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哲学”能成立吗?(2)
作者:佚名; 更新时间:2014-12-05
是“为道”——天道,地道,人道。《周易·系辞传》说的“易之为书也,广大悉备:有天道焉,有人道焉,有地道焉”,就是这个意思。 
     
    三 
     
    以上所谈的其实是中国哲学的内容方面,现在还有个形式的问题。我们且回到冯友兰先生对“中国哲学”的说法上去。所谓“将其可以西洋所谓哲学名之者选出而叙述之”,其实也还是用西方哲学的形式来规范中国思想的内容。这样一种做法,正如张岱年先生所说:我们“区别哲学与非哲学,实在是以西洋哲学为标准,在现代知识情形下,这是不得不然的。”[ix] 有人说中国无哲学,最主要的还是因为中国传统思想不符合西方哲学的标准、尤其形式方面的标准。按此标准,所谓“中国哲学”至多只有“中国现代哲学”而已:迟至1902年,《新民晚报》一篇文章首次用“哲学”来指称中国传统思想;1914年,北京大学首次设立“中国哲学门”(后来蔡元培把它改为哲学系);1916年,谢无量首次出版了一部《中国哲学史》;1919年,胡适出版了一部真正意义上的《中国哲学史大纲》;1931年,冯友兰出版了更名副其实的《中国哲学史》。当然,此所谓“更名副其实”,也只是“副”的西方哲学的形式标准之“实”。但我们好歹总算有了自己的哲学,虽然未必堪称“中国哲学”。 
     
    所以有学者提出,之所以出现关于有无“中国哲学”的质疑,“其主要原因在于混淆了哲学思想、观念与作为一种知识形态的哲学理论之间的界限。我们民族是一个富有哲学头脑和哲学智慧的民族,但是,作为一种知识形态,系统化、理论化的‘中国哲学’,却是中西方思想接触交流后的产物,确切地说,是引进西方哲学的观念和方法阐释传统思想的结果。”[x] 这似乎等于是在说,我们有哲学的思想内容,但没有哲学的理论形式。我们的问题是:形式和内容是可以分离的吗?如果说中国哲学有其独特的内容,难道它没有自己独特的形式吗?西方哲学的形式,难道就是一切可能的哲学的形式吗? 
     
    我们的回答还是否定的。本来,“内容和形式”这样的对立划分就是西方思维方式的产物,它出自亚里士多德“四因说”,那时叫“形式(form)和质料(mater)”。这种划分本来没有什么不对,但是把两者的对立绝对化就肯定是不对的了。例如把张三和李四拿来对比,张三必有他张三的内容和形式(即个性和外貌),李四也有他李四的内容和形式,他们各自的形式跟各自的内容是符合的,否则,我们怎么能够一眼就把他们两个辨别开来?中国有一句俗话,叫“相随心转”,意思是说,一个人的外貌会随着心理的变化而发生某些改变。这确实是事实,因为身心是具有统一性的。文化、哲学亦然,西方哲学必有它自己的内容和形式,中国哲学也有它自己的内容和形式。我们想起严复说过类似的意思:“一国之政教学术,其如具官之物体欤?有其元首脊腹,而后有其六腑四肢;有其质干根荄,而后有其枝叶华实。使所取以辅者与所主者绝不同物,将无异取骥之四蹄以附牛之项领,从而责千里焉,固不可得,而田垄之功又废也。”[xi] 用西方哲学的形式来规范中国哲学的内容,正如将马蹄放在牛身上一样不伦不类。 
     
    其实,关于中国哲学的独特的内容及其形式,人们已经谈论颇多了,其主要表现为特别注重三大关系的探讨:天人关系,群己关系,身心关系。它们其实很类似于西方哲学对于人与自然界、个人与社会、肉体与心灵的探索。可见中国哲学跟西方哲学其实有很大程度的对应关系,我们可以大致对照如下: 
     
    中国 西方 
    天人观 存在论/人性论 
    知行观 认识论/知识论 
    义利观 价值论/伦理学 
    名实观 逻辑学/政治学 
    群己观 伦理学/社会学 
     
    当年严复翻译赫胥黎的《进化论》(Evolution and Ethics)为《天演论》,斯宾塞的《社会学研究》(The Study of Sociology)为《群学肄言》,约翰·穆勒的《论自由》(On Liberty)为《群己权界论》,《逻辑体系》(System of Logic)为《穆勒名学》等等,都是这种对应关系的体现。不过,虽然可以这样“大致对照”,但中国哲学和西方哲学的内容和形式也还是有所不同的。准确地说,是有异有同,同中有异,异中有同。最大的异是它们往往具有不同的概念范畴、命题形式、提问方式、思维模式;而最大的同就是它们都是“研究人生切要问题从根本上着想”的哲学。 
     
    行文至此,我们大概可以得出结论了。“中国无哲学说”本来是西方人提出来的,现在他们自己也开始改变看法了,正如外籍华人学者陈荣捷所说:“过去外国人看儒家、道家,都认为是宗教,近来则当成哲学来看。”[xii] 如此看来,咱们的饭碗可以无虞了。 

 注释: 
     [i] 郑家栋:《“中国哲学”与“哲学在中国”》,《哲学动态》2000年第5期。 
    [ii] 胡适:《中国哲学史大纲》卷上“导言”,商务1919年版。 
    [iii] 冯友兰:《中国哲学史》,神州国光社1931年初版,商务印书馆1934年版。 
    [iv] 金岳霖为冯友兰《中国哲学史》所作的审查报告。见冯友兰《〈中国哲学史〉的原委与得失》,收入《三松堂自序·哲学》,见《三松堂全集》第一卷。 ( 燕南,  ) 
    [v] 冯友兰的哲学方法有两种:“形式主义底方法”即逻辑分析,“直觉主义底方法”即直觉领悟。在他看来,科学是实质地处理经验,而哲学则是逻辑地处理经验。参见《新知言》第一章“论形上学的方法”。 
    [vi]《孟子·告子上》。下同。 
    [vii]《十三经注疏·周易正义》。 
    [viii] 张东荪:《科学与哲学:从我的观点批评科玄论战》,商务1924年初版。见《科学与哲学》,第84、55页,商务印书馆1999年版。 
     [ix] 张岱年:《中国哲学大纲》,序论,商务印书馆1958年版。 
    [x] 郑家栋:《“中国哲学”与“哲学在中国”》,《哲学动态》2000年第5期。 
    [xi] 严复:《与外交报主人论教育书》。 
    [xii] 陈荣捷:《新儒家研究的时代趋势》,《福建论坛》1986年第1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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