诠释学与中国
作者:佚名; 更新时间:2014-12-05
诠释学(Hermeneutik)一词来源于赫尔默斯(Hermes),赫尔默斯本是希腊神话中诸神的 一位信使的名字,亦称“快速之神”,过去德国火车站常有他带上翅膀的鞋作为装饰, 他的任务就是迅速给人们传递诸神的消息和指示。(注:对于诠释学在词源上来源于赫 尔默斯这一看法,近年也有人提出不同意见,例如卡尔·凯伦依(Karl Kerenyi)曾认为 诠释学一词与赫尔默斯神并没有任何语言学或语义学的关系,见他为《希腊基本概念》 (苏黎世,1964)所写的诠释学词条。另外,H·E·哈索·耶格尔(Hasso jaeger)在其一 篇论文《诠释学前史研究》(见《概念史档案》第18期,1974年)里说,把诠释学认为是 从赫尔默斯而来,乃是一种无根据的虚构,按他的看法,诠释学肇始于约翰·孔哈德· 丹恩豪尔(Dannhauer)的《圣经诠释学或圣经文献解释方法》(1654)一书,诠释学乃是1 7世纪根据亚里士多德逻辑学发展起来的一门科学理论。不过,他们这种看法在德国很 少有人表示赞同。)因为诸神的语言与人间的语言不同,因此他的传达就不是单纯的报 导或简单的重复,而是需要翻译和解释,前者是把人们不熟悉的诸神的语言转换成人们 自己的语言,后者则是对诸神的晦涩不明的指令进行疏解,以使一种意义关系从陌生的 世界转换到我们自己熟悉的世界。正是这种最初的含义,古代语文学家都是用“翻译” 和“解释”来定义诠释学。因此,诠释学实际上就是一种语言转换,一种从一个世界到 另一个世界的语言转换,一种从神的世界到人的世界的语言转换,一种从陌生的语言世 界到我们自己的语言世界的转换。
不过,赫尔默斯要做到翻译和解释,他必须首先要理解诸神的语言和指示,唯有他理 解了诸神的语言和指示,或者更正确地说,它是一门关于理解、翻译和解释的学科,或 者更正确地说,它是一门关于理解、翻译和解释的技艺学。Hermeneutik词尾ik与一般 所谓学(ologie)不同,ik一般指实践与方法,严格翻译,Hermeneutik应是诠释技艺学 。伽达默尔说:诠释学首先代表了一种具有高度技巧的实践,它表示了一种可以补充说 是“技艺”(techne)的词汇。这种艺术就是宣告、口译、阐明和翻译的艺术,当然也包 括作为其基础的理解的艺术。就诠释学一词的神话起源及其以后的历史而言,Hermeneutik作为这种技艺,即作为语言转换和交往实践的诠释学,是与作为对永恒本 质沉思的理论(Theorie)对立的。这一点在它的种种语言的传统表述里表现出来,例如 它的希腊文hermeneutike techne,拉丁文ars,interpretationis,德文Kunst derInterpretation和英文art of interpretation,这里的techne、ars、Kunst、art都表 示一种与理论相对的实践技艺。
从诠释学这种词源学意义出发,伽达默尔曾把诠释学解释为语言的一种普遍的中介活 动,是“一切思想的使节”(Nuntius fuer alles Gedachte)。所谓使节,就是指两国 进行交往的使者。伽达默尔曾把诠释学与法国人文主义者安东尼·孔德(Antoine Conte )所说的法国经纪人事务加以比较,他说“它涉及的是最广义上的一种通译工作和中介 工作,但这种通译的作用并非仅限于技术语言的翻译,也并不限于对含糊不清的东西的 阐明,而是表现一种包含一切的理解手段,它能在各方利益之间进行中介”,并说这与 柏拉图《伊庇诺米篇》把诠释学理解为一种从符号象征中猜出神意和未来的占卜术完全 一样,“涉及的是一种普遍的中介活动,这种活动不仅存在于科学的联系之中,而且更 存在于实际生活过程中”。
此外,我们还必须注意到,从赫尔默斯发展而来的诠释学还有另一层意思,即它是传 达诸神的旨意,而这种旨意人们是必须绝对服从的,也就是说,人们必须把它的要求当 作真理和命令一般加以服从的艺术。正是这种具有规范性的职能,长久以来成为独断论 诠释学(神学诠释和法学诠释学)的基础,其中应用这一要素得到普遍强调。什么叫应用 呢?就是把普遍的原则、道理或观点运用于当前具体情况,或者说,在普遍真理与具体 情况之间进行中介,伽达默尔说:“研讨某个传承物的解释者就是试图把这种传承物应 用于自身……为了理解这种东西,解释者一定不能无视他自己和他自己所处的具体的诠 释学境遇。如果他想根本理解的话,他必须把本文与这种境遇联系起来。”[1](P416-4 17)
综上所述,诠释学传统从词源上至少包含三个要素,即理解、解释(含翻译)和应用, 传统诠释学把三个要素称之为技巧,即理解的技巧(subtilitas intelligendi)、解释 的技巧(subtilitas explicandi)和应用的技巧(subtilitas applicandi),这里所谓技 巧,就是说它们与其说是我们可以支配的方法,不如说是一种需要特殊精神所造就的能 力或实践。总之,对于诠释一词,我们至少要把握它的四个方面的意义,即理解、解释 、应用和实践能力,而最后一方面的意义说明它主要不是一种方法,而是一种实践智慧 。
西方诠释学的三大转向
随着诠释学在西方从古代到现代的历史发展,诠释学作为一门关于理解和解释的学科 至少经历了六种性质规定,即(1)作为圣经注释理论的诠释学;(2)作为语文学方法论的 诠释学;(3)作为理解和解释科学或艺术的诠释学;(4)作为人文科学普遍方法论的诠释 学;(5)作为此在和存在理解现象学的诠释学;(6)作为实践哲学的诠释学。从诠释学在 历史发展过程所经历的这六种性质规定,我们可以看出诠释学在由古代到现代的发展历 史存在有三次重大的转向:
第一次转向是从特殊诠释学到普遍诠释学的转向,或者说,从局部诠释学到一般诠释 学的转向。这一转向一方面指诠释学的对象从圣经和罗马法这样的特殊卓越的文体到一 般世俗文本转向,即所谓从神圣作者到世俗作者的转向,另一方面指诠释学从那种个别 片断解释规则的收集到作为解释科学和艺术的解释规则体系的转向。这次转向的主要代 表是施莱尔马赫。施莱尔马赫把诠释学从独断论的教条中解放出来,使之成为一种解释 规则体系的普遍诠释学。但这一转向的消极结果,使诠释学失去了本来与真理内容的联 系,使对真理内容的理解沦为对作者意图的理解,从而原先诠释学的三种技巧(理解的 技巧、解释的技巧和应用的技巧)在浪漫主义诠释学里只剩下理解和解释两种技巧,诠 释学本有的第三个要素即应用(application)则与诠释学不发生关系。
第二次转向是从方法论诠释学到本体论诠释学的转向,或者说,从认识论到哲学的转 向。狄尔泰以诠释学为精神科学奠定了认识论基础这一尝试,使诠释学成为精神科学( 人文科学)的普遍方法论,但在海德格尔对此在进行生存论分析的基础本体论里,诠释 学的对象不再单纯是文本或人的其他精神客观化物,而是人的此在本身,理解不再是对 文本的外在解释,而是对人的存在方式的揭示,因而诠释学不再被认为是对深藏于文本 里的作者心理意向的探究,而是被规定为对文本所展示的存在世界的阐释。这一转向的 完成则是伽达默尔的哲学诠释学。诠释学哲学就是这样一门关于人的历史性的学说:人 作为“在世存在”总是已经处于某种理解境遇之中,而这种理解境遇,人必须在某种历 史的理解过程中加以解释和修正。伽达默尔说:“理解从来就不是一种对于某个所与对 象的主观行为,而是属于效果历史,这就是,理解属于被理解东西的存在。”[1](P8)
第三次转向是从单纯作为本体论哲学的诠释学到作为实践哲学的诠释学的转向,或者 说,从单纯作为理论哲学的诠释学到作为理论和实践双重任务的诠释学的转向。这可以 说是20世纪哲学诠释的最高发展。与以往的实践哲学不同,这种作为理论和实践双重任 务的诠释学在于重新恢复亚里士多德的“实践智慧”(Phronesis)概念。正是这一概念 ,使我们不再以客观性、而是以实践参与作为人文社会科学真理最高评判标准。伽达默 尔说:“诠释学作为哲学,就是实践哲学”,这表示诠释学既不是一种单纯哲理性的理 论知识,也不是一种单纯应用的技术知识,而是综合理论与实践双重任务的一门人文基 础学科,这门学科本身就包含批判和反思。
诠释学在当代
诠释学作为一门指导文本理解和解释的规则的学科,在以前类似于修辞学、语法学、 逻辑学,从属于语文学。可是在20世纪,由于解释问题的普遍性——这种普遍性不仅在 人文科学领域,而且也在自然科学领域,甚至像卡尔·波普这样的认识论哲学家以及像 托马斯·库恩这样的科学史家,也主张科学理论总是解释,观察对象具有理论负载,科 学不是像实证主义者所认为的那样限制于描述事实,而是必须组织它们、概念化它们, 换言之,它必须解释它们——诠释学已把自身从一种理解和解释的方法论发展成为一种 哲学理论。当代哲学诠释学抛弃了那种把自身限制于更基本层次的规范的和技术的计划 ,它不再教导我们如何解释,而是告诉我们在解释中什么东西发生,正如伽达默尔所说 :“我本人的真正主张过去是,现在仍然是一种哲学的主张:问题不是我们做什么,也 不是我们应当做什么,而是什么东西超越我们的愿望和行动而与我们一起发生。”[1]( P4)
今天诠释学可以说进入了作为实践哲学的更深层次的发展阶段。在当代科学技术和全 球经济一体化对社会进行全面统治而造成人文精神相对日益衰退的时候,诠释学再次强 调古希腊的那种与纯粹科学和技术相区别的“实践智慧”德行(phronesis),无疑会对 当代人们热衷于经济和技术发展的狂热带来一种清醒剂。亚里士多德曾把人类的活动和 行为区分为两类:一类是指向活动和行为之外的目的的或本身不完成目的的活动和行为 ;一类是本身即是目的的或包含完成目的的在内的活动和行为。例如生产这种活动,其 目的在于产品而不是生产,它是本身不完成目的的活动,反之,政治或道德这类行为, 如果它是真正的政治或道德行为,其本身就应当是目的即善的活动。目的是在活动之外 的,活动就变成了手段,因而会造成不择手段地去追求它之外的目的,反之,目的是在 活动之内的,活动本身也就是目的,因而活动就不会超出目的而不择手段。诠释学作为 哲学,就是实践哲学,它研讨的问题就是所有那些决定人类存在和活动的问题,那些决 定人之为人以及对善的选择极为紧要的最伟大的问题。
不过,赫尔默斯要做到翻译和解释,他必须首先要理解诸神的语言和指示,唯有他理 解了诸神的语言和指示,或者更正确地说,它是一门关于理解、翻译和解释的学科,或 者更正确地说,它是一门关于理解、翻译和解释的技艺学。Hermeneutik词尾ik与一般 所谓学(ologie)不同,ik一般指实践与方法,严格翻译,Hermeneutik应是诠释技艺学 。伽达默尔说:诠释学首先代表了一种具有高度技巧的实践,它表示了一种可以补充说 是“技艺”(techne)的词汇。这种艺术就是宣告、口译、阐明和翻译的艺术,当然也包 括作为其基础的理解的艺术。就诠释学一词的神话起源及其以后的历史而言,Hermeneutik作为这种技艺,即作为语言转换和交往实践的诠释学,是与作为对永恒本 质沉思的理论(Theorie)对立的。这一点在它的种种语言的传统表述里表现出来,例如 它的希腊文hermeneutike techne,拉丁文ars,interpretationis,德文Kunst derInterpretation和英文art of interpretation,这里的techne、ars、Kunst、art都表 示一种与理论相对的实践技艺。
从诠释学这种词源学意义出发,伽达默尔曾把诠释学解释为语言的一种普遍的中介活 动,是“一切思想的使节”(Nuntius fuer alles Gedachte)。所谓使节,就是指两国 进行交往的使者。伽达默尔曾把诠释学与法国人文主义者安东尼·孔德(Antoine Conte )所说的法国经纪人事务加以比较,他说“它涉及的是最广义上的一种通译工作和中介 工作,但这种通译的作用并非仅限于技术语言的翻译,也并不限于对含糊不清的东西的 阐明,而是表现一种包含一切的理解手段,它能在各方利益之间进行中介”,并说这与 柏拉图《伊庇诺米篇》把诠释学理解为一种从符号象征中猜出神意和未来的占卜术完全 一样,“涉及的是一种普遍的中介活动,这种活动不仅存在于科学的联系之中,而且更 存在于实际生活过程中”。
此外,我们还必须注意到,从赫尔默斯发展而来的诠释学还有另一层意思,即它是传 达诸神的旨意,而这种旨意人们是必须绝对服从的,也就是说,人们必须把它的要求当 作真理和命令一般加以服从的艺术。正是这种具有规范性的职能,长久以来成为独断论 诠释学(神学诠释和法学诠释学)的基础,其中应用这一要素得到普遍强调。什么叫应用 呢?就是把普遍的原则、道理或观点运用于当前具体情况,或者说,在普遍真理与具体 情况之间进行中介,伽达默尔说:“研讨某个传承物的解释者就是试图把这种传承物应 用于自身……为了理解这种东西,解释者一定不能无视他自己和他自己所处的具体的诠 释学境遇。如果他想根本理解的话,他必须把本文与这种境遇联系起来。”[1](P416-4 17)
综上所述,诠释学传统从词源上至少包含三个要素,即理解、解释(含翻译)和应用, 传统诠释学把三个要素称之为技巧,即理解的技巧(subtilitas intelligendi)、解释 的技巧(subtilitas explicandi)和应用的技巧(subtilitas applicandi),这里所谓技 巧,就是说它们与其说是我们可以支配的方法,不如说是一种需要特殊精神所造就的能 力或实践。总之,对于诠释一词,我们至少要把握它的四个方面的意义,即理解、解释 、应用和实践能力,而最后一方面的意义说明它主要不是一种方法,而是一种实践智慧 。
西方诠释学的三大转向
随着诠释学在西方从古代到现代的历史发展,诠释学作为一门关于理解和解释的学科 至少经历了六种性质规定,即(1)作为圣经注释理论的诠释学;(2)作为语文学方法论的 诠释学;(3)作为理解和解释科学或艺术的诠释学;(4)作为人文科学普遍方法论的诠释 学;(5)作为此在和存在理解现象学的诠释学;(6)作为实践哲学的诠释学。从诠释学在 历史发展过程所经历的这六种性质规定,我们可以看出诠释学在由古代到现代的发展历 史存在有三次重大的转向:
第一次转向是从特殊诠释学到普遍诠释学的转向,或者说,从局部诠释学到一般诠释 学的转向。这一转向一方面指诠释学的对象从圣经和罗马法这样的特殊卓越的文体到一 般世俗文本转向,即所谓从神圣作者到世俗作者的转向,另一方面指诠释学从那种个别 片断解释规则的收集到作为解释科学和艺术的解释规则体系的转向。这次转向的主要代 表是施莱尔马赫。施莱尔马赫把诠释学从独断论的教条中解放出来,使之成为一种解释 规则体系的普遍诠释学。但这一转向的消极结果,使诠释学失去了本来与真理内容的联 系,使对真理内容的理解沦为对作者意图的理解,从而原先诠释学的三种技巧(理解的 技巧、解释的技巧和应用的技巧)在浪漫主义诠释学里只剩下理解和解释两种技巧,诠 释学本有的第三个要素即应用(application)则与诠释学不发生关系。
第二次转向是从方法论诠释学到本体论诠释学的转向,或者说,从认识论到哲学的转 向。狄尔泰以诠释学为精神科学奠定了认识论基础这一尝试,使诠释学成为精神科学( 人文科学)的普遍方法论,但在海德格尔对此在进行生存论分析的基础本体论里,诠释 学的对象不再单纯是文本或人的其他精神客观化物,而是人的此在本身,理解不再是对 文本的外在解释,而是对人的存在方式的揭示,因而诠释学不再被认为是对深藏于文本 里的作者心理意向的探究,而是被规定为对文本所展示的存在世界的阐释。这一转向的 完成则是伽达默尔的哲学诠释学。诠释学哲学就是这样一门关于人的历史性的学说:人 作为“在世存在”总是已经处于某种理解境遇之中,而这种理解境遇,人必须在某种历 史的理解过程中加以解释和修正。伽达默尔说:“理解从来就不是一种对于某个所与对 象的主观行为,而是属于效果历史,这就是,理解属于被理解东西的存在。”[1](P8)
第三次转向是从单纯作为本体论哲学的诠释学到作为实践哲学的诠释学的转向,或者 说,从单纯作为理论哲学的诠释学到作为理论和实践双重任务的诠释学的转向。这可以 说是20世纪哲学诠释的最高发展。与以往的实践哲学不同,这种作为理论和实践双重任 务的诠释学在于重新恢复亚里士多德的“实践智慧”(Phronesis)概念。正是这一概念 ,使我们不再以客观性、而是以实践参与作为人文社会科学真理最高评判标准。伽达默 尔说:“诠释学作为哲学,就是实践哲学”,这表示诠释学既不是一种单纯哲理性的理 论知识,也不是一种单纯应用的技术知识,而是综合理论与实践双重任务的一门人文基 础学科,这门学科本身就包含批判和反思。
诠释学在当代
诠释学作为一门指导文本理解和解释的规则的学科,在以前类似于修辞学、语法学、 逻辑学,从属于语文学。可是在20世纪,由于解释问题的普遍性——这种普遍性不仅在 人文科学领域,而且也在自然科学领域,甚至像卡尔·波普这样的认识论哲学家以及像 托马斯·库恩这样的科学史家,也主张科学理论总是解释,观察对象具有理论负载,科 学不是像实证主义者所认为的那样限制于描述事实,而是必须组织它们、概念化它们, 换言之,它必须解释它们——诠释学已把自身从一种理解和解释的方法论发展成为一种 哲学理论。当代哲学诠释学抛弃了那种把自身限制于更基本层次的规范的和技术的计划 ,它不再教导我们如何解释,而是告诉我们在解释中什么东西发生,正如伽达默尔所说 :“我本人的真正主张过去是,现在仍然是一种哲学的主张:问题不是我们做什么,也 不是我们应当做什么,而是什么东西超越我们的愿望和行动而与我们一起发生。”[1]( P4)
今天诠释学可以说进入了作为实践哲学的更深层次的发展阶段。在当代科学技术和全 球经济一体化对社会进行全面统治而造成人文精神相对日益衰退的时候,诠释学再次强 调古希腊的那种与纯粹科学和技术相区别的“实践智慧”德行(phronesis),无疑会对 当代人们热衷于经济和技术发展的狂热带来一种清醒剂。亚里士多德曾把人类的活动和 行为区分为两类:一类是指向活动和行为之外的目的的或本身不完成目的的活动和行为 ;一类是本身即是目的的或包含完成目的的在内的活动和行为。例如生产这种活动,其 目的在于产品而不是生产,它是本身不完成目的的活动,反之,政治或道德这类行为, 如果它是真正的政治或道德行为,其本身就应当是目的即善的活动。目的是在活动之外 的,活动就变成了手段,因而会造成不择手段地去追求它之外的目的,反之,目的是在 活动之内的,活动本身也就是目的,因而活动就不会超出目的而不择手段。诠释学作为 哲学,就是实践哲学,它研讨的问题就是所有那些决定人类存在和活动的问题,那些决 定人之为人以及对善的选择极为紧要的最伟大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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