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市场规制中经济权力的合理运用(3)
作者:佚名; 更新时间:2014-12-14

  (3)行使行政权力的程序,做出行政行为的内容应当合乎理性。行政权力的行使应符合人之常情,包括符合事物的客观规律,符合日常生活中的常识,符合人们普遍遵守的准则。具体来讲是指行政行为应满足必要性、适当性和比例性的要求。必要性要求行政主体在若干个实现法律目的的方法中,只能够选择使用那些对个人和社会造成最小损害的措施;适当性要求手段是达到行政目的所能采取的成本最小的,最有效的;比例性要求行政主体在行使行政权力,做出某种行政行为时,必须注意权利与义务、个人所受损害与社会所获利益、个人利益与国家集体利益之间的平衡。禁止那些个人的损害程度超过了为社会带来的利益的措施。

  2.如何在市场规制中合理运用经济权力
  由行政合理性原则的解读,我们得出市场规制中经济权力的合理运用是指权力主体作出的决定、命令,应当符合立法的目的,符合理性。要做到这一点,应从以下几个方面人手:
  (1)政府进行市场规制必须在法律规定的方式中选择适当的方式。政府进行市场规制往往要综合运用多种手段,如规划、引导、激励、促进、限制、禁止等。但是为尊重市场的基础性调节作用,确保对市场进行规制的有效化,合理运用经济权力要求政府采取法律所规定的各种手段,通过认真分析市场主体行为的特殊性、对市场秩序破坏的程度及规制成本与社会效益之间的关系,采取适当方式影响市场主体的经济行为,以使市场机制顺利运行。
  (2)政府须谨慎运用经济权力进行市场规制。政府既是社会经济的组织管理者,同时又是行政执法者,政府的市场规制是一种行政管理的模式,是一种依据行政法和上级机关的授权而进行经济权力的运用,是一种自上而下的管理模式,因而谨慎干预是对政府的更高层次的要求。它要求政府在行使权力进行规制时应当谨慎从事,符合市场机制自身的运作规律,不可因规制而压制市场主体的经济自主性与创造性和阻碍经济的高速、稳定的发展。“对于那些与自由制度赖以为基础的原则相冲突的政府行动,必须加以完全排除,否则,自由制度将无从运行。”“重要的是政府活动的质,而不是量。”
  (3)政府进行市场规制须遵循法定程序。从经济的角度考察,程序越简单越好。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时间就是金钱,效率就是生命。办事程序简化,有利于降低成本、节约时间、争取机遇,达到提高效率的目标。但是运用经济权力作出各种决定、命令,是直接关系市场主体权益的行为,必须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进行,不允许私自简化程序,更不允许随意变更程序。
  (4)政府运用经济权力又总是以具体的个人为权力主体,由个人加以行使和运用,必然受权力主体个人意志的作用。这就要求规制主体行使经济权力不仅必须出于善意,而且要以实现立法意图为目的。如规制主体行使处罚权是出于非法定的动机(如公报私仇等)、未考虑相关因素或者考虑了不相关的因素,都与合理性原则相悖。再者由于个人工作能力、认识能力、知识水平冲突、道德水准、利益关系等因素,也可能导致经济权力被滥用。“一切有权力的人都容易滥用权力,这是一条万古不变的经验。”如市场规制中的行政处罚,是一项严肃的工作,而现实生活中随意处罚的现象却时有发生。于是提高行政能力,不断提升业务水平,加强思想教育,使行政机关工作人员树立正确的人生观和世界观,增强自己的内控力,便成为合理运用经济权力的主体方面的有效保障。

  五、结束语

  经济权力是为了实现国家职能而赋予政府及其所属部门的对国家经济运行进行管理和监督的权力,在市场规制中经济权力的运用直接影响到市场主体的利益,关系到经济能否健康、有序的发展,也会涉及到社会的公平与正义,因而对于如何正确、合理地运用经济权力,是值得政府及其所属部门高度重视的一个问题。

核心期刊快速发表
Copyright@2000-2030 论文期刊网 Corporation All Rights Reserved.
《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息产业部》备案号:ICP备07016076号;《公安部》备案号:33010402003207
本网站专业、正规提供职称论文发表和写作指导服务,并收录了海量免费论文和数百个经国家新闻出版总署审批过的具有国内统一CN刊号与国际标准ISSN刊号的合作期刊,供诸位正确选择和阅读参考,免费论文版权归原作者所有,谨防侵权。联系邮箱:256081@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