然而,6O至7O年代我们同其他共产党和工人党的关系出现了严重曲折,其主要原因是苏共奉行大党主义和“老子党”作风造成的。值得指出的是,我们党对苏联共产党对于中国革命和建设的真诚帮助是非常感激的,毛泽东等中国领导人在多种场合都表达了对苏联的谢意。中苏两党、两国在5O年代也建立密切的友好交往关系。当然,对于斯大林的“老子党”作风给中国革命所带来的危害,我们进行过批评,主张通过内部协商来解决问题。然而,令人遗憾的是,5O年代中期以后,赫鲁晓夫继续搞“老子党”那一套,使中苏两党的分歧不断加深和扩大,最后发展成中苏两党之间的一场大论战,造成了国际共产主义运动的大分化。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邓小平重新确立了解放思想、实事求是的路线,从而为他反思党际关系发展的历史奠定了思想基础。1980年5月,邓小平在同中央负责工作人员谈话时,提出了处理兄弟党关系的一条重要的原则:“各国的事情,一定要尊重各国的党、各国的人民,由他们自己去寻找道路,去探索,去解决问题,不能由别的党充当老子党,去发号施令。我们反对人家对我们发号施令,我们也决不能对人家发号施令。这应该成为一条重要的原则。”2 (在这一思想指导下,党的十二大政治报告中第一次概括性地提出了“按照独立自主、完全平等、互相尊重、互不干涉内部事务的原则,发展同各国共产党和其他工人阶级政党的关系”的发展党际关系的基本原则,并正式地写入党章。党的十三大在重申上述四项原则的基础上,把它的适用范围进一步扩展到处理同其他非无产阶级政党之间的关系。四项原则是正确处理我党与外国党关系的指导原则,是新时期我党开展对外工作的理论基础。
二、邓小平正确处理党际关系的原则
邓小平关于正确处理党际关系的四项原则,既有各自独特的内涵,又是一个相互联系、互为补充、密不可分的整体。
(一)“独立自主”原则是建立和发展新型党际关系的首要原则。也是正确处理党际关系的核心和立足点。所谓独立自主,就是坚持各国党有权根据本国实际情况独立自主解决本国的问题,同时要尊重别国党坚持独立自主的权利,反对干涉别国党的内部事务。正因为把独立自主看作是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同本国实际相结合的前提条件,邓小平反对各国党照抄照搬别国党的经验和模式,主张各国党根据本国的实际独立自主地选择并决定革命和建设的道路。
(二)“完全平等”原则是独立自主原则的保证和补充。只有各国党一律平等,才可能保证各国党的独立自主性。邓小平在总结我们党所走过的曲折道路和国际共运长期以来存在的错误后,认为党与党之间的关系应当建立在完全平等的基础上,并强调不论是大党还是小党,历史长的党还是历史短的党,执政的党还是没有执政的党,都不能有尊卑上下之分。他强调要创造良好的党际关系,平等是一个非常重要的原则。
(三)“互相尊重”原则既是独立自主原则的保证和补充,又与完全平等原则密不可分。只有持互相尊重的态度,才能做到完全平等,保证各国党独立自主地选择自己的发展道路。邓小平认为任何大党、中党、小党都要相互尊重对方的选择和经验,对别的党、别的国家的事情不应该随便指手划脚。由于各国党的发展状况、所面临的国内外形势以及认识方法不同,因而对马克思主义的理解就不可能完全相同,信捷职称论文写作发表网,必然存在着分歧甚至严重对立的意见。在这种情况下,只有互相尊重、求同存异,才更有利于各国党之间的团结与合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