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贝马斯:康德之后的形而上学(3)
作者:佚名; 更新时间:2014-12-05
三类”范畴提高到哲学的高度。用“语言”、“行为”或“肉体”来
“体现”先验意识,并把理性“固定”在社会和历史中,所有这些尝试在历史上
都留下了十分可观的论证潜力。无论是从洪堡,经弗雷格到维特根斯坦,或经狄
尔泰到伽达默尔;还是从皮尔斯,经米德到盖伦,以及从费尔巴哈,经普莱斯纳


到梅洛- 庞蒂,都做出了充分的论证。所有这些尝试都不得落入现象学人类学的
死胡同。但它们有可能对本体论先见进行一次深刻的修正,如从语用学的角度克
服逻各斯中心主义传统,因为它在本体论上局限于追问存在者的存在,在认识论
上只关注客观认识的条件,在语义学上仅看重断言命题的真值效果。沿着语用学
这条路,我们可以揭开变得更加复杂的世界的面纱,并彻底抛弃传统的心- 身问
题所必须依靠的前提12. 其次应当考虑到,自然主义问题所面临的压力并不会因
此就彻底消失。对于尽管从先验问题出发,但并不坚持把概念同现象彻底分开的
理论而言,这种压力不过是改头换面了一番而已。它们必须对康德怎样才能同达
尔文达成一致的问题做出答复。在我看来,自马克思以来,现代性的规范内涵显
然只有在唯物主义的前提下才能获得确定并保持下来。“自在的自然”和客观自
然并不是一回事。马克思想勾画出理智之人(homo sapiens)的社会文化生活方
式的发生过程,这种生活方式虽然超越了物理对象意义上的自在的自然,但可以
说开始把一部分的客观自然一同考虑进去了。这样一种自然主义不得伴随着文化、
社会和个体的客观主义自我描述。作为具有言语和行为能力的主体,在一切科学
之前我们就具有了进入由符号构成的生活世界以及社会个体的劳动结果和创造潜
能的内在途径。我从来都不明白,我们在科学中为何总是局限于我们进入自然所
具备的外在途径,人为地把我们同我们的前理论知识分离开来,并从生活世界中
疏离出来;——即使我们能够这样做,(我也感到费解)。

耗子心理学只能针对耗子才有效。但总的而言,自然主义决不强迫主体从自
然主义的角度进行陌生化的自我描述。主体如果想在他自己的世界里辨认出自我,
根本不必一定要用一种适合于事物的语言的语法或相应的理论语言的语法。

在我看来,语言行为主义也是属于这样一种还原主义的理论结构。从莫里斯
到蒯因而逐步建立起来的语言理论给人的印象十分深刻,其自然主义并不在于语
言分析方法,而在于经验主义本体论的前提。

从意识哲学向语言分析的转型决不是这条路线的先决条件,这不仅表明语言
哲学始于洪堡,符号学始于皮尔斯,而且也说明语义学(弗雷格)和早期逻辑经
验主义科学理论中的语言分析转向具有一种心理主义批判的意义。事实上,分析
唯物主义从未给我留下什么特别的印象。原因正是在于它是一种形而上学立场,
我所说的这一立场,在有效范围内普遍坚持用科学手段贯彻一条抽象的纲领。这
样一些想一下子就得出人的客观主义的自我理解的抽象常识依赖的是具有科学主
义背景的信念,认为自然科学(以现代物理学为核心)完全称得上是一切可以接
受的知识的范式和最高权威。尽管如此,它们并不是要从物理学、生物化学、神
经生理学或社会生物学角度对众所周知的社会科学事实和历史事实进行还原,而
只是关注在颠覆自然世界观的基础上从自然科学观察者的角度把一切直观意识和
整个生活世界语境加以疏远和客观解释在原则上的可能性。

我感觉到自然主义问题所面临的压力并不在于自然主义思想活动当中,而完
全在于其他某个地方,那里,社会科学范围内的自然主义解释策略成功在望。我
在这里很少会想到一种毫无前途且又错综复杂的学习理论;也从未想到过目前虽
气势如虹,但已接近临界点的游戏理论,因为我们不可能把一切都还原为策略行
为;相反,我所思考的是一种社会系统理论,它的基本概念比较易于把握和理解。

这一理论的出发点是自我关涉系统的十分复杂的周围世界中捍卫自我的各种
基本现象,并从一种超越一切本体论的元生物学的角度使生活世界陌生化。卢曼
(N.Luhmann )把从玛图拉纳(Maturana)以及其他人那里借用来的其系统理论
的基本概念铺展得很开,并使它们变得十分可靠,以至于能够承担起一种颇具竞


争实力的哲学范式。随着系统和周围世界相分化而完成的世界进程观念废除了合
理建立起来的存在者世界、与认识主体密切相关并且能够想象的客观世界和客观
存在并且能够用语言表现的事态世界等通用的本体论前提。特别是主体哲学的全
部遗产能够轻而易举地被通过自我关涉而建立起来的系统理论所接纳和吸收13.
因此,这种自然主义虽然活跃在哲学水平上,但必须在实际过程中加以把握。它
根本不可能在一种有意识的生活理论中找到在范式上与之相对的立场,足以使在
其世界中的人从非客观主义的角度描述自己。主体有意识的生活具有着双重立场,
我担心,这和系统在一定范围内捍卫自身而具备的双重指涉——自我和周围世界
过于相似了。

我认为,一种供交往理论使用的语言范式在很大程度上能够抵制这种自然主
义,其理由在这里本不必讨论。但亨利希的怀疑迫使我至少得就意识范式和理解
范式之间的区别做出深入阐明。

近百年来,围绕着从古典推理逻辑向现代陈述逻辑的转变、从对认识的对象
理论解释向事态理论解释的转变、从对理解和交往活动的意向主义解释向语言理
论解释的转变,一句话,从对意识事实的反思分析向对公共语法事实的重建分析
的转变展开了各式各样的论证。

就此而言,意识哲学的解释力量和语言理论解决问题的能力这两者之间并不
对称,因为意识哲学的着眼点在于表现和处理客体的主体的自我关涉,而语言理
论的出发点则是语法表达的理解条件。我赞同亨利希的意见,对使用个别语言表
达(如单数第一人称人称代词)加以语义分析,并不能充分解释清楚自我意识现
象。可是,亨利希反过来又放弃了用意识理论解释逻辑和语法表达形式的前提。
为此,他强调认为自我关系和语言能力同源同宗。此外,亨利希的第10条论纲还
认为,“语言交往所发挥的功能包含着言说者的自我关系,而这是其构成条件之
一,是他与生俱有的,就像主词和谓词的命题形式一样”。这条看上去也很有说
服力。这样一来,围绕着言语主体的自我关系和语言表达形式而形成的两个范式
具有同等重要地位这样的问题似乎已经不言而喻了。但是,这样一种妥协是经不
住考验的,旋即便会破裂。比如说,我们在建构语言理论时必须明确,究竟是让
作为虚无缥缈的意识因素的无形意向还是让语言符号媒介中所表现出来的意义处
于优先地位。人们会得出两条截然不同的解决途径,关键要看人们是把主体间在
语言公共体中所分享到的意义当作基本概念,还是从不同的言语者不断重复而表
现出来的意向中推导出主体之间对某一意义相同的表达的理解来。

但第三条途径显得更有优势。一旦语言理论不再从语义学的角度探讨对命题
的理解问题,而是从语用学的角度探讨言语者相互之间就某事达成共识的表述,
那么,自我关涉和命题形式就会受到同等关注。要想就某事达成共识,参与者不
仅要理解他们在表述过程中所使用命题的意义,而且相互之间在没有旁观者的语
言共同体中要同时承担起言语和听众的角色。言语者的角色所决定的这种相互关
系使得自我关系成为可能,而自我关系决不会把认知或行为主体的独立反思当作
前提意识。相反,自我关涉源自互动关系14. 这就是说,一个言语者要想通过行
动把信息传送给一个听众,——在面对众多很有潜力的在场者时——,就必须学
会完全从他对手的角度观察和理解问题,就像听众从他那里接受了这一视角一样。

交往行为当中视角互换所产生的自我关系可以根据在转换关系中联系在
核心期刊快速发表
Copyright@2000-2030 论文期刊网 Corporation All Rights Reserved.
《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息产业部》备案号:ICP备07016076号;《公安部》备案号:33010402003207
本网站专业、正规提供职称论文发表和写作指导服务,并收录了海量免费论文和数百个经国家新闻出版总署审批过的具有国内统一CN刊号与国际标准ISSN刊号的合作期刊,供诸位正确选择和阅读参考,免费论文版权归原作者所有,谨防侵权。联系邮箱:256081@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