萨特论实践与人的总体化(3)
作者:佚名; 更新时间:2014-12-05
到底,总体化就是个体的人的总体化。

三. 总体化的主体是个人

  当然,自认为是马克思主义者的萨特也希望不仅仅根据“从个人到社会”的线索去理解总体化,他也希望“从社会返回个人”。不过,在萨特那里,个人与社会的问题毕竟是轻重有序的,个人的领域是一个需要进行哲学探讨的领域,而社会的领域则只是一个需要加以解释的领域。萨特探讨个体的人的总体存在和总体化过程,只是为了解释社会和历史,为这种解释提供根据。所以,萨特的存在主义马克思主义,在本体论的意义上所表现出来的是存在主义的性质,即把个体的人的存在与发展作为本体论的核心,而不是象马克思主义那样,把人的存在与发展看作社会历史运动的结果和体现。在萨特的眼中,社会无非就是亿万个的个人的实践活动的现实形态,因此,社会存在与发展的谜底就在个人的总体化中。

  萨特认为,个人的实践是惰性因素最少的实践,在个人的实践中,人能够从自己的计划中明晰地感觉到自己是创造者、建设者和活动的主体。而且在个人的实践中,他的每一个步骤、举动、手段对于他自己来说都是清楚的,他看到了自己的目的和手段之间的内在联系,因而能够从未来的方面认识现在,去设计自己的总体化的“规则”,详细地规定他的整个实践过程及其每一个组成环节。因此,个人在自己的总体化过程中使自己同时表现为动因、目的和手段。萨特之所以推崇这种个人实践或总体化,是因为他在这种实践中看到了人对物质必然性的摆脱。认为,在“惰性”因素最少的个人实践中,物质必然性只是一种从属的因素和可以被自由地克服了的因素,是不被作为“摆脱不了的命运”而加以承受的因素,而是人在实践中不可遏止地把自己总体化。因此,人能够驾驭自己的命运,成为自己命运的主人。

  萨特认为,与个人实践相反,社会实践只不过是惰性的人的复多性的总体化,是结合在“实践集合体”中的多数人进行的统一实践。在这种实践活动中,仅仅存在着实践活动的行动统一,而本体意义上的实践主体则不是一个有机的统一物。

  当然,社会实践具有着可以与个人实践相类比的特征,比如根据共同的意志制订计划、知解目的、选择达到目的的手段,包含着客观化、劳动、克服物质必然性、根据具体情况对未来加以规定等等。但是,萨特认为,社会实践并不因此就有了自身的可理解性,在他看来,社会实践无非是由于共同目的和观点结合起来的个人实践,是个人实践的综合形式,虽然不能把社会实践看作个人实践的简单扩大,但社会实践却只能被合理地理解为个人实践在共同活动范围中的展开。

  个人实践是社会实践不可克服的界限,共同活动是受个人实践所规定的,没有个人实践就不可能有共同活动。既然如此,那么社会实践的功能也就会在一旦与个人实践发生矛盾甚至冲突时而大打折扣,事实上,循着这个思路走下去,在社会实践中所看到的必然是处处都存在着与个人实践的不一致和不协调,因而对社会实践就只好持保留的态度了。但是,实际情况与萨特的构想恰恰相反,个人实践无论在对世界还是对自己的改造中都表现出了其有限性,在极其强大的客观世界的力的面前,个人实践是很少具有萨特所津津乐道的那种自由的,因而个人的总体化也只能是一种空想。

注:

[1] [4] [5] [6] [7] [8] [9] [10] [11] [12] [14] [15]萨特:《辩证理性批判》

伦敦1976年英文版,第46页,第87页,第79页,第95页,第81页,第263页,第151页,第113页,

第676页,第116页,第104页,第115页。

[2] [3] [13] [16]萨特:《辩证理性批判》商务印书馆1963年版,第74页,第114页,第59页,第69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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