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后林业税费时期的政策需求分析——基于林农的小规模经营(3)
作者:佚名; 更新时间:2014-12-15

  2.3 构筑面向林农的多元化融资政策

  资金短缺是限制小规模经营的林农参与组织和外商投资以及林业基金会等方式的多元化融资体系,对林业税费改革效应的发挥,乃至于后税费时期的林业可持续发展,可谓意义重大。有关金融机构对林农要适当放宽贷款条件,扩大面向林农的贴息贷款、小额信贷和联保贷款,推广林权抵押贷款。同时,可建立便于农民融资的金融机构,适度放松农村金融市场的准人条件,允许农村小额信贷组织等民间金融组织合法化,支持农民自主参与的各种形式的合作金融,以增加农村金融的服务供给。更进一步地,还应建立以政策法律服务体系、融资管理服务体系、技术咨询服务体系为主要内容的服务体系,建立互助担保、政府政策性担保和商业性担保并用的信用担保体系,并建立健全相关政策法律体系引。鉴于林区经济发展和林农收益提高的重要意义,无论面向林农的融资政策如何制定和实施,银行等金融机构可能面临的风险与损失应当由政府买单,有关的金融服务也必须得到政府的扶持,这既是融资政策稳定并有效作用的要求,也是政府作为的内容。

  2.4 稳定针对小径材加工的税收优惠政策

  作为参与木材加工利益分成的手段,合理的税收能够刺激企业生产,使之获得合理的利润,进而产生对木质原料的需求,并能对原料给出合理价格,在这个过程中,木材加工的部分利益传导给林农,并由此刺激其资源培育的积极性。

  在中国,以小径材为原料生产纤维板、刨花板、细木工板等产品的企业享受增值税即征即退等优惠政策。在这一点上,福建永安林业的情形非常典型,其每年享受的增值税退返占企业所获税收退还总额的66%以上,由此提高了企业的盈利水平。虽然无法计算出税收退还对提高原料价格的贡献,信捷职称论文写作发表网,但可以肯定的是,让税的利益可以通过提高木材收购价等方式传递给林业生产者。不过,这些优惠政策有一次性或过渡性特征,因此,如果没有这些政策,企业的盈利水平会大幅度降低.,相应的利益也就无法传导给林农。

  更为重要的是,在中国重点地区用材林建设中,企业正在成为主导力量(原料基地的重要出资者林工结合的实践者),在利润最大化的追求下,为了保证原料安全,企业可能通过定单生产等方式促使资源培育者的联合,这种联合对小规模经营的林农走向规模化经营,并在采伐、销售、融资等环节享受与国有林场、木材加工企业相同的国民待遇,均具有重要意义。这就意味着,以林业初级产品生产环节的税费为主的改革显然不够,稳定现有的针对小径材加工的税收优惠政策对税费改革绩效的发挥具有重要作用。

  2.5 完善公共财政支出政策

  毫无疑问,税费改革给林区各地尤其是财政对木材生产较为依赖但经济实力却不高的县市带来了很大的影响。可以看到,改革过程中各利益方的博弈正在僵持,路径依赖也有较强烈的表现。作为一种强制性的制度变迁,林业税费改革要克服路径依赖的不利影响,通过制度化的财政转移支付使制度变迁的成本得到有效分摊、偿付。而林区的现实是,规范的财政转移支付体系尚未建立,乡村财政和林业部门经费困难,财政支出和经费开支又逐年呈刚性增长。因此,在没有其它收入来源的情况下,结果就是降低或取消林业税费后,乡村组织借助于转让集体资产(主要是林木)的收入来完成上级赋予的各项行政管理事务,而林业部门变相提高收费标准。仅从福建省的木材检验费来看,2005年12月,省物价局核定的两道检验费标准分另U为9元/m3和4元/m3,而之前的很长一段时间,其标准都是1.5元~3元/m3显然,如此差距绝不是因为成本提高所致。这表明,基层政府和林业部门负担了税费改革制度变迁成本的绝大部分,或者说,本属农民所得的收入变成税费改革的制度变迁成本被内部化了。

  此外,有效的公共品供给(如基础设施、农村基础教育等)能够提高林业与农村经济的生产力,并最终有利于农民收入和生活水平的提高H。但税改强调的是减少税费的绝对水平,没有充分考虑建立健全地方公共财政体系,并为农村公共产品供给建立充足、高效的融资渠道。

  因而,充分考虑基层财政的可持续性,在财政转移支付方面做出制度性和常规化的安排,放松并解除不必要的管制,特别是解决税费改革后农村财政的窘境与林业行政事业费的差额问题,实行经费“收支两条线”的管理模式,降低地方政府和林业部门的收费欲望,减少基层财政和林业部门开支对农民的索取,并为农村提供公共产品,是林农增收减负以及增加森林资源有效供给的重要环节。

核心期刊快速发表
Copyright@2000-2030 论文期刊网 Corporation All Rights Reserved.
《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息产业部》备案号:ICP备07016076号;《公安部》备案号:33010402003207
本网站专业、正规提供职称论文发表和写作指导服务,并收录了海量免费论文和数百个经国家新闻出版总署审批过的具有国内统一CN刊号与国际标准ISSN刊号的合作期刊,供诸位正确选择和阅读参考,免费论文版权归原作者所有,谨防侵权。联系邮箱:256081@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