把一件本来是债权人与债务人之间的商务谈判变成了层层申报审批的政府部门决策审批过程。而资产公司完全按帐面债务收购,使得资产管理公司在实施股权退出时处于两难处境,既要维持股权的保值增值,减少国有资产损失,又要按资产实际情况考虑减值因素,很难达成一致。
  (三)一些企业利用债转股逃废银行债务
  一些企业将债转股看作是免费的午餐,助长了部分企业“等、靠、要”思想,形成新的赖帐机制,形成新的不良资产,加剧信用危机。
  (四)地方政府干预
  地方政府对企业干预过多,从一定程度上影响了企业的正常经营:大企业主要经营管理班子仍由当地政府推荐,企业经营指标依然纳入政府的考核体系,不能实现转股后企业的两权分立。由于仍沿用行政任命制,企业习惯服从主管上级,现代企业制度没有根本建立,资产管理公司的持股权益得不到应有的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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