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论跨国公司的劳工权保护问题(3)
作者:佚名; 更新时间:2014-12-14
2.加强劳工保护法律的执行与监督。劳动法律法规只解决了劳动关系领域的依法规范问题,但仅有法律规定是远远不够的,“徒法不足以自行”,还需要解决法律条款的贯彻执行问题,这就需要跨国公司的母国和东道国政府通过法律和行政手段,来保障劳动者行使权利,加强对跨国公司及其合约公司执行劳动法律法规情况的监督检查。特别是发展中国家的基层政府和司法机关,应放弃短期的经济利益,着眼于长期的发展,对跨国公司进行定期监督和核查,对其侵犯劳工权益的现象依法处理,鼓励跨国公司采取积极措施遵守劳工保护法,鼓励民间机构、中介组织对跨国公司的劳工保护行为进行监督。
(二)跨国公司
跨国公司可以根据国际规范和国内法制定自己负责执行、监督的生产行为守则,要求整个“商品链”的所有合作伙伴共同遵守,并对违反守则的公司进行内部制裁。然而资本的“利益”方面与“道德”方面却总是相互冲突的,这就需要跨国公司内部的监督保证对劳工权利的保护。
1.跨国公司自身的监督。首先,跨国公司对其合作商,不仅要考虑其产品质量问题,也要检查其劳工状况,合乎标准再进行合作,并需要定期跟踪检查,公布相关资料。其次,聘请审计公司或第三部门人员依据制度对其公司进行独立的、持续性的监督。这里应注意,由于是排斥商业利益的公益行为,没有利益的牵连才能确保监督的客观和公正。最后,对其活动对劳工权益的影响应进行定期评估,这种评估必须是透明的。
2.跨国公司劳工的监督。首先,工人比任何外部监察者都更了解工厂的劳工状况,是最理想的监察者,因此应该成为监察机制的主角。跨国公司应该为此创造条件,如组织培训,增强工人对守则内容和劳工权利的了解,提高其法律素质和明辨是非的能力,使工人自身获得维护权利的力量和能力等。这是工人有效监督的前提,也是保护工人权利的一个重要方面。其次,采取合法的和值得信任的制度,使工人能够对侵犯其权益的行为提出申诉,并且不得对申诉职工进行报复,避免申诉机制流于形式。
(三)社会
社会可以对跨国公司进行最全面的监督,社会监督应该注意下列问题:
1.社会监督的全面性。社会评价跨国公司社会责任的好与坏,不是仅仅看其对社会的公益性贡献和付出的多与少,比如参与了多少社会慈善、公益、捐助,缴纳了多少税款等,而首先应该是建立在对企业员工的人文关怀和应用责任之上。因为劳工权益问题在企业社会责任中居于突出地位。
2.社会监督的公正性。新闻监督是社会监督的重要途径,但媒体维护劳动者权利应当谨慎,因为有些时候媒体的介入会失去控制,会牺牲法律,从而导致负面影响,给维护工人权利带来困难。
此外,国际非政府组织的监督也值得关注,它们是社会监督的重要组成部分。由于跨国公司的全球性,而各国政府和各国劳工的监督很难跨越国界,那么国际非政府组织对跨国公司进行整体的监督就很必要,不过应该注意这些民间机构监督的独立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