境界与实体——论中西传统哲学的一个差异(3)
作者:佚名; 更新时间:2014-12-05
在任何时候都不讲逻辑。当其体道之时,语言也许是在此境界之外的;当其言道之时,虽然所言有必要遵循语法,但后者不足以规范道,相反,其所言是由道或对道的体证决定的,或者说是“言外之意”或“弦外之音”。从这一点出发我们也许可以更好地理解庄子的“三言”(“重言、寓言、卮言”)。早期维特根斯坦强硬地坚持思想/语言的逻辑结构与世界的逻辑结构的同一性,而后期则放弃了这一独断的观点,这似乎更有利于维护那个“应当保持沉默”的世界。
   
    不可说的另外一种意义事关境界的可传达性问题。相传释迦牟尼在灵山法会上,拈花示众,是时众皆默然,惟迦叶破颜微笑。佛曰:“吾有正眼法藏,涅般妙心,实相无相,微妙法门,不立文字,教外别传,付诸摩诃迦叶。”(《五灯会元》卷一)这是一个非常著名的禅门公案。众人不言,却与这不二法门无缘;迦叶心领神会,自然生出微笑,这才是重要的。境界是纯粹私人的,却并非不可传达,只是不同于知识的可传达性。一个人的境界在生活中必定会自然而然地显露,一个“知行合一”的人必然是“言行一致”的;听其言而观其行,境界相若者大致可以体会到他的境界如何。
    
    二
    
    黑格尔在《小逻辑》中说:“如果我们试用谓词的方式以表达真理,则我们的心思便不禁感觉到这些名言无法穷尽对象的意义。从这种观点出发,东方的哲人每每称神为多名或无尽名的,是完全正确的。凡是有限的名言,决不能令心灵满足。于是那东方的哲人不得不尽量搜集更多的名言。”【注十九】他的意思是,知性本身是有限的,也只能认识有限事物的性质,而真理,以及上帝、自然、精神等内容丰富的观念,本身都属于理性的理念,属于具体共相的思维范围的对象。而共相是实体,共相之所以能具体,乃是因为实体即主体,而主体是辩证发展的。绝对的主体可以视为精神,世界历史是绝对精神的辩证发展过程,也是它自己言说自己“无极而太极”的过程(而且可以用德语);由于人也是精神性存在,因此人终究可以以纯概念的方式言说绝对精神。


   
    在我看来,黑格尔是西方哲学中知识主义传统的代言人,而且他的学说构成了理性主义和知识主义的巅峰。我在这里试图指出,所谓知识主义的核心观念是实体概念;境界与实体的区别是中西哲学的一个重大的差异。
   
    所谓知识主义是指这样一种传统,它把世界、人、精神以及诸如此类的存在者作为知识的对象,以理性论辩的方式进行探究。从思想成果来说,它以知识为中心,包含了对知识之基础与发生的思考;从思想方式来说,它以理性为原则,涵盖了对理性的历史考量。源于古希腊哲学的知识传统对纯粹知识的兴趣要高于实用知识,纯粹知识的基本要求是真——或者是笛卡尔所谓的清楚明白,或者是斯宾诺莎所强调的恰当(adequate),或者是康德所惨淡经营的“普遍必然”。
   
    这是一种根深蒂固的传统。正如亚理士多德所说:“求知是所有人的本性”。【注二十】每个民族都求知,但很少有像古希腊人那样把对万事万物的好奇与热忱的思辨完美地结合在一起的。这一结合的果实便是知识——可以是通过“认识你自己”而获得的伦理学知识(“德性即知识”),也可以是通过理性思辨而获得的关于不可感世界或实体的形而上学知识,当然也可以是通过对可感事物的经验刻划而获得的事实的知识。对于这样一种类型的知识来说,它要求一套与之相适应的概念(范畴)体系、论辩规则和认识方式。换言之,范畴论、逻辑学、认识论是这种知识体系中必备的、基础性的要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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