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后林业税费时期的政策需求分析——基于林农的小规模经营
作者:佚名; 更新时间:2014-12-15

  论文关键词:后林业税费时期;改革绩效;政策需求

  论文摘要:以林业税费改革减轻林农负担、刺激林业生产增长的目标为出发点,分析了税费改革的政策效应:以“让利”为特征的单纯性地取消某些税种和降低某些收费的改革,在实现目标的过程中面临着各种障碍;后林业税费时期,要实现基于税费改革的林业生产的良性循环,提高税费改革效应,必须针对林农的小规模经营,从限额采伐制度、林权流转制度、多元化的融资体系、合理的税收政策以及公共财政支出体系等方面构建新的政策框架和服务体系。

  始于本世纪的林业税费改革,其基本目标是林农增收减负,刺激林业生产。从表象上看,改革使林业初级产品生产环节的税费大幅度下降,林农收人提高、林业生产成本降低自然成为税费改革的题中应有之义。相应地,这一时期的研究注重于介绍林业税费改革的具体措施、讨论林业税费改革的积极意义,对于改革可能引发的林业收益分配变化,可能给资源培育带来的影响,以及能否达到增加林农收益、刺激资源培育等目标鲜有讨论,而这些正是林业税费改革无法回避的问题,也是评价改革绩效的重要方面。有鉴于此,本研究立意于林业税费改革目标的实现,以南方集体林区为研究区域,基于林农的小规模经营,分析影响税费改革目标的直接相关的政策环境,并就后林业税费时期(即免征农业税,以及降低或取消林业规费后)对相关政策提出的挑战进行预期,提出可能的改革方向和路径。这样的研究弥补了以往就税费而讨论税费的不足,与通常所说的应该“跳出林业看林业”的逻辑也是一致的,对形成有利于林业发展的良性机制意义重大。

  1 林业税费改革的政策效应

  林业税费改革通过取消农业特产税和各种不合理的收费、减征林业规费、加大“两金”返还比例等措施,使林业初级产品生产环节的税费大幅度下降(如江西省铜鼓县的林业税费改革方案实施后,每立方米木材少交各种税费160元左右),林农税费负担重、收入水平低的问题似乎已经解决。但是,林区的现实却显示,税费改革的利益增量是以“谁占有森林资源谁获利”的路径来传导的,而在集体林区真正掌握森林资源的并非广大的普通林农,结果是税费负担变化大但林农并未得到应有的实惠,由此推动了遍及全国的以“均山制”改革为主的林权制度改革。

  当取消税费环节,并赋予农民森林初始产权后,林业税费改革的利益增量由林农获取的逻辑结果自然就能成立。但应该看到,税费改革和林权改革打破了原有的利益分配格局,所有的利益相关者必然通过各种方式来要求新的利益分享,或者为了保有既定的利益重新设障。同时,林权改革后,农户小规模经营的特征更加明显,在通过林业生产获取收益的过程中,与企业、国有林场等生产者相比,依然面临着各种政策障碍。从这个意义上说,税费改革完成后,制约林农收人增加的已经不是林业税费本身。

  2 后林业税费时期的政策需求

  上述分析显示,林业税费改革的政策效应不会完全且直接指向林农。因此,围绕提高林农收入、刺激林业生产的目标,调整和改革现有的政策体系,使税费改革的利益增量有效地传导给林农,提高改革的效应,是后林业税费时期必须关注的问题,也是林业可持续发展的必然要求。需要指出的是:虽然提高林农收入,刺激林业生产是林业税费改革的目标,但其他林业政策也应该围绕着这些目标进行设计。

  具体来看,林业税费改革目标的实现与政策需求之间的关系,以及后林业税费时期,要建立增加林农收入激励生产者采取可持续森林资源经营措施的,以市场为基础的激励机制,从而实现林业的良性循环发展,需要关注的政策及其改革要求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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