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范式”、“深度视点”与中国哲学“研究典范”(2)
作者:佚名; 更新时间:2014-12-05
后世的价值和理想是那么多,而后世偿还给“五四”的却是那样少,结论是要不断地检讨和反省我们所处当下巨大现实对“五四”精神的背离;或者是把“五四”反传统作为问题因果之链的开始,坚持认为“五四”反传统犯下的过失是如此严重,以至于后来的许多过失,它不能不承担责任,结果反省和检讨“五四”反传统的缺陷就成为首务。对“五四”所形成的这两种不同形象,恰恰就是“启蒙叙事”与“反启蒙叙事”视点不同的结果。视点发生变化的另一个典型例子是有关“儒教”的。现在越来越多的人开始倾向于把儒教、儒学与宗教联系起来加以思考,这是因为他们对宗教的价值观具有了新的立场。这是非常有趣的。梁漱溟、熊十力、冯友兰等新儒家,基于他们对宗教的范式和视点,都把儒教与哲学联系起来而自觉地把它与宗教划清界限。在这里,他们对宗教价值的低估起到了关键作用。在价值观上,他们相信哲学高于与科学对立的宗教,把儒教与宗教区分开来恰恰是为了保护和复兴儒家的崇高价值。但是,当大家重新认识了宗教的意义和价值的时侯,逻辑就被颠倒了过来。把儒教、儒家与宗教联系起来,或通过宗教的视角来观察儒教、儒家,却又成为提高儒家地位或重建儒家价值理性的一种方式。儒教与宗教关系的这种异常微妙的变化,不管有多少历史事实和文献上的根据和支持,但作为视点的宗教价值观所起的作用是不能否认的。

正如前面所说,只要基于范式的观察中国哲学的视点发生变化,我们对中国哲学的“兴趣点”以及由此所观察到的中国哲学的形象就会发生变化。这决不是公然鼓励或大胆支持人们任意塑造中国哲学。作为观察对象的“视点”的存在是不能否认的,宁可说它构成了我们观察的可能性和前提。从知识论上说,“视点”类似于金岳霖所说的“意念”,它是知识者获得“所与”的方式;从哲学解释学来说,它类似于伽达默尔的“前见”,它是解释者的预先装备,是解释得以发生的条件。因此,问题进一步的关键在于“视点”本身的合法性和有效性。被观察的对象本身无从反抗和拒绝我们的视点,这的确容易使人放松对“视点”进行严格的反省并不够谨慎地加以运用。不过至少有一种无形的力量对此起着抑制作用。只要我们承认存在着一个基本的知识共同体,承认存在着知识的一定可公度性,“视点”及其运用就难逃或被淘汰或被选择的命运,时间和历史一直扮演着最好的证人的角色。这促使我们不仅要严肃认真地建立观察的视点,而且要反复尝试视点投向对象的正当性和有效性,在视点与对象的往返之间形成相得益彰的互动和共鸣。

20世纪以来我们观察和思考中国哲学的主要范式和视点,在很大程度上是来自于西方哲学。中国哲学研究主要是在西方哲学范式和视点引导下展开的。在相当的时期内,这种方式整体上被人们认为是正当的和富有成效的,他使中国哲学展现出了以往我们所不曾看到的面貌。运用起源于西方哲学范式的过程,不仅在前提上肯定了范式本身,而且也因中国哲学与所运用范式的不同关系而使之得到不同的合理性解释。现在,这一方式越来越引起我们一些人的不安甚至是强烈不满了。这里不是检讨运用西方哲学范式造成多少具体问题的地方,原则上人们大概都会坦率承认,在一个多世纪的这种运用过程中,确实存在着轻率甚至是随心所欲的倾向,“简单附会”和“误读”也许还只是一个细节性的问题,埋没或者牺牲中国哲学自行的“问题意识”、“思考方式”和“内在结构和旨趣”则带来了一种整体性伤害。这至少是柯文的“中国中心观”和萨义德的“东方主义”在中国受到同情或欢迎的部分原因,也是我们一些人之所以要求中国学术“本土化”或者要求回归中国语境甚至用中国古代语言加以言说的背景。毫无疑问,我们确实需要正视运用西方范式和观念理解和认识中国哲学所带来的许多负面性,且不说在政治意识形态之下那种运用所带来的严重不良后果。但解决问题的办法不能通过像上述的那种对术语的形式化拒绝来达到。严格来说,近代以来的很多新术语已经构成了中国文化的一个新的内在部分。正因为如此,就出现了这样一种带有反讽的情景,信捷职称论文写作发表网,即一方面我们“无意识”地大量使用着翻译过来的源于西方的术语,但另一方面我们则又有意识地要求放弃这些术语。我们需要清醒地认识到,在一种情绪式的民族主义和廉价式的保守主义之下,走出了“西方中心论”和“反传统叙事”的困境,同时也就落入到了文化上的“自我中心论”和“孤立主义”的陷阱。用这种立场来研究中国哲学,我不相信它会给我们带来什么鼓舞人心的东西。因为不管是“西方中心论”还是“中国中心论”,不管是“反传统叙事”还是“传统叙事”,二者在思维方式上却是一致的,它们都无法使我们对“意义”保持“开放”,都作茧自缚地把我们限制在一个封闭式的领地中。这在我们被日益联系在一起的现代世界中反而更加不现实。



由于我们要反思的问题常常是产生于“西方”的哲学范式和视点是否正当和有效的问题,而不是一般意义上的“范式”和“视点”对我们是否适用的问题,因此我们需要考虑一下产生于“西方”的哲学范式是否天生就只能适用于“西方”哲学而不能在另外的地域被运用。这涉及到不同领域中的“真理”特性问题。作为常识,在自然科学如物理学中,我们相信并很容易接受一种通过严格程序而加以验证的“可公度”的真理。但在社会科学特别是人文领域中,一般来说,这样的“真理”是不存在的。这种领域的“真理”因往往与一些“特殊性”的背景(历史、文化、心理和价值观)联系在一起而带有明显的不同“地域性”特征。在历史、宗教、哲学、文学和语言等领域,这种情形表现得最为突出。正因为这样,我们才有所谓特殊的“西方的”哲学范式这种说法。但是,既然是一种范式,无论如何它都会带有一定的“普遍性”意义,就像不同的语言可以翻译和我们能够互相理喻那样,“范式”总是会体现出人类的某种共同性东西。在注重“地域性”和“文化差异”以及文化自我认同的视点之下,我们对“范式”的产生地常常会特别敏感,以至于有时我们会把对范式的批评直接转向对它的产生地的批评,仿佛问题不在于范式本身而在于它的产生地,在于是“谁”和他在“哪里”提出了范式。这样,我们拒绝某种范式甚至就变成了对某种“地域”的拒绝,不是因为他是不合适的范式而拒绝,而是因为它是“某一地域”的范式而拒绝。在我们这样做的时候,我们实际上就掩盖了范式所体现的“普遍性”和它的“真理性”一面。在此,倾听一下被认为是保守主义但自己又提供许多理由自称不是保守主义的哈耶克的话,对于理解我们的问题应该是有益的:“由于保守主义者对新颖和陌生事物不信任,所以他们也会敌视国际主义,并强烈倾向于民族主义。这是保守主义在思想斗争中之所以脆弱无力的另一个根源。其实,保守主义的态度并不能改变这样一个事实,即正在改变着我们文明的种种观念,绝不会承认任何国界的限制。但是,如果一个人拒绝接受新观念,那只能使其丧失在必要时有效抵制这些观念的力量。显而易见,观念的丰富和增进,乃是一个国际过程,而且只有那些充分参与这些观念讨论的人,才能对此一进程施以重大的影响。仅仅宣称一种观念是非美国的,非英国的或是非德国的,就不予接受,这显然不是一种真正的论辩;同样,仅仅因为一种错误的或邪恶的理想出自于本国一位爱国者的构想,就将它说得比其他理想都好,当然也不是真正的论辩。”[6]可以强调的是,不要因为范式是“他者”提出的,“范式”天生地就降低了它的有效性,也不要因为“范式”是自己提出的,它自然就是优越的。问题的核心是“范式”本身是否合理和

核心期刊快速发表
Copyright@2000-2030 论文期刊网 Corporation All Rights Reserved.
《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息产业部》备案号:ICP备07016076号;《公安部》备案号:33010402003207
本网站专业、正规提供职称论文发表和写作指导服务,并收录了海量免费论文和数百个经国家新闻出版总署审批过的具有国内统一CN刊号与国际标准ISSN刊号的合作期刊,供诸位正确选择和阅读参考,免费论文版权归原作者所有,谨防侵权。联系邮箱:256081@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