哲学的逻辑表达与逻辑的哲学分析——从概念、定义与命题理论看莱布尼兹的逻辑哲学观(5)
作者:佚名; 更新时间:2014-12-05
父亲”、“儿子”)和“关系主体”这样的概念,并认为不存在不包含关系的绝对的或分离的概念。如果我们对一事物作完全的分析,就必定会超出此一事物,而牵涉到其他事物。在致克拉克(Clarke)的第五封信中,莱布尼兹还专门举了空间概念的例子来说明考虑关系的重要性。假定有两条线L和M,它们间的比例有三种可能的方式:较长的L与较短的M之比。较短的M与较长的L之比,以及抽象地看L与M的比例,而不考虑何者在先何者在后,何者为主,何者为宾。“在第一种考虑中,较长的L是主体,在第二种考虑中,较短的M是偶性的主体,哲学家们把这种偶性称为关联或关系……在第三种意义上的这种关系存在于主体之外,但它既不是实体又不是一种偶性,而应该是一种纯理想性的东西,对它加以考虑仍然是有用的。”莱布尼兹认为用关系命题来表述的“事态”(这是我们借用的现代术语,他本人未使用这样的词),如“大卫是索罗门的父亲”,其实是将关系的性质赋予大卫,而“A比B长”,“张三坐在王二麻子的左边”这样的关系命题也可以被视为主谓项式的命题。 

总之,莱布尼兹是从关系与关系主体两个角度来考察关系命题的。有趣的是,莱布尼兹不仅注意到关系主体并不随关系的变化而变化(如,蒂修斯的儿子死了,他作为“父亲”的角色就结束了,但他本人却依然不变),而且注意到关系既存在于两个事物之间也存在于多个事物之间,甚至存在于关系与关系之间。至于如何通过关系命题来反映这种关系,莱布尼兹则没有多少论述。然而,正是这一未曾开拓的荒地上,摩根在《形式逻辑》中开始建立关系逻辑的大厦。他对关系的普遍性、关系的变换和关系之间的关系的逻辑研究及其符号化表述弥补了莱布尼兹的不足并沿着莱布尼兹的道路建立了便于精密演算的符号系统。 ,信捷职称论文写作发表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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