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析孔子的行政伦理思想体系(3)
作者:佚名; 更新时间:2014-12-05

  他认为行政人格的塑造需经以下几个步骤:首先是“行己有耻”,这是道德自律的前提。其次,注重内在的修养,强调学和思结合,只有“内省不疚”,方能“何忧何惧”。再次,在道德实践中“无求生以害仁,有杀身以成仁”,不惜为“仁”舍生忘死,表现出封建士大夫的一种深沉而崇高的行政人格。关于行政道德人格的主体性的论述,是孔子行政伦理思想中最有价值的部分。《子罕》篇载:“三军可夺帅也,匹夫不可夺志也”;“岁寒,然后知松柏之后凋也”。这些关于行政人格的名言警句,作为一种极大的精神力量,在中国历史上影响和培育了无数重气节、有骨气、富有牺牲精神的志士仁人,谱写了无数道德力量的悲壮赞歌。

  二是行政主体的客观制约性。孔子在提倡行政人格主体性的同时,又主张对它进行框范和限制。他主张君子处世“度于礼”l5(《哀公十一年》),“约之于礼”(《泰伯》)。《礼记·表记》曾载孔子谨记:“唯天子受命于天,士受命于君”,因此他恪守:“君子有三畏:畏天命,畏大人,畏圣人之言。”(《季氏》)“不知命,无以为君子也;不知礼,无以立也。”(《尧日》)用“天命”、“大人”、“圣人之言”和“礼”来约束行政人格,最终使行政人格窒息在“道德”的压抑之下,成为道德的“牺牲品”,到后来朱熹把它发展为“存天理,灭人欲”的信条。行政人格的客观制约性,根源于孔子行政伦理中“礼”对“仁”的制约,如《颜渊》指出:“克己复礼为仁”,强调只有视、听、言、动等一切言行都不违背礼才称得上是“仁”。就连作为“仁之本”的“孝”也是受礼约束的:“生,信捷职称论文写作发表网,事之以礼;死,葬之以礼,祭之以礼。”(《为政》)这些都反映了宗法专制对行政主体的桎梏。

  行为上的节制和精神上的压制,造就了孔子行政人格的双重性。作为“道”的倡导者和理想人格的代言入,孔子表现出崇高的精神境界,有着“天生德于予”(《述而》),以致“杀身成仁”的强烈使命感,可心灵深处又保持着对君主深沉的敬畏和眷念。《孟子·滕文公下》曾载孔子“三月无君,则皇皇如也”。孔子力求“道”与王权的统一,但实际上却导致了对王权的服从和恭顺。《水浒传》中以宋江为首的梁山好汉因“忠义”两字的束缚而最后接受北宋王朝的“招安”就是一个很好的例证。

  四、行政伦理规范突出情感性

  从现代行政伦理学的角度讲,行政伦理的规范作用,是由外在的道德评价作用于行政人员内在的道德情感来实现的。孔子行政伦理思想有强调道德规范和自然情感统一的一面,突出了道德规范的“情感”性,将亲情高于一切。如《阳货》篇中谈到“三年之丧”时说:“君子之居丧,食旨不甘,闻乐不乐,居处不安。”认为“子生三年,然后免于父母之怀”,故“三年之丧,天下之通丧也”。这就把对君子“三年之丧”的伦理规范看成是“食旨不甘,闻乐不乐”情感的外化,视为“子生三年,然后免于父母之怀”的亲子之情的自然表达。这种孝敬的精神固然可敬,但这种“家事”重于“政事”、“孝”重于“忠”的价值取向,浪费为政者的为政时间姑且不说,荒废政事造成的损失则不可估量。在论述孝顺父母和忠于君王的关系时,他指出:“孝慈,则忠。”(《为政》)“出则事公卿,人则事父兄”(《子罕》);“在邦无怨,在家无怨”(《颜渊》),将家庭伦理规范政治化。“父母在,不远游”,到远处为政任职也是有损“孝”道的,这样就把人束缚在固定的区域和人群中,限制了其充分、自由、全面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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