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股权分置后我国上市公司治理机制的探索
作者:佚名; 更新时间:2014-12-14
  【论文关键词】股权分置改革 公司治理机制模式
  【论文摘要】目前中国资本市场掀起了股权分置改革的浪潮,随着改革的深入,我国资本市场即将进入全流通时代。本文探索研究了股权分置改革后我国上市公司的可能的治理机制模式,分别是过渡型机制,外资主导型机制,交叉持股型机制,利益相关者均衡机制。作者认为,股权分置改革对于我国上市公司来说既是机遇又是挑战,我国上市公司应积极寻找适合自身发展的公司治理模式,促进治理水平的提高。

  我国上市公司的公司治理问题一直是学术界广泛讨论的问题,从前由于我国资本市场上股权分置状况的存在,上市公司治理效率由于政策性障碍一直没有得到有效发挥。进入2005年,随着我国股权分置改革的逐步推进,我国的资本市场即将迈入全流通时代,如何在新形势下设计符合公司本身和外部市场要求的公司治理机制,如何利用股权分置改革的机遇寻找到最有效的公司治理机制,是目前我国上市公司必须要思考的问题之一。本文就对股权分置改革后我国上市公司可能的公司治理机制,提出自己的一些观点。
  
  一、公司治理机制概述
  公司治理是一个多角度多层次的概念,其从定义上讲,就包括狭义和广义两种含义,狭义是指在所有权与经营权相分离的情况下,公司的所有者对经营者的一种监督与制约的制度性机制;公司治理的目标是保证所有者或投资者的利益最大化,防止经营者对其利益的背离。广义的公司治理是通过一套正式或非正式的制度来协调公司与所有的利益相关者之间的利益关系,完成利益相关者最大化的目标。
  而公司治理机制可以理解成是一个交互的,多方面利益相互制衡的系统,目前各个国家的公司治理机制大体可以分为两类,以英美为代表的外部控制型和以欧洲大陆、日本为代表的内部控制型;所谓外部控制型公司治理机制,其表现为以外部力量对管理层实施控制,它的典型特点是股权较为分散,流动性强,公司融资较少依赖于银行;外部控制性公司治理模式的主要目标是股东权益最大化,信捷职称论文写作发表网,该模式需要外界对股东有强大的法律保护,信息披露机制也较为完善,在公司监控方面,外部力量将起到主导作用。相反,内部控制型机制是指公司治理主要依赖于内部力量而不是市场力量对管理当局进行监控,表现为股权较为集中,其典型代表是德国和日本。以德国的公司治理模式为例,由于德国的资本市场不是十分发达,德国的银行相对强大,不仅可以做公司的债权人还可以做股东。另外,德国公司的相互持股现象比较普遍,并强调工人共同参与决策,在公司的监事会中,工人代表可以根据员工规模占到1/3到1/2的职位。
  
  二、我国上市公司治理的现状
  我国股改之前的上市公司治理模式既不完全属于“英美模式”,也不等同于“德日模式”,而是一种特殊的“混合”模式,这是由于我国资本市场特有的股权分置状况造成的。我国上市公司多为国有企业改制转变而来,在股权人为分置的情况下,处于绝对控股地位的国有股和法人股不用上市流通,因此,处于弱势的普通流通股股东不可能通过二级市场收购股份从而获得大股东的地位。在这种情况下,广大的普通流通股股东非但不能对公司的运作情况进行监控,反而由于我国中小投资者保护方面法律的不完善,成为“一股独大”的股份持有者和经理层相互勾结的牺牲品,流通股股东和非流通股股东的利益处于严重不均衡状态。这种股权分置的状态为我国上市公司治理带来了许多负面影响,最大的负面影响是造成了非流通股东和流通股东的利益的分裂和冲突。正是由于股权分置,才造成了“非流通股只顾圈钱,流通股只顾买单”的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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