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后林业税费时期的政策需求分析——基于林农的小规模经营(4)
作者:佚名; 更新时间:2014-12-15
3 结论与政策含义
综上所述,林业税费改革只是实现林农增收减负、增加森林资源有效供给和林业可持续发展的突破口之一,以“让利”为特征的单纯性地取消某些税种和降低某些收费的渐进式改革在取得成效的同时也给林业发展带来了新的“伤害”。现行的制度体系保证了各级政府和林业部门的利益与设租,同时,实现税费改革目标所需的政策与环境建设尚存不足,结果,单项改革形成的利益被原有制度蚕食,税费改革效应降低。由此,林业税费改革问题必须结合林区的整体形势和特点来分析,不能就事论事,更不能将改革的目光单纯地局限在税收体制之内。
后林业税费时期,要达成税费改革目标,实现林业的可持续发展,必须有配套的改革,即破解现行制度对税费改革利益的盘剥,针对林农的小规模经营特征,创建有利于刺激林业生产和增加林业收益的制度框架与政策环境。其中最为关键的是要放松并解除不必要的政府管制与部门管制,降低林业乃至政府对森林资源的依赖,在事权财权划分的基础上,以立法或制度的形式完善公共财政对基层政府和林业部门的支出体系。此外,规范政府行为,从行政机制的干预转向依靠市场机制发挥主导作用,构建面向林农的服务体系,保障农民的权能和利益也是发挥林业税费改革效应的逻辑后果与重要保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