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载与理学(2)
作者:佚名; 更新时间:2014-12-05

  以道观之,气的聚散,并非杂而无序,其间包含内在的条理:“天地之气,虽聚散、攻取百涂,然其为理也顺而不妄。气之为物,散入无形,适得吾体;聚为有象,不失吾常。”⑤
  “顺而不妄”意味着有法则可循。天道之域的这种有序性,同样体现于人道之域:“生有先后,所以为天序;小大、高下相并而相形焉,是谓天秩。天之生物也有序,物之既形也有秩。知序然后经正,知秩然后礼行。”?⑥
  天序与天秩,属自然之序;“经”与“礼”,则涉及社会之序,在张载看来,经之正、礼之行,以“知序”和“知秩”为根据,这一观点的前提,便是天道(自然之序)与人道(社会之序)的联系。在这里,天道的考察进一步引向并体现于人道。?
  “经”与“礼”所体现的社会之序,更多地与普遍原则相联系,对张载而言,人道意义上的秩序包含更具体的社会伦理内容,在著名的《西铭》中,张载指出:“乾称父,坤称母;予兹藐焉,乃混然中处。故天地之塞,吾其体;天地之帅,吾其性。民吾同胞,物吾与也。大君者,吾父母宗子;其大臣,宗子之家相也。尊髙年,所以长其长;慈孤弱,所以幼其幼。圣其合徳,贤其秀也。凡天下疲癃残疾、惸独鳏寡,皆吾兄弟之颠连而无告者也。于时保之,子之翼也;乐且不忧,纯乎孝者也。违曰悖徳,害仁曰贼;济恶者不才,其践形,惟肖者也。知化则善述其事,穷神则善继其志。不愧屋漏为无忝,存心养性为匪懈。”
  ②③④⑤⑥(注:《张载集》,第62、376、65、64-65、31、20页。)在此,张载将整个世界视为一个大家庭,社会中所有的成员,则被看作是这一大家庭中的一份子。家庭中的亲子、兄弟等关系,既基于自然的血缘,又具有伦理秩序的意义;将家庭关系推广到整个世界,意味着赋予世界以普遍的伦理之序。这一观念也为后来的理学家所反复确认,从二程到王阳明,都一再肯定“仁者与天地万物为一体”,这种一体,便可以视为民胞物与说的引申。从“乾称父,坤称母”,到“尊髙年,所以长其长;慈孤弱,所以幼其幼”,天道与人道再一次呈现了内在的连续性、统一性,而对自然层面之天秩和天序的肯定,则具体地表现为对社会伦理之序的关切。?
  正是基于对伦理之序的这种关切,张载进一步提出如下观念:“为天地立心,为生民立道,为往圣继绝学,为万世开太平。”②
  这里既体现了理想的追求,又包含内在的使命意识。理想的追求以“人可以期望什么”或“人应当期望什么”的问题为指向,使命的意识则以“人应当承担什么”的自我追问为内容。在张载看来,人为天地之心,民为社会之本,往圣之学体现了文化的精神命脉,天下安平则构成了历史的目标;理想的追求就在于真正确立人在天地之中的价值主导地位,顺应生民的意愿,延续文化的命脉,实现天下的恒久安平;而人的历史使命,便在于化上述理想为社会现实。不难看到,理想与使命在更内在的层面上所体现的,是普遍的社会责任,如果说,理想从目标、方向上规定了人的责任,那么,使命则通过确认应当做什么而赋予人的责任以更具体的内容,事实上,“为天地立心,为生民立道,为去圣继绝学,为万世开太平”,便同时以形而上的方式,突显了人的普遍社会责任。?
  与天道之域以气的本源性回应佛道对实在的消解相应,人道之域对社会责任的强调,同样以佛教疏离社会人伦的观念与倾向为背景。在评价释氏对“实际”的解释时,张载指出:“释氏语实际,乃知道者所谓诚也,天徳也。其语到实际,则以人生为幻妄,以有无为疣赘,以世界为荫浊,遂厌而不有,遣而弗存。”?③以人生为幻妄,意味着否定社会人伦的实在性,“厌而不有,遣而弗存”则既表现为对社会生活的疏离,也蕴含着对社会责任的消解。在这里,儒佛在本体论(天道观)上的分歧,进一步展开为价值观上的对峙。事实上,对张载以及整个理学而言,儒佛之间差异,更深刻的体现于价值观念,佛家之拒斥现实人生(以人生为幻妄)与儒学之维护社会人伦、佛家之漠视现实人伦和社会责任与儒家强调群臣、父子之义,在价值取向上难以彼此相容。历史地看,理学之反复强调作为当然的人伦之责,既基于佛教对儒家人伦传统的挑战,也表现为对这种挑战的回应,张载的以下论述,便清楚地表明了这一点:“今浮屠极论要归,必谓死生转流,非得道不免,谓之悟道可乎?……自其说炽传中国,儒者未容窥圣学门墙,已为引取,沦胥其间,指为大道。其俗达之天下,致善恶、知愚、男女、臧获,人人著信,使英才间气,生则溺耳目恬习之事,长则师世儒宗尚之言,遂冥然被驱,因谓圣人可不修而至,大道可不学而知。故未识圣人心,已谓不必求其迹;未见君子志,已谓不必事其文。此人伦所以不察,庶物所以不明,治所以忽,德所以乱,异言满耳,上无礼以防其伪,下无学以稽其弊。自古诐、淫、邪、遁之词,翕然并兴,一出于佛氏之门者千五百年,自非独立不惧,精一自信,有大过人之才,何以正立其间,与之较是非,计得失!”?④“人伦所以不察,庶物所以不明”所展示的,是佛教流播之后的社会后果,“较是非、计得失”则表现了对儒家价值原则的自觉维护。?
  
  儒佛在价值观上的分野,更为集中地体现于对“理”的不同态度。尽管张载没有如后来的二程及朱熹那样,将“理”作为第一原理,也未对这一范畴以充分展开的形式加以论述,但在辨儒佛之异时,亦运用了“理”这一范畴:“儒者穷理,故率性可以谓之道。浮图不知穷理而自谓之性,故其说不可推而行。”?⑤在此,儒之“理”与佛之“性”彼此相对,而“穷理”与“不知穷理”则进一步将儒佛区分开来。不同于佛之“性”的这种“理”,内涵究竟是什么?张载对此也有一个简要的界说:“义命合一存乎理。”?⑥“义”者宜也,亦即当然,其具体的内容则是涉及应当如何的规范系统;“命”则表现为一种人无法决定、选择、左右的力量,包含必然之义。相应于“义”与“命”的如上内涵,以“义命合一”界定理,既把体现社会伦理责任与义务的规范系统作为“理”的题中之义,又似乎将这种规范系统理解为人无法选择、左右的超验原则,后者同时蕴含着以“当然”为必然的趋向。不过,在张载那里,这一趋向尚未得到充分的展开。从理学的演化看,张载主要侧重的,还不是“当然”与必然的融合,如后文所论,融“当然”于必然的理论进路,主要与二程与朱熹相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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