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克思恩格斯]人·存在·价值(2)
作者:佚名; 更新时间:2014-12-05
了创造,需要也就不是真正人的需要,人永远不会满足于自然、自我的现存状况,而要不断地寻求更新、更高的“自然”与“自我”。



“需要-----创造”不仅是人的根本的生存样式,而且构成了人的基本价值,由此使人生活在价值的世界,“意义”的领域中。如前所述,人可以自主地选择自己的生存、活动方式,这一选择的根据就在于价值,即人依赖价值选择自己的生存方式并改造世界、创造世界。首先,人类存在的独特性——“需要一创造”性就是通过价值所显示的人的本质。人的开放性的需要体系决定了人的创造性活动是无止境的、永恒发展的,这也表征着人类高于其他生物的本质特征:以发展求生存,通过人的各种能力的提高及其潜能的发挥来显示其生命存在的价值与意义。相对于其他动物而言人的存在及生命的维持有其相同的自然性的一方面。如人和动物都要不断地与外部世界进行物质、能量、信息的交换;然而人类决不仅仅满足于维持生命体简单的重复性的存在与延续。展现在我们面前的人类历史是一部不断发展、进步的永不满足的历史。之所以如此,在于人具有创造的本性,具有不断地追求价值的意识。人的活动为了满足某种需要,也就是追求某种价值,在发掘自身潜能的同时改造世界和创造价值,通过创造更高的价值来展现生命的意义。没有价值意识——即对自身的价值需要及外物对自身存在的价值的意识——人类根本不可能提出认识世界和改造世界的任务;离开了创造的活动人类历史将止步不前.不可能出现一次又一次历史性跃迁,人类也就不成其为人类。


其次人类活动的独特性——能动的创造性,也反映了人类存在的本质。一方面,人的活动是有目的的,这种目的性,就是人类对某种价值的追求,即人意识到自身的某种需要及外物(或其某种特定形态)对满足自身需要的价值,从而进行有目的追求价值与创造价值的活动。更重要的是人的目的具有“自觉性”,即人们在对价值目标追求的整个过程中一一一包括目标制定、实施、检验——都清楚地意识到自己的目的,并可以根据具体情况的变化,调整目标的内容和实施方案,使之最有利于目标的实现。这种为目标的实现而对活动的方案、措施所进行的选择和调整,具有价值范导性,实际上是人们进行价值反思的结果。也就是说, 人类的任何活动都不能脱离目的人们追求一定的目的就是追求一定的价值。另一方面,人类创造性活动的“尺度”, 也体现了其价值意义。马克思说过:“动物只按照它所属的那个种的尺度和需要来建造,而人却懂得按照任何一个尺度进行生产。井且懂得怎样处处都把内 在的尺度运用到对象上去。因此,人也按照美的规律创造。叫这里马克思讲了人的活动的 三个尺度:求真、求善、求美;并深刻地反映了人类创造性活动的基本特征。求真,即合规律性。把握“任何物种的尺度”以使自己的活动合乎于外在事物的客观规律;求善,即合目的性。把握“内在固有的尺度”并将之运用于外在事物,使外物由“自在”的存在转化为“为我的存在”。达到了“善”,也就实现了价值目标。“求善是求真”的目的;只有在“善”这里“真”才获得其实在的意义。主体把握客体尺度、认识客体的活动是一个求真的过程;主体将自身 尺度运用于客体、改造客体的活动是一个求差的过程,两者的统一即“美”的世界。求美是人类最高的价值理想是合规律性与合目的性的和谐统一。“美”是人类改造世界的创造性活动及其成果对人的自由的充分肯定即“自由”的境界。它充分肯定并展现了人的本质的丰富性及人的活动的创造性。这里人的内在尺度,不断发展的人的价值理想和价值追求,不仅建构个人价值世界而且使这个世界每时每刻都在变化,从而成为价值世界的内在动力源。因此价值的实现,真、善、美的产生,自由的获得,本质上是一回事。它们都与人的主体性内在地联系在一起。自由是人的主体性的最高体现。因而也就成为人类最高的价值理想。类的世界是一个价值的世界。
人类能动的实践活动是价值的源泉,价值的客观性不是自在意义上的客观性,而是实践意义上的客观性。实践活动的过程是人类自身对象化与非对象化矛盾的不断展开的过程,人的本质力量不断物化的过程,又是外在事物的自在性、异已性不断被克服并内化人类自身力量的过程。伴随着这一矛盾过程的发展人的存在方式、本质力量日益丰富。确切地说.这一过程也就是人们对‘自由 的不断追求的过程,充分发挥人类的潜能、创造性成为目的本身,即价值的最高本质。

“需要一创造”性从根本上揭示了人类的“由自己的需要驱动起自己的创造,用自己的创造满足自己的需要”的本质,并使人的存在表现为一种能动的实践的存在、价值的存在。作为一种价值存在的个人其自身的价值问题也具有复杂性。
首先,我们说“需要---创造”性是人的本质特征,表征着人类的特性。因此,我们在讨论人的价值问题时,不仅要看到人的能动的创造性,即创造价值;还应注意人的存在又是具有多层次多方面的需要的存在。不少人一谈到人的价值只注重于强调人的价值在于创造价 值.是一种“产生价值的价值”。这只是问题的一个方面。而另一方面在于,人类还有维持存在和发展出种种“需要”。人类需要的特有性质决定了需要既是人的活动的力量源泉,又是人的活动结构中的一个因素,因而成了人性结构的内在规定。如果需要得不到满足,人的现实也就成了句空话,更谈不上进行价值创造。从这 意义上说人的本质活动无非是创造并满足自己需要的过程,生产力水平的提高,人类的需要日益多样化并日益向高层次发展。因此,就社会来说,应注重对人的需要的不断满足。当然,人的需要也存在正当与不正当、合理与不合理的区分。我们认为,判断人的需要是否正当、合理主要应看这种需要的满足是否有利于人的主体性的增强和提高。因为从根本上说,价值是客体对于增强人的主体性所具有的作用和意义。另一方面,从整个社会来看,信捷职称论文写作发表网,人通过自己的创造性活动创造出价值与此同时,社会不断地满足人的日益丰富的需要,进而继续进行“扩大着的”价值再创造活动。这一过程即:创造(付出)一需要的满足(回报)——创造(付出:扩大再生产)。由此价值的创造呈现出日益递增、扩大的趋势,整个社会才能处于良性运动发展之中,其中任一环节失调而打断这一循环,整个社会的运作、发展必然受到损害。总之,那种只将劳动、创造而不将任之为人的需要及其满足的观点,在理论上是错误的在实践中是有害的;当然只讲需要及其满足,而不讲人之为人的创造这样的存在并非“真正的人的存在”,“毫无价值”的存在。无论何时,对于人类自身特性的认识,都要确认“需要 ——创造”的双重性。


其次,作为个体存在的人,再价值关系中既是主体,又是客体,即是具有主体性的价值客体。人不仅能把自己同自然界区别开来,而且能把自己同他人区别开来;他不仅意识到自己的存在、自己的需要,而且还必须处理自己的和他人、社会和关系,这就产生了人的自我价值实现与社会价值目标的关系问题。人的自我价值的最高表现即自我实现和个人全成发展。马斯洛从心理学角度论证了人的自我实现,或者说,都有自我实现的倾向。⑿同样人作为社会文化存在物,总是处于一定的社会文化环境中,与一定的社会选择和社会价值目标向联系,这一切不仅影响着自我价值实现的内容、形式和手段,而且直接影响甚至决定着个体自我实现的成败。在这一意义上,个人的自我实现、价值目标的确立又要以他所处的特定的社会文化环境及社会价值取向为依据。这一点是大多数人主张并一再强调的。但这里需要注意的是,社会不应该忽视、更不能压抑、限制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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