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过对《大学》中“三纲领”的分析,我们可以看到它们之间存在的一种递进的逻辑关系。这一关系表明了道德主体“从明明德”出发,经过“新民”的发展,最终达到“止于至善”的理想境界,这种对主体修为实践活动的规定直接引发出“内”“外”两种相联系的具体修为方式,儒家同样以逻辑发展的合理结果提出了“八条目”的具体实践之道。
二.八条目:个体道德修为的具体步骤
《大学》在提出了“大学之道”即“三纲领”说之后接着又提出了“八条目”之说。一般来说,我们把格物、致知、诚意、正心作为道德的内在修为,而把修身、齐家、治国、平天下作为道德的外在修为。
修身的步骤:正心诚意和致知格物
《大学》提出的“修身”途径主要是指“八条目”中的格物、致知、诚意、正心,实际上可以概括为两个步骤:正心诚意和致知格物。《大学》认为,修身的起点是致知格物,《大学》对致知格物没有作过多的解释,通过历代一些学者的注疏,我们可以看出,所谓 “格物”就是指“对自然外界进行研究”的意思, “格物”、“致知”是联系紧密、层层递进的两个步骤,“格物”的逻辑结果是获得了对万事万物运行发展规律的理性认识,而这正是“致知”的内在含义。而“致知”的来源首先是个体对客观外界事物的认知,所以《大学》说:“物格而后知致。”朱熹解释说:“物格者,物理之极处无不到也。知至者,吾心之所知无不尽也。”“致,推极也。知,犹识也。推极吾之知识,欲其所知无不尽也。格,至也。物,犹事也。穷至事物之理,欲其极处无不到也。”[10] 刻苦地研究探讨事物的道理达到穷尽的地步,从而使自己的认识也达到一个较高的层次,这是“致知”、“格物”所要达到的高度。朱熹在对“致知”、“格物”进行阐释时强调的是理想人格在“修己”时应时刻注重尽自己最大努力去学习、研究,以丰富自身的知识,以便为“诚意”、“正心”做准备,从这一点上看,朱熹的观点是符合人的一般认识规律的。没有对外界事物的研究考察就不可能获取丰富的知识,外界的万事万物是人的认识的唯一源泉,只有通过主、客观的互动才能达到真正“修己”的目的。朱熹强调的是个体的主观能动性,他注意引导人们勇于探索、善于学习的兴趣,抓住人们为修身而努力提高自身道德水平的特点,促使人们对自身及外界事物进行必要的研究。但是,从总体上来说,《大学》与早期儒家思想一样,所提倡的“格物”、“致知”主要还是侧重于社会伦理道德方面,他们的致思取向主要是放在社会生活中关于人与人、人与社会、人与自我的关系上,而不是放在人与自然的关系上;对于自然界万物的探究只是其中的一小部分,目的还是为现实政治服务的,这充分反映了儒家人学思想的政治性、伦理性特点。个体在“致知”上的“修己”功夫也多表现在仁、礼、智、信、孝悌等道德层面,服从于群体关系,其实并没有使个体得到发展和成熟,只是成为了心中的“圣经”不得随意摆脱而已。
“格物”、“致知”是修身的重要方式,它从社会伦理的层面丰富和限定了人们的认识范围。在修身的第一步完成之后,《大学》又逻辑地提出了“诚意”、“正心”的行为步骤。关于“正心”、“诚意”,《大学》做了详细的解释:“所谓修身在正其心者,身有所忿8,则不得其正;有所恐惧,则不得其正;有所好乐,则不得其正;有所忧患,则不得其正。心不在焉,视而不见,听而不闻,食而不知其味;此谓修身在正其心”。[11] 在《大学》看来,恐惧、忧患等不良情绪深深影响着“心”发挥其正常的认识功能,因此,所谓“正心”就是摈弃外界干扰和不良情绪的影响,使“心”能正常发挥其辩知事物的功能,一句话,就是要做到专心致志、精力集中。儒家所强调的“正心”主要是指伦理道德所规定的各项行为规范,知识分子只有按儒家或正统社会所提倡的要求来做才是正当的,否则便是不正当的,这种引导人们克服私欲,削除不合理、不健康的欲望和情绪才能修身的提法表明道德主体主观努力的极端重要性,只有主观内心自觉自愿地接受道德修养的熏陶才能产生具体的行为动力。
对于“诚意”, 《大学》说:“所谓诚其意者:毋自欺也,如恶恶臭,如好好色,此之谓自谦。故君子必慎其独也。”
[12]“欲诚其意,先致其知。”先有对社会伦理的深刻认识,才能在个体内心树立真正“修己”的诚意。 “……富润屋,德润身,心广体胖,故君子必诚其意”。[13]“诚意”就是不自欺欺人,就是独善其身,就是表里如一,在精神上感到极大的满足。在通过“格物”、“致知”的步骤后,个体已经认识到事物发展的高深道理,认识到自我在社会中应注重和施行的内容,如果自己下决心追求理想人格境界,就得在心里首先设定追求目标的美好愿望,在日常行为中自觉地以理想人格的标准去要求自己。这种完全个性化的行为是萌发于个体内心,然后表现在外在具体实践中的。这里最重要的是“慎独”,何谓“慎独”?《大学》解释说:“小人闲居为不善,无所不至,见君子而后厌然,8其不善,而著其善。人之视己,如见其肺肝然,则何益矣。此谓诚于中,形于外,故君子必慎其独也。”[14]“慎独”所要表明的是在闲居独处、没有别人监督的情况下更要谨慎地反省自我,进行实践性道德修为,因为诚与不诚、欺与不欺,虽发于内心,但必然会表现出来。朱熹对此解释说:“独者,人所不知而己所独知之地也。言欲自修者知为善以去其恶,则当实用其力,而禁止其自欺……不可徒苟且以殉外而为人也。然其实与不实,盖有他人所不及知而己独知之者,故必谨之于此以审其几焉。”[15] 这实际上是提倡一种道德自律,把修己作为自我主观意识较强的一种修养行为,不完全依赖于外界条件的约束,也不自欺欺人地借修为的幌子而专做给别人看,钓名沽誉,这些都是个体修为中的大忌。这一点完全体现了《大学》的理论特点,重视内心道德的严格自律,调节自我情感,坚持所选择的修养之道。后世大儒对“慎独”都是非常看重的,明代王阳明、清代曾国藩等都对此有过精辟的见解。在现代竞争日益激烈的社会关系中,“慎独”仍是一条非常重要的道德要求和人生修养原则。
由“格物、致知”到“诚意、正心”体现的正是主体道德修养的层次,然后经由主体来加强这种内在的向最高道德境界的追求,最后落实到外在的治国平天下的层面,这种由内到外的递进式的修为之路是主体道德修养不断加强的过程,也是由观念到行动的具体实践过程,很显然这里更侧重于内心情感的实践体验。对于外在的具体实践之路,“修身、齐家、治国、平天下”同样是递进式的、渐进的过程,这一切都经由“修身”而引发。“修身”是指在心中保持一贯的良好作风,时刻注重把自我调适到社会伦理所要求的规范中来。这样一来实际上就把主观的意志力强制性地移向了能否遵循宗法礼教的规定上来,从这里我们也可以看出《大学》与孟子提倡的“内圣”之道的继承关系,内心道德体验的程度直接导致了“修身”效果的好坏,故而朱熹论曰:“心有不存,则无以检其身,是以君子必察乎此而敬以直之,然后此心常存而身无不修也。”[16] 心里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