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证主义与形而上学的命运(3)
作者:佚名; 更新时间:2014-12-05
我’之外的东西之间并没有任何不可逾越的鸿沟”[21]。斯宾诺莎的幽灵在这里奇异地复活了。世界中和正确的思想中没有别的,只有发生的事实和对它们符合逻辑的陈述。“物”的形而上学恰恰要在事实背后发现点什么,要在对事实的陈述之外探索出某种“知识”来。结果,它不但误解了这个世界,也误解了什么是正确的思想。
然而,凭什么把科学特别是物理学的维度规定为标准的参照系?凭什么在这种科学主义的独断论之前放弃对科学的认识论批判?凭什么在架空“物”的形而上学之后,又偷运着“事”的形而上学,却又不给出形而上学的阐明?维特根斯坦似乎意识到这一点,他在《逻辑哲学论》中首先就试图给出一个形而上学的阐明。他并不避讳形而上学,哪怕是一种神秘主义的形而上学[22]。
无论是马赫的要素一元论还是卡尔纳普的“世界的逻辑构造”,都预设了“事”的形而上学,但都没有加以论证或构造,或者不如说,都在回避这种形而上学化。而维特根斯坦在《逻辑哲学论》一开篇,即构造了这样一种形而上学:“世界是事实(Tatsache)而非物(Dinge)的总和”(《逻辑哲学论》,1.1)。这是一种怎样的断言?是一个描述者在经验地描述这个世界,还是一个思想者在先天地规定这个世界?而且,哪个世界?世界是什么(意思)?“世界是一切发生的事情”(1)“世界为诸事实所规定,为它们即是全部事实所规定。”(1.11)“在逻辑空间中的诸事实就是世界。”(1.33)“世界分解为诸事实。”(1.2)“存在的诸基本事态(Sachverhalte)的总和即是世界。”(2.04)“全部实在(Wirklichkeit)即是世界。”(2.063)
上述命题无论如何都暗含着一个描述或规定的主体,甚至是一个遭遇着世界的主体,这个主体在对世界作出说明,并在说明中显示现自身来。这些说明中显然包含着经验的成分,但经验的描述无法涉及总体,因此世界最终是被先天地规定的,要使现实世界与使知识可能的逻辑世界一致,就必须先天地规定世界。或者说,世界具有双重涵义:在可经验的意义上,世界是所有实际情况,是诸事实;在可理解的(intelligible)意义上,世界是逻辑空间中的诸事实:世界不是物的罗列,也不是事实的罗列,而是一个逻辑的构造,是逻辑空间中的子空间(事实空间)。然而,这双重涵义如何事例在一起而不存芥蒂呢?这也许是维特根斯坦“事”的形而上学建构中最为棘手的问题之一。维特根斯坦对事实的进一步规定就说明了这一点。事实或事态是由基本事实或基本事态构成的,而后者是对象的联结。对象是简单的、稳定的、持存的(2.02,2.027),对象是世界的实体(2.021),而实体是独立于实际情况而存在的东西。
维特根斯坦为什么要引入对象、物、实体?又为什么不把世界分解为它们的总和?既然对象是具有形式和内容的实体,既然维特根斯坦所规定的世界秩序是世界→事实→基本事实→对象,这难道不是把“事”的形而上学又化为“物”的形而上学了吗?维特根斯坦的解决方案是:对象的本质在于能够成为事态的组成部分(2.011),基本事态虽然是对象的配置,但只有在基本事态中对象才能给出,正如命题虽然是名称的结合,但名称中只有在命题中才有意义一样。对象是世界之分析的终点,但全部对象并不构成世界,正如全部砖瓦并不构成大厦一样。维特根斯坦只在逻辑上给出了对象之存在的证明,没有、不可能、似乎也不必要给出一个经验的例证。对象是为了保证基本事实的可能性而逻辑的设定的世界终极要素。就世界而言,“如果世界要有一个稳定的形式,就必须要有对象。”(2.026)换言之,世界的逻辑形式要求对象的存在。就知识而言,“假如世界没有实体,那么一个命题是否有意义就依赖于另一个命题是否为真”(2.0211),而这会导致无穷后退,也无法确定命题中名称的所指,“就不可能勾画出世界的任何图像(真的或假的)”(2.0212)。对世界及其事实来说,对象在逻辑上是必要的,却不是充分的。而事实对于世界不仅在逻辑上是充分必要的,而且在经验上也是如此。因此,可认识、可理解的世界是由事实构成的,而不是对象的总和。故曰:“诸基本事态的存在和不存在即是实在”(2.06);“全部实在即是世界”(2.063)。
维特根斯坦进而要求语言与世界的同构性:语言→命题→基本命题→名称。这种同构性在于命题对事实的描画关系,描画关系的可能性在于共同的逻辑形式。由于这种描画关系,“一个命题符号是一个事实”(3.14)。由此,维特根斯坦的“事”的形而上学确立起来,并为知识的可能性奠定了基础。而这整个过程体现了“逻辑”的强制性,而这里的逻辑也不仅仅有关有效推理,而是决定了世界的逻各斯,因而这种逻各斯也决定了可理解的(可说的)语言,而“命题的总和是语言”(4.001),因此,知识的可能性也取决于这种逻各斯。至此我们得到了一个令人惊讶的结论:维特根斯坦的“事”的形而上学的最终确立,与其说以逻辑取代了“逻各斯学”,不如说是用一种“逻各斯学”取代了另一种。或者说,逻辑经验主义者以逻辑取代逻各斯学的作法是支离的,而在维特根斯坦这里却是完整的。因为语言批判的最终根据只能是另一种形而上学或逻各斯学。
这两种逻各斯学表面上针锋相对,但实则是人类理性思维的两条进路。西方古典哲学有两大逻各斯学传统,一是肇始于赫拉克利特并为黑格尔所继承的逻各斯学,强调逻各斯的运动和生命,另一是肇始于亚里士多德并经斯多亚派、经院哲学、莱布尼茨等人发扬光大的逻各斯学传统,即研究有效推理的逻辑学传统。黑格尔批评亚里士多德的形而上学,实为两种逻各斯学之间的异路。如果将亚里士多德逻辑视为知识的领域,黑格尔的批评是有道理的;如果亚氏逻辑只是研究“必然地推出的”,那么黑格尔就不免剑走偏锋了。
黑格尔的逻各斯学始终是“哲学的认识方式”,即反思的、批判的。反思的对象是哲学的事实,而哲学的事实是一种现成的知识,哲学是在黄昏起飞的密纳发的猫头鹰。但维特根斯坦的逻各斯学却旨在确立这种知识,确立“科学的认识方式”,这恰恰是黑格尔力图反思和批判的东西。只不过维特根斯坦似乎比黑格尔找到了更可靠的工具,那就是现代形式逻辑,使他的“事实”不再单纯是感觉的或主观的直接“事实”,而是经历了逻辑的重构。因此,二者的逻各斯学所运用的武器和施展的功夫大相径庭,剑锋所指已不完全是对方。这一场关公战秦琼,输赢是分不来的,但令看官们眼花缭乱。因此,逻辑经验主义者不愿接纳维特根斯坦整个的逻各斯学,只从中剥离出他的武器和对手;而后期维特根斯坦彻底地从世界走向语言,从逻辑走向语法,从逻各斯学走向语言批判,却是脱胎换骨。这一取一弃之间,当真是错综复杂,气象万千。
三、语言哲学视野下的当代形而上学
然而,凭什么把科学特别是物理学的维度规定为标准的参照系?凭什么在这种科学主义的独断论之前放弃对科学的认识论批判?凭什么在架空“物”的形而上学之后,又偷运着“事”的形而上学,却又不给出形而上学的阐明?维特根斯坦似乎意识到这一点,他在《逻辑哲学论》中首先就试图给出一个形而上学的阐明。他并不避讳形而上学,哪怕是一种神秘主义的形而上学[22]。
无论是马赫的要素一元论还是卡尔纳普的“世界的逻辑构造”,都预设了“事”的形而上学,但都没有加以论证或构造,或者不如说,都在回避这种形而上学化。而维特根斯坦在《逻辑哲学论》一开篇,即构造了这样一种形而上学:“世界是事实(Tatsache)而非物(Dinge)的总和”(《逻辑哲学论》,1.1)。这是一种怎样的断言?是一个描述者在经验地描述这个世界,还是一个思想者在先天地规定这个世界?而且,哪个世界?世界是什么(意思)?“世界是一切发生的事情”(1)“世界为诸事实所规定,为它们即是全部事实所规定。”(1.11)“在逻辑空间中的诸事实就是世界。”(1.33)“世界分解为诸事实。”(1.2)“存在的诸基本事态(Sachverhalte)的总和即是世界。”(2.04)“全部实在(Wirklichkeit)即是世界。”(2.063)
上述命题无论如何都暗含着一个描述或规定的主体,甚至是一个遭遇着世界的主体,这个主体在对世界作出说明,并在说明中显示现自身来。这些说明中显然包含着经验的成分,但经验的描述无法涉及总体,因此世界最终是被先天地规定的,要使现实世界与使知识可能的逻辑世界一致,就必须先天地规定世界。或者说,世界具有双重涵义:在可经验的意义上,世界是所有实际情况,是诸事实;在可理解的(intelligible)意义上,世界是逻辑空间中的诸事实:世界不是物的罗列,也不是事实的罗列,而是一个逻辑的构造,是逻辑空间中的子空间(事实空间)。然而,这双重涵义如何事例在一起而不存芥蒂呢?这也许是维特根斯坦“事”的形而上学建构中最为棘手的问题之一。维特根斯坦对事实的进一步规定就说明了这一点。事实或事态是由基本事实或基本事态构成的,而后者是对象的联结。对象是简单的、稳定的、持存的(2.02,2.027),对象是世界的实体(2.021),而实体是独立于实际情况而存在的东西。
维特根斯坦为什么要引入对象、物、实体?又为什么不把世界分解为它们的总和?既然对象是具有形式和内容的实体,既然维特根斯坦所规定的世界秩序是世界→事实→基本事实→对象,这难道不是把“事”的形而上学又化为“物”的形而上学了吗?维特根斯坦的解决方案是:对象的本质在于能够成为事态的组成部分(2.011),基本事态虽然是对象的配置,但只有在基本事态中对象才能给出,正如命题虽然是名称的结合,但名称中只有在命题中才有意义一样。对象是世界之分析的终点,但全部对象并不构成世界,正如全部砖瓦并不构成大厦一样。维特根斯坦只在逻辑上给出了对象之存在的证明,没有、不可能、似乎也不必要给出一个经验的例证。对象是为了保证基本事实的可能性而逻辑的设定的世界终极要素。就世界而言,“如果世界要有一个稳定的形式,就必须要有对象。”(2.026)换言之,世界的逻辑形式要求对象的存在。就知识而言,“假如世界没有实体,那么一个命题是否有意义就依赖于另一个命题是否为真”(2.0211),而这会导致无穷后退,也无法确定命题中名称的所指,“就不可能勾画出世界的任何图像(真的或假的)”(2.0212)。对世界及其事实来说,对象在逻辑上是必要的,却不是充分的。而事实对于世界不仅在逻辑上是充分必要的,而且在经验上也是如此。因此,可认识、可理解的世界是由事实构成的,而不是对象的总和。故曰:“诸基本事态的存在和不存在即是实在”(2.06);“全部实在即是世界”(2.063)。
维特根斯坦进而要求语言与世界的同构性:语言→命题→基本命题→名称。这种同构性在于命题对事实的描画关系,描画关系的可能性在于共同的逻辑形式。由于这种描画关系,“一个命题符号是一个事实”(3.14)。由此,维特根斯坦的“事”的形而上学确立起来,并为知识的可能性奠定了基础。而这整个过程体现了“逻辑”的强制性,而这里的逻辑也不仅仅有关有效推理,而是决定了世界的逻各斯,因而这种逻各斯也决定了可理解的(可说的)语言,而“命题的总和是语言”(4.001),因此,知识的可能性也取决于这种逻各斯。至此我们得到了一个令人惊讶的结论:维特根斯坦的“事”的形而上学的最终确立,与其说以逻辑取代了“逻各斯学”,不如说是用一种“逻各斯学”取代了另一种。或者说,逻辑经验主义者以逻辑取代逻各斯学的作法是支离的,而在维特根斯坦这里却是完整的。因为语言批判的最终根据只能是另一种形而上学或逻各斯学。
这两种逻各斯学表面上针锋相对,但实则是人类理性思维的两条进路。西方古典哲学有两大逻各斯学传统,一是肇始于赫拉克利特并为黑格尔所继承的逻各斯学,强调逻各斯的运动和生命,另一是肇始于亚里士多德并经斯多亚派、经院哲学、莱布尼茨等人发扬光大的逻各斯学传统,即研究有效推理的逻辑学传统。黑格尔批评亚里士多德的形而上学,实为两种逻各斯学之间的异路。如果将亚里士多德逻辑视为知识的领域,黑格尔的批评是有道理的;如果亚氏逻辑只是研究“必然地推出的”,那么黑格尔就不免剑走偏锋了。
黑格尔的逻各斯学始终是“哲学的认识方式”,即反思的、批判的。反思的对象是哲学的事实,而哲学的事实是一种现成的知识,哲学是在黄昏起飞的密纳发的猫头鹰。但维特根斯坦的逻各斯学却旨在确立这种知识,确立“科学的认识方式”,这恰恰是黑格尔力图反思和批判的东西。只不过维特根斯坦似乎比黑格尔找到了更可靠的工具,那就是现代形式逻辑,使他的“事实”不再单纯是感觉的或主观的直接“事实”,而是经历了逻辑的重构。因此,二者的逻各斯学所运用的武器和施展的功夫大相径庭,剑锋所指已不完全是对方。这一场关公战秦琼,输赢是分不来的,但令看官们眼花缭乱。因此,逻辑经验主义者不愿接纳维特根斯坦整个的逻各斯学,只从中剥离出他的武器和对手;而后期维特根斯坦彻底地从世界走向语言,从逻辑走向语法,从逻各斯学走向语言批判,却是脱胎换骨。这一取一弃之间,当真是错综复杂,气象万千。
三、语言哲学视野下的当代形而上学
前期维特根斯坦的世界是事实的总和,但物(对象)又是世界的实体。尽管维特根期坦能够为“事”的形而上学而不是“物”的形而上学辩护,但其中仍有变数。因为与其说维特根斯坦的世界是这样说的,不如说我们关于世界的概念构架或概念图式是这样的;与其说我们的概念构架是这样的,不如说世界的逻辑形式和语言的逻辑形式是这样的。不同的概念构架和对逻辑形式的不同理解,给出的世界构造是不一样的。斯特劳森说,有两种形而上学,一种是描述的(descriptive),一种是修正的(revisionary),前者“满足于描述我们关于世界的思想的实际结构”,如亚里士多德、康德,而后者“则关心创制一个更好的【思想】结构”,如笛卡尔、莱布尼茨和贝克莱[23]。当然,对具体的哲学家来说,斯特劳森承认,这只是大致的归类;而且,我们要强调,这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