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实上,自由主义的普遍主义与历史主义方法之间很早就存在着张力。不仅发轫于德国的历史主义一开始就是对自由主义普遍主义的一种抵抗,而且在自由主义内部的某些思想家那里,如托克维尔、贡斯当和哈耶克等,也在一定程度上包含着两种因素的冲突。例如,托克维尔不从所谓的一般规律或抽象原则出发去解释当时兴起的民主原则,而是从他那个时代的具体历史条件中去理解和阐释;贡斯当不是把现代自由看作理性的发现或天赋权利,而是从商业等社会生活的历史发展中来看待现代自由的基础和根据;哈耶克由于看到启蒙运动的建构论理性主义的危害,所以强调社会秩序的自生自发性质。但,也不可否认,他们的思想中多少都带有普遍主义的因素。这种历史主义与普遍主义的冲突在哈耶克那里最为明显。他一方面倡导自生自发的扩展秩序,另一方面又强调个人自由和法治的超历史的普遍价值。这种冲突在伯林那里也有一些踪影。他的思想虽然具有较多的历史主义精神,但从为自由寻找根据这一点上看,他仅从价值多元论的角度来论证,没有讲到自由的历史条件和历史发展,说明他还没有完全摆脱普遍主义的影响。在这个问题上,他没有贡斯当的论证更有说服力。[④]所以,格雷说:“伯林著作的最大难题还是多元论和自由主义的紧张关系,这表明伯林试图所做的综合并非完全成功”。[3](P164)当然,伯林的价值多元论本身也是可以商讨的,比如有人可能会说,他没有合理地解决一元和多元的辩证关系。这个问题当然可以进一步探讨。但是,即使考虑到一元的因素,也很难为普遍主义找到借口。因为,信捷职称论文写作发表网,如果从历史主义的视角来看,假如有一天真的有一种普世价值(普遍规则)普照了全球,那也只能是人类集体实践的产物,是人类逐渐一体化的漫长历史的产物,而不是超越时空的先验原则,更不是现在某些“抢注自由主义商标者”慌忙宣布自已独家所有的那种“普世价值”。
注 释:
[①]罗尔斯在《正义论》和《政治自由主义》两书中,对自由优先性提供的理由是有出入的,前者把自由优先性的根据归结为两点:一是随着文明条件的改善,自由具有了相对的紧迫性;二是自尊这一基本善的要求。(见该书第82节)但在后一书中,他又把自由优先性的根据归结为人的两种道德能力(见该书第8讲第5、6节),而这两种能力在《正义论》中是作为平等的理由提出来的(见该书第77节)。
[②] 历史主义起初是兴起于德国的一种思潮,其基本思想是反对自然主义,反对用自然规律的普遍性观念(即自然科学观念)来看待人和历史,主张把每个个体和历史事件放在具体的时空里来认识,否定静止不变的观点。从1900年以后,英语中开始出现historism和historicism两词。前者指的就是德国的上述思想,后者是对意大利思想家克罗齐所用的istorismo和storicismo两词的英译。在波普1935年宣读的论文中,historicism被赋予历史决定论的意义,即把historicism视为强调历史规律性,以及历史发展由这种规律来决定的学说。可能是受波普的影响,1940年后historicism几乎完全取代了historism一词。其实,波普讲的历史决定论(historicism)与历史主义(historism)的原意是大相径庭的。目前,国内把波普的《历史决定论的贫困》重新译为《历史主义贫困论》,笔者认为是容易引起误解的。关于历史主义的解释,请参见张京媛主编:《新历史主义与文学批评》,北京大学出版社,1993年版,附录2:历史主义。另参见彭刚著:《精神、自由与历史——克罗齐历史哲学研究》,清华大学出版社,1999年版,第85页注①。
[③]规则也是一种价值,不过,一般来讲它不是基本价值或终极价值,而是工具价值。从它是工具价值来讲,自由主义的规则普遍主义也是一种价值普遍主义。
[④]一些自由派人士认为贡斯当只主张现代自由即否定性意义上的自由,这是对他的思想的极大误解。他不仅历史地看待自由,而且明确讲道,“古代自由的危险在于,由于人们仅仅考虑维护他们在社会权力中的份额,他们可能会轻视个人权利与享受的价值。现代自由的危险在于,由于我们沉湎于享受个人的独立以及追求各自的利益,我们可能过分容易地放弃分享政治权力的权利。”这实际上和伯林一样,也是主张两种自由应该平衡的。见[法]贡斯当:《古代人的自由与现代人的自由》,商务印书馆,1999年版,第44页。
参考资料:
[1][意]马斯泰罗内主编:《当代欧洲政治思想》,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1996年版。
[2][英]哈耶克:《自由秩序原理》,三联书店,1997年版。
[3] [英] 约翰·格雷:《伯林》,昆仑出版社,1999年版。
[4] Isaiah Berlin: Four Essays on Liberty, Oxford University Press, 1984。
[5]《公共论丛》第5辑:《直接民主与间接民主》,三联书店,1998年版。
[6]哈耶克:《不幸的观念》,东方出版社,1990年版。
[7]甘阳:《柏林与“后自由主义”》载《读书》1998年4期。
[8]《公共论丛》第2辑:《市场社会与公共秩序》,三联书店,1996年版。
[9]哈佛燕京学社编:《公共理性与现代学术》,三联书店,2000年版。
VALUE-PLURALISM AND THE DILEMMA OF UNIVERSALISM
ABSTRACT: The rule-universalism based on atomistic individualism is the important characteristic of the political philosophy of liberalism. Berlin’s value-pluralism ,which contains the multiculturalism and the historism, however, has made a great challenge to the universalis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