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股改后我国股权激励机制设计的理论(2)
作者:佚名; 更新时间:2014-12-14

  健康成熟的资本市场尤其是股票市场是股权激励作用实施必要的客观环境,波动剧烈的市场将影响对股权收益做出明确的预期,削弱股权激励作用。同时,股权激励机制的实施依据是收益人的业绩评价标准,这与股票市场对股价进行正确估值密切相关。缺乏健康成熟的资本市场,股权激励机制就会失去实施的客观依据。
  
  二、股权分置改革对股权激励机制产生的影响
  若股权分置改革顺利完成,一方面上市公司将成为利益共同体,且将建立市场化的资产定价机制,从而为形成有利于企业长期发展的有效激励机制奠定基础。但另一方面,股权分置改革也带来了一些负面问题,这两方面我们应等同视之。
  1.资本市场资产定价功能逐步恢复并完善。资产定价功能是资本市场最基础的功能之一,它是资本市场推动存量资源配置的基础,也是重组、并购活动有效进行的前提。在股权分置时代,我国资本市场带有一定的投机性质,一些企业上市是为了圈钱,个人投资是为了投机,公司资产价值的高低只能用“净资产”来估计,因而有资产转让不能低于净资产这样的规定。其重要原因是这个市场由于股权分置的存在而丧失了资产估值的功能,或者说缺乏科学的估值标准。
  股权分置改革完成后,资产的估值标准显然会发生根本性变化,资产转让不能低于净资产的规定也将失去存在的基础。资产估值的核心理念将从“账面”转向“市场”,将从“过去”转向“未来”。从资产估值的角度看,“净资产”这样的指标将不断淡出,持续成长能力、核心竞争力和未来现金流等将成为资产估值的核心因素。
  2.公司短期激励目标转化为长期激励目标。股权分置时期,控股股东的利益不是通过资产市值变动来实现,而主要是通过高溢价融资来实现。包括控股股东在内的非流通股股东把利益的攫取主要放在流通股股东身上,而不是放在提高盈利水平、提升公司竞争力上。他们通过基于股权分置的高溢价融资,攫取流通股股东的利益,从而实现自身资产价值的快速增值,基本上不关心资产市值的高低。
  股权分置改革完成后,由于大股东的目标函数与公司的目标函数趋于一致,资产市值的最大化成为全体股东的共同目标,也成为考核经营管理层的核心目标,在此基础上实施的激励将从短期效应转向长期发展。
  3.股权结构和公司治理可能发生重大变化。股权分置时期,我国上市公司表现为“一股独大”的局面。而股改后,上市公司股权将可能高度分散化。股权高度分散化,意味着上市公司不存在责任股东意义上的大股东,即使现今持股比例最大的股东——机构投资者如证券投资基金也难以成为上市公司的责任股东。这类机构投资者只是更大的市场投机者,从利益趋向上说,他们更多地关心公司的短期利益,无法承担对公司高官进行有效监督和约束的角色。因此,在股权高度分散化的情况下,我国上市公司一定会从“一股独大”演变成“内部人控制”。在我国这样一个市场机制并不发达的社会,内部人控制的公司治理结构带来的危害可能更大。
  4.公司信息披露的透明度面临更为严峻的挑战。股权分置时期,我国上市公司频繁发生虚假信息披露,主要原因是其财务标准难以达到上市或再融资标准。股权分置改革完成后,由于控股股东的利益与中小股东的利益具有共同的趋向,主要通过资产市值的成长来实现,再加上如果实施期权制度,那么,包括控股股东和经营管理层在内的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可能具有更加强烈的造假动机。这就是为什么在成熟市场国家虚假信息披露也难以禁止的重要原因。所以,我国在股权分置改革完成后,如何防范更加严重的虚假信息披露将是我们不得不面临的一个重大问题。
  
  三、股改后我国上市公司股权激励机制的设计
  (一)基于宏观层面的股权激励机制的设计
  1.加快建立健全的资本市场,尤其是股票市场。我国目前的股票市场还远不够规范有效,上市公司股票价格不能真实反映公司经营状况,市场的投机性较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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