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中小企业的债务融资以贷款为主,而在贷款时,中小企业又处于相对弱势地位
在近年来的国家经济体制改革中,企业改革的整体政策是抓大放小,在这一政策指导下,政府部门、金融机构的管理重点、服务重心都倾向于大型企业,使得中小企业融资困难重重。我国的国家商业银行体系主体是四大国有独资商业银行,而这四家银行为了提高信贷资产质量,降低信贷风险,纷纷将放贷审批权限进行上收,拥有审批权的商业银行分支机构级别高、机构少、业务量集中,中小企业申请的贷款很难引起商业银行的重视,使得中小企业的贷款难度进一步增大。股份制商业银行或地方性金融机构虽然有加大的独立放贷审批权、贷款业务办理的灵活性也较好,但在内蒙古自治区,全国性的股份制商业银行的目前只在呼和浩特市、包头市、鄂尔多斯市设有分支机构或营业网点,并且多数机构正处于创建初期,很难为中小企业贷款提供十分有力的支持。城市商业银行和农村信用合作社的规模较小、可用资金十分有限,虽然解决了一部分中小企业的融资问题,但杯水车薪,对于满足内蒙古自治区规模庞大的中小企业贷款需求心有余而力不足。
3.中小企业通过商业信用、设备租赁等非金融机构的融资也比较困难
中小企业由于信息相对封闭、资产抵押能力弱的局限,向商业银行贷款往往手续繁琐、耗时较长、难以满足中小企业对融资的要求,向其他正规金融机构融资也有较大的约束。向非金融机构的融资和向民间非正规融资渠道的融资最大优点就是借贷手续简便、过程迅速、能够满足中小企业对融资的时效性要求。而内蒙古自治区目前还没有专门的融资租赁公司能够提供租赁信贷、民间借贷虽然存在、但由于内蒙古属于近几年才开始迅速发展的地区,资本积累十分有限,民问借贷资本的规模十分有限。
三、内蒙古自治区中小企业融资难的原因分析
1.政策扶持与支持不够。没有形成健全的中小企业金融支持体系
我国从1998年开始,中国人民银行、原国家经贸委、财政部、发展与改革委员会、国家税务总局等部门相继出台了一系列政策性文件、提出了一系列政策措施,在一定程度上改善了中小企业的经营环境和融资环境。但目前的支持和扶持政策还停留在探索摸索阶段,各种政策措施的具体实施分属于各个不同部门和各级政府,政出多门、方法各异,还没有形成一个具体的操作性强的政策支持体系。对中小企业的支持更多的是财政出资、政府担保等强制性行政手段,金融机构对中小企业的信贷支持不是依据有效的金融运作机制来进行,而是像完成政治任务一样,响应国家号召找几个中小企业放几笔贷款走走过场,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问题是“雷声大、雨点小”,没办法解决根本问题。
2.中小企业的产权特征不利于融资
中小企业数量巨大,但作为一个整体,在商业银行系统内还没有形成一个良好的信用形象。中小企业的形成过程千差万别、所有权组成形成种类繁多,有国有、集体企业转制而来的、也有农村城镇化过程中由乡镇企业发展而来的、还有个人在近年来新开办的等等。部分中小企业的所有权、使用权、经营权不明晰,商业银行为了避免在追偿时产生可能的法律纠纷,在放贷时尽可能避开这类中小企业,但现实中这类情况在中小企业中有比较普遍。商业银行作为放贷主体很难对如此复杂的放贷群体的信用水平做出明确的总体判断,使得一大批中小企业根本就没有向商业银行推荐自己、进入商业银行放贷调查阶段的机会。
3.中小企业的经营管理状况也影响了商业银行的放贷积极性
为了适应瞬息万变得市场,中小企业的经营方向会随时做出一些调整,经营方式十分灵活。这种经营方式对中小企业而言是一种发展优势,但这种灵活的经营方式让商业银行在评价中小企业的经营前景、确定贷款资金使用用途十分困难,从而难以对贷款的风险做出准确的判断,在谨慎原则的指导下,商业银行一般不发放此类贷款。
其次是中小企业本身经营状况不容乐观。中小企业资本结构单一,负债不合理.资产负债率高等问题也比较突出。虽然近年来内蒙古自治区中小企业数量呈上升趋势,但从新增企业数与新注册企业数的比较来看,每年消失的中小企业数量很大,内蒙古自治区现有的中小企业,特别是小型企业中经营期限超过十年的比较少。商业银行放贷的风险很大。
第三是中小企业对贷款的需求往往表现为规模小、频度高和单笔数额小的特点。而商业银行对每一笔贷款都要经过“申请——调查——审查——审批——发放与检查”几个程序,每一个程序中都需要商业银行付出相应的成本,而这部分成本只能在收取的贷款利息中得到补偿,所以对商业银行来说,针对中小企业的贷款是高成本、高风险的贷款。加之部分中小企业信用观念淡薄,在出现资金困难时.不是想办法调整资金结构,改善负债状况,而是采取抽逃资金、拖欠账款、逃废债务的做法,从而导致私人得利,却影响了中小企业整体的信用形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