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经学到哲学史:中国哲学史研究方法的省思(7)
作者:佚名; 更新时间:2014-12-05
的价值的基础上才能撰写普遍的历史,因为这些价值所要求的有效性超出了纯粹事实上的原则上的承认。”86例如,他批评以兰克为代表的客观主义史学派所声称的以“完全的”,“最简单的方式”描述历史的方法,不仅会把历史变成一堆没有意义,由许多纯粹现象所组成的“混合物”,而且本身也不可避免地以某种“同情的”而不是“中立的”立场去谈论历史。87

    于是问题就变成如何去为这种“特殊的客观性”进行辨护而不使之流于主观的相对主义?也就是说,历史科学的价值关联何以可能不成为韦伯所说的“只对一个人有效而不对他人有效”的问题。李凯尔特以文化价值的普遍性来作为客观性的依据。这种价值的普遍性是指人们对有效的价值体系存在一种共同的“价值意识的接近”。这种“接近”,不是建立在经验或心理学意义上的同感,而只有在康德意义上的纯粹先验的形式中去寻求基础。88韦伯则试图以一种社会学的基础来说明这种文化价值的普遍认同。他认为,尽管个人的价值有差异,但这个差异都是在某个时代主导价值观念统摄下的程度差别。即是说,“主导性的观点”(the guiding point of view)决定了价值概念的基本构架而又作用于我们对历史文化的评介。因此,真理“确切地是指对所有那些寻求真理的人而言共同有效的东西”。89而伽达默尔的解释学理论与维特根斯坦的“家族类似性”的概念,则通过存在理解所具有的“主体间的有效性”作为理解的“前本体论”,来说明理解的相近性。但他们不象新康德主义一样把这种有效性建立在先验形式上,而是以“生活形式”对语言游戏规则的贞定作为基础。

    无论以何种方式来证成人文学科的客观性或普遍性,它最终都必须建立在某种既定的,不可再追问的原则之上。这些原则的设定虽然可以是合理的,但不是绝对的。不过有一点我们可以认定,即我们在一般本质主义意义下所说的那种历史学的客观性已被摧毁。有了这种看法,我们回来照察历史和哲学史的分判,就不再会是一种优劣的价值评判,而是对历史文本读解的方式差异。如我们不能说历史学的考证训诂比哲学史的观念疏释更科学、真实,只能说训诂是文字学的文本注释,而义理阐释是解释学意义上的语言规则;历史学包含了对问题的“叙述”,而哲学史则旨在对问题的意义解释,等等。因此,对哲学史解释方式的批评就只能从哲学解释的规则去提问。

    哲学史的读解除了考证,更重要的是有话题。因而只有完成对历史文本的意义进行有效的解释,才构成哲学史的知识。退一步说,既使古人的思想可以述而不作的加以表现,其结果“只是把一堆毫无秩序的意见罗列在不知理念的人的面前,”90或“不免是一种翻译”,91不可以称为哲学史。哲学史最主要也是最困难的任务,如文德尔班所说,是要建立一些原则,并以此对历史上的哲学学说作出批判性的哲学评价。因为哲学史作为一门“批判的科学”,它的职责不只是记录和阐述。92    
                    
    哲学史必须通过阐述其基本观念的内在演绎而不是历史的外在秩序才能得到理解,这里进一层的困难是如何区分一种解释,是哲学史的有效解释,还是借哲学史而进行的哲学创造。对这一问题,冯友兰在中国哲学史的解释中虽曾有过深刻的自觉,并试图从“陈述性”和“创造性”两个概念来厘清这一区别。(见上文)但这些说法还是过于笼统。牟宗三在他的《心体与性体》序中,讲到对哲学史的了解可分为感性、知性和理性三个层次。照他的说法,只有“会而通之,得其系统之原委”的“理性之了解”才谓之哲学史的解会。而他说的这种理性的了解,又不纯是一客观的了解,而是要融纳生命于其中的存在性的观解。93尽管他后来试图借用康德先验“纯粹形式”的概念来为这种观解的普遍有效性或客观性作出哲学上的规定,(见前文)但哲学史解释和哲学创作之间的界线仍没有被清晰地给出。我们可以粗略地从量的维度把哲学史解释设定在历史和哲学之间,或借传统经学的“我注六经”和“六经注我”的异向来讲哲学史与哲学的区别。从解释学的立场看,“作为人文学方法论基础之解释”(hermeneutics as the methodological foundation for the geisteswissenschaften)与“作为此有之现象学与存有之理解的现象学”(hermeneutics as the phenomenology of dasein and existential understanding)的区分,似乎可说是哲学史与哲学的不同进向。就好象维特根斯坦说语言本身无法言述它与世界的同构而只能显示一样,也许我们无法对这两者的边界给出一个真正本质性的定义和明确的陈述,而只能提供各种范例。如我们可以说王弼解老,郭象注庄是哲学创作而非哲学史的解释。套用余英时先生的话说,即是历史无成法,但历史有成例。



 注 释:
1 参见蔡元培:“中国古代哲学史大纲序”,《胡适学术文集-中国哲学史》上册,中华书局1991年版。
2 如冯友兰“重写”《中国哲学史》,就是试图以宋学方式代替胡适的汉学方法来处理中国哲学的问题。关于这层意思,可以参看《三松堂自序-三十年代》。
3 文德尔班:《哲学史教程》商务印书馆1987年版,第25页。
4 梁启超:《清代学术概论》,上海古籍出版社1998年版,第28页。
5 章学诚:《文史通义·外篇三》,转引钱穆《中国近三百年学术史》,商务印书馆1997年版,第四三四页。
6 参见段玉裁:《经韵楼集-与诸同志论校书之难》,转引自《清代学术概论》第44页。
7 参见拙作《意义与方法:近代中国佛学研究方法及其批判》中“文字与意义”一节,《二十一世纪》1997年10 月号。
8 阮元:《  经室一集》卷八《论论语仁论》,转引自姜广辉著《走出理学》,辽宁教育出版社1997年版,第92页。
9 《国朝汉学师承记》,中华书局1983年版,第83页。
10 《 止水斋集》卷十四,转自钱穆《中国近三百年学术史》第五六八页。
11 余英时:《中国思想传统的现代诠释》,江苏出版社1995年版,第202页。
12 朱熹:《朱子性理语类》,上海古籍出版社1992年版,第一二七页。
13 朱熹多次说“解经已是不得已,若只就注解上说,将来何济?”(《朱子性理语类》第143──144)。
14 《朱子性理语类》,第一五o页。
15 “意会的知识”用语取自michael polanyi,personal  knowledge一书,chicago大学出版社1962年版。
16 均见《朱子性理语类》第十、十一卷。
17 参见皮锡瑞:《经学历史》,中华书局1959年版,第二六四页。
18 戴震:《戴震全书》六,黄山书社1995年版,第四九五页。
19 《清代学术概论》第15页,10页。
20 章太炎:《章太炎全集》(三)上海人民出版社1984年版,第四七六页。
21 《清代学术概论》第77页。
22 黑格尔:《哲学史讲演录》,商务印书馆1959年版,第一卷,第4页。
23 蔡元培、梁启超、冯友兰对胡适《中国哲学史大纲》的评价基本都持这一观点。参见蔡元培《致(公言报)函并答林琴南函》,梁启超《清代学术概论》、《评胡适之中国哲学史大纲》及冯友兰《三松堂自序》。
24 胡适:《先秦名学史·前言》,《胡适学术文集·中国哲学史》下册,中华书局1991年版。
25 《胡适口述自传》,华东师范大学出版社1993年版,第206页。
26 均见胡适《中国哲学史大纲·导言》,《胡适学术文集·中国哲学史》上册。
27 胡适把哲学史理解为“评判”的科学,受到文德尔班的哲学史影响。他的“大纲”导言所附“参考书举要”中,就列有文氏的哲学史著作。不过他并没有真正领会文氏所说“批判-哲学的科学”的涵义,而把“批判”误读为一种价值颠覆。
28 参见金岳霖为冯友兰哲学史所写《审查报告》,收入冯友兰《中国哲学史》下卷,商务印书馆1934年版。
29 《胡适来往书信选》上册,中华书局1979年版,第497页。
30 引文转自章清:《胡适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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