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股权分置后我国上市公司治理机制的探索(2)
作者:佚名; 更新时间:2014-12-14
同时,由于国有股“出资人”的特殊性,“所有者缺位”现象成为常态,股权分置导致拥有控制权的经营者,通过自己对财产的控制权来寻求自身利益的最大化,而所有者缺位,使得所有者对经营者的监督处在极不利的状态上。
  由以上可以看出,在股权分置的情况下,我国上市公司的治理远没有达到有效的状态,据2004年中国上市公司100强公司治理评价中我们也可以看出:首先,我国上市公司的董事会运作的独立性和监事会的有效性离最佳实践要求还很远,没有起到内部控制的作用;其次,由于我国对上市公司内部人的不当行为的查处中,往往停留在司法行为和政府行为上,上市公司内部人不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同时投资者对于其利益受到侵犯的的赔偿诉求缺乏可实施的法律保护。第三,股权分置导致市场通过收购股份的并购行为难以发生,没有形成真正意义上的控制权市场,无法通过市场力量对上市公司进行治理进行监控,这直接影响了公司治理水平和中国资本市场的资源配置效率。
  
  三、我国股权分置改革对上市公司产生的影响
  为了打破国有控股股东和普通股股东转换的人为障碍,同时使我国资本市场与国际资本市场接轨,我国从2004年开始实行股权分置改革。这次改革的基本点是使原先非流通股上市流通。股权分置改革是我国上市公司治理模式有效性转变的前提,为完善我国上市公司的内部控制与外部控制治理机制提供了机会。具体来说,股权分置改革对我国上市公司的影响如下:
  1、使股东权益趋于一致成为可能
  从我国已经进行股权分置改革的上市公司构成来看,我国股改的上市公司大都存在严重的股权分置问题,公司股权流动性很差。进行股改之后,非流通股也要上市流通,公司管理层关注的就不会再是自身所持资产的增值,而是公司所有股权的价值的增值,从而在一定程度上为股东“同股同权”建立了基础。
  2、使市场并购行为加剧,为我国控制权市场的完善创造前提
  股权分置改革使我国资本市场进入全流通时代,股票的价格将逐渐反映出股权的价值,由此,当股票价格低于股权内在价值的时候,公司被退市或者被收购的几率大大增加。这将给公司的董事会和管理层造成极大的压力,从而达到了对公司管理层监督和制衡的目的。股权分置改革不仅极大的解放了我国的控制权市场,使市场等外部力量能够逐步成为公司治理的主导力量,而且可以使公司之间的竞争加剧,通过市场的力量实现公司跳跃式发展。国有上市公司也可以通过股价上涨实现增值,政府主导的并购行为将逐渐减少。
  3、股权分置改革使上市公司更加关注利益相关者的利益
  众所周知,一个公司的盈利能力,市场开拓能力和成长能力是其股东价值的根本源泉,也是其股价高低的基本要素。在股权分置改革后的全流通时代,显然,公司只有关注顾客、供应商、投资者等利益相关者的利益,才能在优质成长、为多方面创造价值的前提下,实现公司价值的最大化。
  
  四、股权分置改革后对我国上市公司治理机制的探索
  好的公司治理机制是公司未来发展的基础,股权分置改革为我国公司治理发展提供了新的契机,怎样寻找到适合公司本身的治理模式,实现公司治理机制的有效性转换,是每个上市公司必须要面临的问题,下面,就我国上市公司在股改之后的一些可能的公司治理机制模式进行探讨。
核心期刊快速发表
Copyright@2000-2030 论文期刊网 Corporation All Rights Reserved.
《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息产业部》备案号:ICP备07016076号;《公安部》备案号:33010402003207
本网站专业、正规提供职称论文发表和写作指导服务,并收录了海量免费论文和数百个经国家新闻出版总署审批过的具有国内统一CN刊号与国际标准ISSN刊号的合作期刊,供诸位正确选择和阅读参考,免费论文版权归原作者所有,谨防侵权。联系邮箱:256081@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