伽达默尔:翻译与对话
作者:佚名; 更新时间:2014-12-05
  [摘 要] 伽达默尔《真理与方法》标题中的“真理”是精神科学中的真理,是文本意义的自身显现,“方法”是精神科学中的方法,是解释者与文本的对话。对话是语言的典型存在方式,是语言的本质。通过语言揭示真理,与通过对话揭示真理,对于伽达默尔来说是一回事。翻译作为解释学对话,是一个特别艰难地取得相互了解的过程;作为实践哲学对话,是两种世界观的融合,是人类走向“交谈共同体”的必由之路。翻译的真理性依赖于翻译的条件性,翻译的条件性又导致了翻译的不确定性。不确定性并不必然意味着相对主义。伽达默尔的解释学是不是相对主义以及是何种相对主义,在某种程度上取决于我们如何理解这个概念。我们这样做的时候,又陷入了伽达默尔所描述的解释学境遇之中。 
  [关键词] 伽达默尔 翻译 对话 真理 相对主义
  如果我们用两个字来概括伽达默尔的翻译哲学观,那就是 “对话”。是译者与文本的对话,而不是译者与作者的对话。文本的意义超越了作者,它并不是作者意图的再现。我们无法面对作者,只能面对文本。“在对某一文本进行翻译的时候,不管翻译如何力图进入原作者的思想感情或是设身处地把自己想象为原作者,翻译都不可能纯粹是作者原始心理过程的重新唤起,而是对文本的再创造,而这种再创造乃受到对文本内容的理解所指导,这一点是完全清楚的。”[1]对母语文本的阅读、理解、解释同样也是对话,但惟有对外语文本的阅读、理解、解释(它们都是翻译)才更好地体现了对话的性质。作为解释学对话,翻译是一个特别艰难地取得相互了解的过程;作为实践哲学对话,翻译是两种世界观的融合,是人类走向“交谈共同体”的必由之路。
  一、对话:主体间的问答辩证法
  辩证法是揭示真理的方法。“‘辩证法’这一用语来自希腊文,意指‘谈话’或‘演讲’。”[2]苏格拉底的辩证法通常被认为是古希腊辩证法的典范。当别人说出一个见解时,苏格拉底假装困惑,迫使对方进行解释,然后从对方的解释中引出矛盾,令其陷入窘态或否认刚才说出的话。通过这种方法,矛盾不断被克服,真理自身不断显现出来。伽达默尔对苏格拉底-柏拉图的辩证法表现出异乎寻常的兴趣:“作为柏拉图的学生,我特别喜欢有关苏格拉底同智者们争论、用他的问题使他们限于绝望的描写。”[3]
  伽达默尔《真理与方法》中的那个“真理”(Wahrheit)即是古希腊意义上的“真理”(aletheia),是一种“显现”,或按海德格尔的话来说是“解蔽”(Unverborgenheit),是“存在者之为存在者的无蔽状态。”[4]在“艺术作品的本源”的讲演中,海德格尔描述了一个人沉浸在伟大艺术作品中的审美经验:在某个时刻,这个人会突然感觉到作品显现出了它所描绘的器具的真实本质,从而说出了关于存在的真理。“伽达默尔是从海德格尔那里获得如同‘在视野中呈现出来’的真理观念”,“这种‘存在之显现’的感觉,这种‘显露事件’的感觉,正是伽达默尔使用Wahrheit这个术语时脑海中所想的”。[5]
  真理的显现除了有赖于事物的敞开状态,还有赖于语言这个媒介。海德格尔指出,语言是经验发生的场所,是存在的家。追随海德格尔,伽达默尔对理解的语言性质给予了特别的强调,认为“我们的整个世界经验以及特别是诠释学经验都是从语言这个中心出发展开的”。[6] 在他看来,语言包容了人类世界的一切经验。一方面,人只有通过语言才能理解存在并获得世界,另一方面,世界只有进入语言才能成为我们的世界。在此意义上,“能被理解的存在就是语言。”[7]
  早在海德格尔以前,洪堡就表达了语言本体论的思想:世界在语言中获得表述,人通过语言拥有世界。拥有共同的语言,人们也就拥有共同的世界。拥有不同的语言,人们也就拥有不同的世界。他的名言是:“每一语言都包含着一种独特的世界观。”[8]伽达默尔非常欣赏这句话,认为它很好地说明了语言与思维的统一性,即每种语言都以自己独特的形式规定了思维的内容。伽达默尔从洪堡那里至少获得了这样的启示:翻译是两种不同世界观的对话,在这种对话中,译者不可避免地将自己的世界观带入,并与文本的世界观相融合。
  对话双方正是通过语言,在问和答、给予和取得、相互争论和达成一致的过程中实现一种意义交往,“这一点正构成谈话的特征”。[9]“事物究竟怎样,只有在我们谈论它时才呈现出来。我们所谓真理的意思,诸如公开性、事物的去蔽等等都有其本身的时间性和历史性。我们在追求真理的努力中惊异地所提供的只是以下事实:不通过谈话、回答和由此获得的理解的共同性我们就不能说出真理。”[10]语言典型地生存于对话之中,或者说,“对话”是语言的本质。通过语言揭示真理,与通过对话揭示真理,对于伽达默尔来说是一回事。“语言只有在谈话中,也就是在相互理解的实行中才有其根本的存在。”[11]“语言只存在于交谈中。语言自己进行着,只在你来我往的言说中它才真正实现自己。”[12]文本通过“语言的奇迹”在历史中流传,从而与译者具有“同时性”。文本提出的问题在历史中的不同时刻得到了不同回答,它继续敞开,继续要求得到回答。过去的回答构成了我们的知识的一部分,并对我们的回答产生影响。同样,在任何时代,我们也总是能够就文本提出新的问题,让文本来回答。
  不管问题和答案是什么,这种对话永远不会中止。“当我写句子‘能够被理解的存在是语言’时,其隐含的意义是能够被理解之物从不可能完全被理解……”[13]在伽达默尔眼里,文本只是一个“半成品”。“我们将文本重新翻译,重新开始,重新阅读,发现意义的新的方面。最后我们得到的不是明确地感到对事物已经理解,可以把文本扔在一边,而是恰恰相反。文本中意义与声音进入意识越多,人们进入文本就越深。”[14]解释学对话的“无限”不是“有限中的无限”,而是“无限中的无限”,也就是黑格尔所说的“恶的无限”。“艺术经验确实自己承认,它不能以某个终极的认识对它所经验的东西给出完满的真理。这里既不存在任何绝对的进步,也不存在对艺术作品中事物的任何最终的把握。”[15]
  对话需要对其伙伴的尊重,并承认他或许是正确的,这便是伽达默尔所欣赏的苏格拉底的“争论中的善意”原则。“谈话中的相互了解既包括使谈话伙伴对自己的观点有所准备,同时又要试图让陌生的、相反的观点对自己产生作用。如果在谈话中这种情况对谈话双方都发生,而且参加谈话的每一方都能在坚持自己理由的同时也考虑对方的根据,这样我们就能在一种不引人注意的、但并非任意的观点交换中(我们称之为意见交换)达到一种共同语言和共同意见。”[16]这条原则提醒我们,原文中那些看起来自相矛盾的地方,首先应该相信它们是一致的,原文中那些看起来模棱两可的地方,首先应该相信它们是明晰的,直到找出充分的证据证明它们不是这样为止。
  马丁·布伯区分了对话的两种模式:“我-你”(I-Thou)模式和“我-它”(I-It)模式。前一种是“主体-主体”模式,它与下列品质相联系:相互性、开诚布公、直接、诚实、自发、坦率、不伪装、不操纵、共享、热情以及对他人负责意义上的爱;后一种是主体-客体模式,它描述的是一个人为了自己的私利而把另一个人当作经验与利用的对象。[17]在前一种模式中,对话的双方是平等的,而在后一种模式中,对话的双方是不平等的。伽达默尔所向往的文本与译者之间的“真正”对话无疑属于前一种。“流传物是一个真正的交往伙伴,我们与它的伙伴关系,正如‘我’和‘你’的伙伴关系。”[18]文本作为主体,在说话,在提问,在反驳,在迫使我改变视域。我把文本作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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