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相对主义的废墟上重建巴别塔
作者:佚名; 更新时间:2014-12-05

上帝死了,道德如何可能

能与黑暗相匹配的光明。 ――海德格尔 
那是最美好的时代,那是最糟糕的时代。 ――狄更斯《双城记》 

1.第一座巴别塔 
《旧约》的《创世纪》一章里讲了这么一个“巴别塔”的故事:“那时,天下人的口音,言语,都是一样。他们往东边迁移的时候,在示拿地遇见一片平原,就住在那里。他们彼此商量说,来吧,我们要作砖,把砖烧透了。他们就拿砖当石头,又拿石漆当灰泥。他们说,来吧,我们要建造一座城和一座塔,塔顶通天,为要传扬我们的名,免得我们分散在全地上。耶和华降临,要看看世人所建造的城和塔。耶和华说,看哪,他们成为一样的人民,都是一样的言语,如今既作起这事来,以后他们所要作的事就没有不成就的了。我们下去,在那里变乱他们的口音,使他们的言语彼此不通。于是,耶和华使他们从那里分散在全地上。他们就停工,不造那城了。因为耶和华在那里变乱天下人的言语,使众人分散在全地上,所以那城名叫巴别(就是变乱的意思)。” 
这是巴别塔的第一次倒塌。 
虽然巴比伦人的这次尝试失败了,但这是一次不朽的尝试,它的意义比人类登上月球的意义还要重大得多。 

2.第二座巴别塔 
人类并没有因为这次失败停止建造巴比伦塔,而是以一种更深沉,愚公移山般的精神,继续默默地建造新的巴比伦塔。 
在第一次失败中,人类吸收了教训:语言不能混乱。所以,人类慢慢发展出一种概念式、分析式的语言――形而上学语言,这正是一种可以减少混乱的语言。 
从柏拉图以降,又经过了几千年,西方哲人一代代地往巴比伦塔上添砖加瓦。 
直到上世纪初,一位巨人横空出世了,他就是尼采。尼采把主体的意志推到了极致,尼采把形而上学推到了极致。 
尼采爬上自己最终建好的巴比伦塔上高呼:“上帝死了!” 
尼采代表“主体”站到了有史以来最高的位置,但出乎意料的是。人站得越高,却摔得越痛。正在最得意的时候,尼采从通天塔上掉了下来。掉下来后的尼采在临死前曾抱着马头痛哭,这与尼采的权力意志似乎有着某种矛盾,这是否意味着尼采舍弃了权力意志,回归到人间来了呢?这可能是一个永远也解不开的谜。 
这是巴比伦塔的第二次倒塌。 

3.对尼采的批判――海德格尔的存在主义 
对于尼采的反思,海德格尔进行得最彻底。 
主体站得太高不行,那么主体站低点,又是什么局面? 
海德格尔的存在主义正是这条道路的一次尝试。海德格尔甚至从自己的字典里删除了“主体”这个词,而代之以“此在”(或称缘在,Dasein)。相应于客体世界,就是“存在”。“此在”并不是是“存在”的掠夺者,“此在”是“存在”的看管者。 
令人奇怪的是,人站得越低了,信捷职称论文写作发表网,却反而拥抱了世界。海纳百川,因为它是最低的,最谦恭者成了最高贵者。海德格尔的存在主义开创了重建巴比伦塔的一个新的可能,这个待会再说,先说第三座巴别塔。 

4.第三座巴别塔 
在自由主义方面,伯林提倡文化的多元,认同“相对主义”。施特劳斯对“相对主义”进行了批判,并对“自然法”进行了回归,回归到柏拉图的“哲人王”理论。 
在政治哲学方面,施特劳斯同样对施密特进行了批评,批评他对自由主义的批判不够彻底。仍然以“自然”为批判武器,施特劳斯提出伟大号召:回到古希腊,追求自然正当(美好生活)。 
至此,施特劳斯建造了第三座巴别塔,这是一座打着“自然”旗号的巴别塔。 

5.对“自然法”的批判――以伊拉克战争为例 
海德格尔的存在主义其实已经否定了施特劳斯的“自然法”理论,只是没人注意到。印顺导师在《成佛之道》中说:“我空,所以法也是空的。”诚哉斯言!在海氏的存在主义里,主体已经消融在“存在”之中,成了某种程度上的“我空”。法是我理解的法,我都空了,法当然也跟着空了。所以,在海氏的存在主义里,施特劳斯的“自然法”理论已经消融。或者说,海德格尔以一种提前的方式批判了施特劳斯的“自然法”理论。但是,我们还要以一种更现实的目光对“自然法”进行批判。 
李强先生认为,以施特劳斯为导师的“新保守主义”对这场伊拉克战争负有责任,这我是赞同的。如果“自由民主”是“自然”的,那么强迫伊拉克人民接受“自然”无疑也是自然的,正当的。诚然,我们也认为萨达姆是穷凶极恶的。但是,在萨达姆的利爪已经磨平,在和平手段尚未穷尽,在没有联合国授权的情况下,美国为了自身的利益,以大规模杀伤武器为借口,以911恐怖袭击为招牌,以“输出自由”为名,对伊拉克国家进行了攻击。我认为,即使这场战争实质上有利于伊拉克人民,但是我们更应当看到这场战争的另一面。这场战争显露了美国某些政客“自负”的一面,这种“致命的自负”必将给国际社会和美国本身带来危害。 
这种“自负”我们是似曾相识的,在中世纪加尔文的脸上,在柏拉图诉说“哲人王”的时候,在施特劳斯诉说“自然法”的时候,甚至在刘小枫先生的《刺猬的温顺》中。 
我们先与柏拉图对话。我认为,民主的雅典宣判了苏格拉底的死刑,这个事件给柏拉图造成了重大的影响,所以柏拉图一直对“多数人”抱有戒心,并发展了一套“哲人王”的理论,并以苏格拉底之口说出,曲解了苏格拉底。在某种程度上,《理想国》的苏格拉底是柏拉图的苏格拉底,而不是本真的苏格拉底。在我的印象中,苏格拉底是谦恭的。虽然他知道自己也许在城邦中是最聪明的,但他更知道,自己也就高明这么一点而已,所以他说:“我唯一知道的就是我一无所知”。再者,苏格拉底是平民化的,为了躲避家里的河东狮吼,为了寻求真理,四处找人说话。这样一个平实的老头,怎么可能自认为是高人一等的“哲人王”?第三,苏格拉底是真诚的,不会搞什么“微言大义”。苏格拉底是不怕死的,不用搞什么“微言大义”。他甚至放弃了逃跑的机会,临死还杀了一只鸡来鸣谢城邦。 
与柏拉图对话完,再来与施特劳斯交流。我对施特劳斯的一点疑问是:“何谓自然?由谁来定义自然?人认识的自然是否是真正的自然?不同人的自然之间是否有对话的必要?不同的自然之间是否有交集?”施特劳斯先生与柏拉图的“自负”是一脉相承的。柏拉图宣扬“哲人王”理论,在隐约间,自己代表了哲人王。施特劳斯先生宣扬“自然法”,在隐约间,自己代表了自然,为自然立法。这种哲人式的“自负”还仅只是哲人的“自负”,但当这种“自负”落到实处的时候,这种“自负”就总是要带上一股血腥味,如柏拉图的称许斯巴达,如加尔文的烧死异见者,如美国的“输出自由论”。 
施特劳斯先生的“自然法”理论致命的一个弱点是:哲人的“道德自许”。当柏拉图宣扬“哲人王”理论时,他自许为哲人王,并把人分为所谓“金、银、铜”几等;当施特劳斯宣扬“自然法”时,他自许自己懂得“自然”,高人一等,甚至为了自己“哲人王”的安危,更是挖掘出一套所谓“微言大义”,神秘兮兮的,其实说穿了也没什么东西,不就是说哲人应该明哲保身,要当温顺的刺猬罢了。 
这里我想着重指出,研究哲学的人并不一定就是善良的人,这两者甚至是风马牛不相及的。另外,如果有人在自然面前自许为代表,那必将遭到自然的嘲笑。“人类一思考,上帝便发笑”,这句有相对主义(或虚无主义)倾向的话,在这里却发出了绝对主义式的置问。 
当然,批评归批评,苏格拉底的死,我们不能忘记,“多数人的暴政”,我们不能忘记。但除了“微言大义”方式,我们还可以设想一条新的办法,即哲人去真诚地教育平民,以一传二,以二传四,如此指数阶的速度增长,平民也就大部分变成了哲人。哲人与平民的鸿沟被抹平后,就不存在“多数的暴政”这个问题了。所以,我对这个问题的看法是诉诸教育。我认为,哲人如果自以为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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