胡塞尔生活世界的两种含义(3)
作者:佚名; 更新时间:2014-12-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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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与倪先生一样,张先生也没有明确区分出胡塞尔对生活世界的两种不同的解释取向。但与倪先生不同的是,张先生强调的恰恰是另一种解释取向。他认为:“胡塞尔的生活世界并非指现成在先的‘社会环境’、‘人文背景’或‘历史条件’,而是将具有绝对自明性的意向结构中的构成域加以普遍化的结果”(《孔夫子》36),“所以,生活世界只应被理解为一个原本自明的境域,即现象学意向性研究中揭示的边缘域的普遍化形态。对于它,也就是这个非现成形式的、非对象的境域而言,‘复数已无意义’。所以,只有这样理解的意向构成化了的世界才是具有原初意义的‘纯粹的生活世界’”(《孔夫子》38)。张先生的这种理解从先验现象学的角度看当然也是正确的。但问题是:一,我们并不能否认,那个在先验还原之前的自然态度中的生活世界,即倪先生所说的作为经验实在的生活世界,也的确是胡塞尔所说的生活世界中的应有之义,而且就是人们日常以一种自然态度“沉睡”于其中的世界。二,由于张先生否认前一种意义上的生活世界,所以他也就没有意识到,他所理解的生活世界正是对前一种生活世界的还原的结果,如果没有前者作为参照,他所强调的生活世界的那种原发性、构成性、非现成性、非实在性、非经验性、非客观性(《孔夫子》38)以及“纯粹性”等等,也就呈现不出来。因此张先生所说的生活世界其实已经是经过先验还原的、作为纯粹先验现象意义上的生活世界了。

    黑尔德教授对世界现象学的思考既深且广:一方面,他已经深入到了生活世界的发生现象学层次,把生活世界作为原习惯(Urgewohnheit)的关联物,从原习惯的被动发生来理解生活世界的发生(《世界》55-74),使人们对生活世界的发生机制有了更深入的了解;另一方面,他把胡塞尔的生活世界与海德格尔的世界现象学联系起来,并最终扩展到政治现象学和交互文化现象学(参见《世界》),大大拓宽了世界现象学的领域。本文当然无力对黑尔德教授的世界现象学的具体内容展开讨论,这里仅就与本文有关的问题做一点分析。首先,黑尔德也已隐约意识到生活世界的这两种不同层次的含义。一方面,他首先认为生活世界是原习惯的关联物,而原习惯在他看来就是自然态度,因此作为普遍境域的生活世界乃是自然态度的非课题性意义上熟悉的关连物(《世界》60)。这时候的生活世界就具有一种自明性或不言而喻性。这相当于我们说的第一种意义上的生活世界。另一方面,通过先验还原,这种非课题性的普遍境域自身所具有的先行被给予性就脱落其自明性或不言而喻性,而成为“主体权能性的在非课题性意义上熟悉的运作空间”(《世界》62)。这时候的世界就相当于我们所说的第二种意义上的生活世界,即作为先验的主观现象的生活世界。

    但是黑尔德又似乎并没有明确意识到这种区别,因为他在其《境域与习惯——胡塞尔关于生活世界的科学》一文中加了这样一个注,他说:“胡塞尔在《观念》第一卷中做的消除世界的思想实验,乃是笛卡儿主义及其背后的唯意志论的一个非现象学遗产。此种情形也出现在胡塞尔在同书以及后来反复进行的说明,即试图把世界之存在说明为‘构造成就’(Konstitutionsleistung);因为任何此类说明,如果不是恶性循环的话,就必定以如下假设为出发点,即:我们能以某种方式把世界设想为不存在的;但这其实是不可能的,因为这样一来,以世界为其关连物的原习惯就会受到扬弃了”(《世界》62,注①)。黑尔德教授的这个注释似乎蕴含着这样一种言外之意:如果胡塞尔的消除世界的思想实验是可能的,那这就意味着必须先有一个无世界的笛卡儿式的孤立主体,然后再由这个主体“构造”出世界。但这似乎并不是胡塞尔“消除世界”的原义。胡塞尔说的“消除世界”是什么意思?是消除世界的不言而喻的实存性(人对世界的存在信念)还是消除世界现象本身?或者说,他要消除的是什么意义上的世界?是自然态度中的作为客观实在的世界,还是先验还原之后作为主观现象的生活世界?黑尔德在这里似乎并没有意识到这个区别。笔者认为,胡塞尔在这里要消除的显然应该是世界的实存性而不是世界现象本身,是人们对世界的存在信念或作为客观实在的世界而不是作为主观先验现象的生活世界。作为主观先验现象的生活世界只是先验主体的先天境域,这个境域是无论如何都还原不掉、消除不掉的。先验主体总是已经活在它的境域之中了。那么世界的实存性是否可以消除呢?而这就等于问:先验还原是否可能呢?胡塞尔本人当然认为这是能的。这是他的先验现象学的前提。其实黑尔德自己也承认这(先验还原)是可能的,而且并不必然是唯意志论(见《世界》72)。其次,黑尔德教授认为“消除世界”之为不可能的直接的理由是:“因为这样一来,以世界为其关连物的原习惯就会受到扬弃了”。他的意思是说,世界与原习惯先天地关联在一起,就像意向活动(Noesis)与意向相关项(Noema)之间的关系一样,不可分割,取消了一个必然同时取消另一个。这里潜在的前提是:原习惯是不可能扬弃的。但不可扬弃是否意味着不可还原、不可悬搁?如果是,那么黑尔德就自相矛盾,因为他后面也认为原习惯(作为自然态度)是可以中止、可以还原的,尽管这种中止并不一定必然是由我们的意志发动因而陷入唯意志论(《世界》72)。当然,如果把“扬弃”理解为彻底取消的化,那原习惯当然是不可能被扬弃的。但胡塞尔所说的“消除”可能从来都(至少主要)不是这种意思,而是悬搁或中止其有效性或不言而喻性的意思。最后,黑尔德认为,原习惯并不是静态现成的,而是一种发生;它的存在就在于:它本身总是一再在这种习性(Habitualitäten)的生成中自我更新(《世界》63)。这种理解的确已经非常深入了,但我们仍然可以进一步的问:这是什么意义上的发生?经验的发生还是先验的发生?如果是经验的发生,那么作为这种发生的原习惯本身是否也应该经受还原?经受“扬弃”?也就是说,原习惯本身是否可以置身于先验还原的权力之外?黑尔德似乎并没有充分意识到这个问题。但这显然不是一个可有可无的问题:因为胡塞尔后期现象学的主要课题,就是这个“先验发生”的问题(《通释》194),而不是《算术哲学》阶段的“经验的发生”。总之,笔者认为,对于胡塞尔的现象学,尤其是先验转向之后的胡塞尔现象学,必须始终要注意先验与经验(empirical)、或先验与世间之间的那个微妙的、甚至神秘的区分,忽视或抹消这个区分,就会使胡塞尔的现象学重新落回经验主义或实证主义,无论是关于意识的现象学还是关于生活世界的现象学,都会如此。

    四、结语:克服欧洲科学和人的生存“危机”之途

    区分胡塞尔对生活世界的这两种不同说法,对于正确理解他的“危机”观极为重要,因为之所以出现科学危机以及人的生存危机,归根到底就在于人们忽视了这两种不同意义上的生活世界之间的区别,而只看到自然态度中的生活世界,从而把生活世界自然化、实在化和客观化了。因此必须思考这两种不同意义上的生活世界之间的关系。

    首先要说明,这两种不同意义上的生活世界的存在论意义并不一样:一个是作为已经被构成的、现成实在的客观世界,即自然态度中的世界;另一个则是尚处于并永远处于构成之中的世界,它尚未现成,亦不实在,是纯粹主观的先验世界,甚至可以说就是那构成前一个世界的永不停息的构成本身、生活本身。它永远“先于”任何一种实在的客观世界,永远无法完全对象化出来和实现出来,因此它也比任何一种实在的客观世界甚至它们的总和都多。所以这两种世界的区分就绝不是同一个层次上的两个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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