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论证道德与情感的关系时,孔子输入了一个“直”的观念,来沟通二者的关系。《子路》曾载:孔子对“子证父攘羊”的事例大为不满。日:“吾党之直者异于是。父为子隐,子为父隐,直在其中矣。”这里的“直”相当于“孝”,是一种道德品质,又是一种父子亲情相融的自然情感。这种盲目的“孝”为孔子所赞同,其道德评价标准是“亲亲为大”、“孝,仁之本也!”属于典型的“情”大于“法”的范例。父子相隐,是维护社会法制秩序和维护家庭人伦关系不可调和的价值冲突,即我们所说的情与法的冲突。孔子认为子为父隐是“孝”,主张为了维护人伦关系可牺牲法制秩序,初步奠定了后世“父为子纲”的伦理基础。这种情感化的道德规范与现代社会的民主法制是格格不入的。当然孔子的“孝”也有一定的尺度,并非对父母盲目的“唯命是从”,他还说:“事父母几谏,见志不从,又敬不违,劳而不怨。”(《里仁》)。
总之,孔子认为尽孝是绝对的、无条件的,高于忠君,臣对君只要以道尽忠,不听规劝还可辞职,对父母的孝则是无选择的。这一特点初步奠定了后世“百行孝为先”的伦理基础。
综上所述,孔子承以往行政伦理思想之精华,立于春秋时期这一历史漩涡中,本着缓和当时社会矛盾冲突、维护国家安定团结的使命,开创了儒家行政伦理之先河。孔子本人炽热的济世情怀和恋政情结决定了其为实现治世抱负而身体力行地去维护社会伦常,呼唤德政仁治。同时受历史条件所限,其思想也难免披上了浓厚的宗法色彩,加之其“吾少也贱”,身处社会底层,对民众疾苦了解深透,自己无兵无权无势,骨髓里又渗透着对“天命、大人和圣人之言”的无比敬畏,种种经历决定了他只能寄希望于为政者博施德政仁治,拯救天下苍生,实现社会的和谐稳定。这些决定了孔子行政伦理思想的上述特点。
孔子的行政伦理思想对后世产生了深远而重大的影响,北宋宰相赵普曾宣称:半部《论语》治天下。夏曾佑先生也说:“孔子的一身,直为中国政教一身,中国的历史,即孔子一人的历史。”
可以说孔子的许多思想,对于中国人来说,已经是浸透进脑海里,渗入了骨髓中,躬行在实践上,很多人都自觉或不自觉地奉行着夫子之道。李泽厚先生在《美的历程》一书中总结说:“汉文化所以不同于其他民族文化,中国人之所以不同于外国人,中华艺术之所以不同于其他艺术,其思想来由仍应追溯到先秦孔学,不管是好是坏,是批判还是继承,孔子在塑造中国民族性格文化——心理结构上的历史地位,已是一种难以否认的事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