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股权激励。股权激励就是让投资者有期股,优化激励约束和公司治理结构。国企董事长和总经理可以约定价格购买持有一定比例的股份,其收入在一般年薪、奖金之外,加入股份奖励。股权激励是搞好国企,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一项重要的制度创新。对国企制度而言,加入这一制度安排同样重要。经理持股必然改进企业制度安排和公司治理结构,减少政府监控成本,从而提高经营效率。股权激励必将进一步加强对代理人的激励约束,优化公司治理结构。当然,这一制度安排没有也不可能解决上述委托人问题,期股奖励作用大小取决于奖惩评价执行标准的客观性。
对委托人问题,只能通过产权改革、资产重组解决,政府退出控股地位、转为社会公众持股和法人持股可能是最优的制度选择。对于期股奖励的依据,中西方差异明显,西方国家在股市发达、竞争充分、审计师事务所等独立条件下,股价和利润等都可作为评价指标,其中股价指标更为常用。对于上市公司而言,股价是可以作为主要指标,与其他指标结合评价的,因为尽管股市尚不规范、股价也并不完全反映企业业绩、存在人为操纵现象,但较之其他指标,仍具有相当大的客观性。
在我国,股权激励还是一个新生事物,在现有的市场和法律环境基础上,对国有企业实施股权制度还存在一定困难。第一,资本市场的不完善。我国目前国有上市企业数量不多,大部分国企是非股份企业,在这些企业推行股权激励制度还需进一步的探索和研究。第二,目前国内股票市场投机性很大,股价无法完全反映公司经营状况和赢利能力。因而如何使股价更好地反映公司的长期发展状况,将经营者的收人与其经营业绩联系起来以达到激励目的,是目前推行股权制度急需解决的问题。第三,现行法律对股权激励中的股票来源和流通都有一定限制,因而推行股权激励要寻找相应的一些方式来解决这类问题。
以上针对产权对委托与代理的影响,对国企激励、约束机制做了一些论述,但要建立健全国有企业的激励与约束机制,还要考虑以下几个方面:
其一,建立国企经营管理人员的市场激励与约束机制。经营者通过市场进行企业资本的运营,资本市场、产品市场和竞争性的经营者市场等都有利于对经营者的激励和约束。但是我国目前存在着市场发育不健全及信息不全等问题,很难保证企业、经营者之间的信息对称、政策平等和公平竞争。因此,我国要健全市场体系,特别是建立经营者市场的联运机制,首先是建立经营者市场、产品市场、资本市场和配套运作,这样才能建立有效的激励约束机制。其次是形成健全的市场中介组织,它是产权交易、经营评价、代理关系实现市场化、监督化、公开化的前提。再就是建立公平竞争的市场规则和信息流通规则。
其二,建立国企经营管理人员的政府激励与约束机制。政府在宏观上、法律规范上、政策环境上对经营者进行激励和约束,是经营者行为和业绩的又一个重要外部条件:政府提供法律规范来建立和调整经营者行为与企业的关系:政府通过行政管理对经营者市场进行规范和社会服务:政府作为市场管理者,把资本市场、产权市场、生产资料市场及其他产品市场统一管理,使之互相协调和配合,共同发挥对经营者的约束作用。
其三,建立国企经营管理人员的企业激励和约束机制。企业内部对经营者的激励约束是十分重要的:现代企业制度对经营者的激励约束是通过公司法人治理结构进行的。要建立经营者的激励约束机制,就要完善公司的法人治理机构,明确划分股东、董事会、经营者和监事之间的权责利,从而形成他们之间有效的分工和制约关系,建立企业微观激励约束机制。董事会要设计一套有效的激励约束机制,使经营者在追求个人利益的同时,实现所有者利益的最大化。其中心是设计一套报酬制度来解决经营者的动力问题。
综上所论,国企效益不佳,既有内部的原因,也有外部的原因。为此,必须从产权、竞争的角度深化改革:解决委托人和代理人问题,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建立有效激励约束机制;加快建立建全市场竞争机制,充分发挥市场对国企经营者的激励与约束作用。这样,在内外部因素的影响下,使国有企业尽早走上发展的快车道,在国民经济中发挥出更大、更积极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