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市场规制中经济权力的合理运用(2)
作者:佚名; 更新时间:2014-12-14

  三、经济权力与行政权力

  1.经济权力
  市场经济的发展导致国家经济职能的增加,国家为了更加有效地对经济进行干预,便赋予政府经济权力。当然这种经济权力是法定的,政府及下属部门对经济的干预,尤其是对企业、对市场的必要管理,信捷职称论文写作发表网,其权限都由有关法律、法规予以规定。
  传统市场体制和计划体制在经济管理方面的缺陷和不足表明了政府经济权力存在的必要性以及独立性。单纯市场机制对社会整体利益的无功能显示了国家必须在经济运行方面发挥作用;而计划体制或命令机制对经济运行调控的不足则显现出国家单纯依靠行政命令手段保护经济的缺陷。
  国家经济管理主要是通过计划、规划、引导、激励、促进、限制、制裁、扶助和救济等手段,采取对有害于整体经济利益行为的事前预防措施以及发生危害社会公共利益事件后的迅速、紧急排碍措施和其他适当措施,它需要经济权力的运用,需要政府的积极参与。

  2.经济权力与行政权力的相同点
  行政权力是政治权力中的一种特殊权力,它是指行政上依靠国家赋予的强制力,为履行行政职能,达到行政目标,在行政管理中所体现出来的对行政客体的制约能力和力量。其与经济权力之间的联系也颇为紧密:
  (1)经济权力与行政权力的享有者在很多情况下是合一的。经济权力是一个内容丰富的体系,它包括市场管理权、宏观调控权、经济立法权及经济监督权力等诸多方面,国家为了便于对经济的运行进行适当干预,将上述权力分别授予不同的国家机关行使,这其中就包括享有行政权力,担负行政管理职责的政府及其所属部门,并且这类主体的数量也是最为庞大的。
  (2)经济权力的运行模式尤其是在市场规制中的运行模式与行政权力的运行模式基本相同。国家经济管理机关可以行使经济权力直接地对相对人进行管理,以命令方式单方面为相对人设定权利义务,这与传统的行政权力的运行模式并无太大差别。
  诚然,随着现代社会的发展,传统的行政权力也显现出各种变化,其行政范围、行政手段、行政措施也为适应现代社会的发展作出了相应的变动。因此,传统行政权力的变化既是国家经济权力产生的基础,又是国家经济权力产生的结果。

  四、市场规制中经济权力的合理运用

  1.行政合理性原则的借鉴
  行政合理性原则(thePrincipleofReasonable.ness)是与行政合法性原则相并列的一项基本原则,又是对行政合法性原则的补充。它要求行政主体的行政行为不仅要合法,而且同时要合理,违反合理性原则便将导致行政不当。
行政合理性原则的基本内容有三项:
  (1)运用行政权力的动因应符合立法目的,应与法律追求的价值取向和国家行政管理的根本目的一致。任何行政法律规范的制定都是基于一定的社会需要,为达到某种社会目的的。而行政法律规范授予行政主体某种行政权力都是为了实现该项立法目的。特别是在行政主体被赋予自由裁量权时,立法目的尤其要进行特别考虑。
  (2)行政权力的运用应建立在正当考虑的基础上,不得考虑不相关的因素。所谓正当考虑是指行政主体在做出一行政行为时,在其最初的出发点和动机上,不得违背社会公平或法律的精神,实事求是而不是主观臆断,脱离实际或存在法律动机以外的追求。正当考虑要求行政主体在实施行政活动时必须出于公心,不抱成见、偏见,不能要求行政相对人承担其无法履行或违背情理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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