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风险社会与“自然的终结”
作者:佚名; 更新时间:2014-12-05

  论文关键词:风险社会;本体论;自然的终结;实践论;规律论
  论文摘 要:“自然的终结”是贝克风险社会理论的本体论前提。一方面,贝克的“自然终结观”反映了现代性条件下人与自然关系的新特点、新趋势;另一方面,贝克的“自然终结观”又具有深层理论问题,这使其整个风险社会理论导向不可知论与宿命论。现代性的推进并没有否定“自然的先在性”与“规律的强制性”。应立足于马克思历史哲学,在“规律论”、“实践论”层面深层揭示风险本质。

  
  德国著名学者乌尔里希·贝克(Ulrich Beck)的风险社会理论,对我们全面把握当代社会本质具有重要借鉴意义。但不可否认,贝克的风险社会理论在认识论、本体论等方面也存在一些深层次问题。从哲学上呈现、反思这些问题,对我们正确认识当代社会风险本质无疑具有重要意义。在《风险社会:知识与实在——贝克“风险社会理论”的“知识问题”与“历史超越”》(《马克思主义研究》,2006年第7期)、《风险社会与“异化劳动”:贝克的“异化生产观”及其“历史超越”》(《山东社会科学》,2007年第5期)中,笔者反思了贝克风险社会理论的“认识论问题”、“行动论问题”。本文反思其“本体论问题”,包括三个部分:(1)贝克风险社会理论的本体论基础——“自然终结观”——的基本内容;(2)贝克“自然终结观”的价值、意义和问题;(3)人与自然关系及风险社会的规律、实践、历史本质。
  
  一
  
  所谓本体论,也就是对“世界最终是什么”这个问题的回答。不同的哲学家、思想家对这个问题的不同解答,形成不同形态的本体论。在留基波、德谟克利特那里,本体也就是原子;在柏拉图那里,本体也就是理念;在笛卡尔那里,本体也就是作为“我思故我在”之主体的“我”;在休谟那里,本体也就是作为心理感受的体验、经验;在现代唯物论那里,本体也就是物质实践。虽然不同思想家对“世界最终是什么”有不同的解答,但本体论在不同思想家那里的方法论意义却是相同的:本体论是一个完整思想体系的建构元点、思维基点,从根基处决定一个思想者的理论走向。在反思的意义上,任何一种思想体系都有其或明或暗的本体论内容;人们对一种思想体系之所以存在不同认识,往往是因为人们对这个思想体系的本体论内容理解不同;在方法论意义上,深刻理解一种思想的重要前提是呈现这个思想体系的本体论基础,揭示一种思想体系问题实质的重要方法是呈现这种思想体系的本体论问题。
  虽然贝克没有自觉地使用“本体论”这个范畴,但贝克对其风险社会理论的逻辑出发点有过明确表述,这个逻辑出发点也就是贝克风险社会理论所内涵的本体论。贝克指出:“古典工业社会的概念基于自然和社会的对立,风险社会的概念则从被文化整合了的‘自然’的观点出发。”这个“被文化整合了的自然”,贝克也称其为“自然的终结”。贝克指出:“自然史正在结束,但历史的历史刚刚开始。在自然终结之后,历史、社会、自然,或无论过度庞大的野兽被称作什么,最终都可归结为人类的历史。”可以看到,“自然的终结”是贝克风险社会理论的本体论基础,把握了其“自然终结观”,也就从根基处认识了贝克的风险社会理论。
  在贝克那里,信捷职称论文写作发表网,所谓“自然的终结”,在现实内容上,主要有两层含义。其一,在空间、现实这个意义上,指没有受到人类影响的纯自然界已经不复存在。地球的每一个角落都直接或间接地留有、刻下了人类的痕迹,地球上的每一种生物都深刻受到人类活动的影响。其二,在变化、发展这个意义上,指不受人类活动影响的纯自然变迁、纯客观变化的终结,人类活动已经深刻影响了自然界的发展方向、变化速度。全球变暖、洪水等“自然”灾害的增加与人类人口数量的增长、实践能力的提高具有正相关性。贝克指出,随着工业社会的推进,自然已经不可挽回地终结了,纯自然已经深刻地转换为文化的自然、社会的自然、政治的自然。“在20世纪结束的时候,自然既不是给定的也不是可归因的,而是变成了一个历史的产物,文化世界的内部陈设。”“如果‘自然的’意味着各行其是的自然,那么它的一分一毫都不再是‘自然的’。”
  在贝克那里,所谓“自然的终结”,在学理内涵上,也主要有两层含义。其一,“自然的终结”指客观自然的被人化,指自然已经成为被人所掌控的、实现人的各种目的的实验场,指人与自然关系中人的绝对主导地位已然确立。自然“是一个在系统中循环和被利用的自然,所以即使在客观的(自然)科学家的客观的手里,自然都变成了政治性的”。其二,“自然的终结”指原来被人们所把握的人与自然互动规律被人的活动所打乱,指人与自然的关系呈现出新的人所尽知的、不确定的新特点、新趋势。以上两个层面含义的统一,“这意味着,自然不再能被放在社会之外理解,社会也不再能被放在自然之外理解””。“在20世纪结束的时候,自然就是社会而社会也是‘自然’。”
  贝克对“风险”本身的认识,对“风险应对策略”的设计都以其“自然终结观”为本体论承诺。正是以“自然的终结”为理论原点,贝克建构起其整个风险社会理论。
  第一,“风险”是风险社会理论的核心概念,贝克对“风险”概念本身的确认,以“自然的终结”为基础。在贝克看来,近代以来,工业发展、科学进步等人的活动使人与自然的互动关系呈现出新变化、新特点,但这些新特点、新趋势并没有为人们所尽知,因而呈现出鲜明的不确定性。贝克将这种既是“人为”的,又是“不确定”的“世界状态”、“人与自然的关系”状态,称为具有“人为的不确定性”的“自然的终结”。也就是说,在贝克那里,风险的本质是“人为的不确定性”,而“人为的不确定性”的根本实在所指也就是“自然的终结”,这样,在贝克那里,“风险”的根本实在内容也就是“自然的终结”。方法论上,对贝克而言,离开了“自然的终结”这个实在内容,作为“人为的不确定性”而存在的“现代性风险”将无法得到揭示。正是在这个意义上,贝克认为“风险社会的概念……从被文化整合了的‘自然’的观点出发”。
  第二,社会理性与科学理性的和解、和谐,是贝克为应对现代性风险而开出的“知识行动”策略,而贝克倡导两种理性和谐的基础,也正是“自然的终结”。在贝克看来,“自然的终结”的重要表现就是自然与社会已经内在地成为一个问题性的共同体,纯粹的自然与纯粹的社会都已不再存在。“在20世纪结束的时候,自然就是社会而社会也是‘自然’。”正是自然与社会的问题性统一,使社会理性与社会科理性都失去了独立存在的基础。一方面,社会理性、社会科学研究受到自然科学的强大影响,另一方面,科学理性也日益受到社会理性的制约,“自然科学家就工作在一个强有力的政治、经济和文化魔法领域中”。正是以“自然的终结”为本体基础,贝克认为“没有社会理性的科学是空洞的,但没有科学理性的社会理性是盲目的”。
  
  二
  
  贝克以“自然的终结”定位现代性的基本特征,对我们认识现代性条件下人与自然关系的新特点具有重要参照意义。如果说,古代社会,人类受不为人所知的自然规律的支配,自然是人的主人;近代社会,随着工业与科技的进步,人开始逐渐把握自然规律,人与自然开始平等,那么,现代社会,随着工业、科技的普及、深化,随着知识经济的兴起与推进,人的行为已经深刻影响了自然界的变化,人似乎正在代替上帝成为自然的主人。“自然的终结”这个论断,正深刻反映了人与自然关系的这种新趋势。美国学者比尔,麦克基本(BillMickibben)与德国学者克劳斯,科赫(Claus Koch)也分别以“自然的终结”、“自然性的终结”为题,从不同的角度对这个问题进行了探讨。在《自然的终结》一书中,比尔指出:“人类第一次变得如此强大,我们改变了我们周围的一切。我们作为一种独立的力量终结了自然,从每一立方米的空气、温度计的每一次上升中都可以找到我们的欲求、习惯和期望。”“我们再也不能认为我们自己是被巨大的力量抛来抛去的物种——现在,我们就是那些巨大的力量。飓风、雷暴和大雷雨已经不再是上帝的行动,而是我们的行动。”在《自然性的终结——生物技术与生物道德之我见》一书中,克劳斯,科赫则对基因、胚胎等生物技术的发展给人自身自然性造成的影响进行了反思,认为“现代市场社会的文明化和一体化力量,归根到底是基于利用逻辑”。在这种利用逻辑、利益逻辑的支配下,胚胎、基因等生物技术得到了快速发展,人们对自身的性别、寿命、血缘关系等都可以进行自主控制:自然包括人自身的自然性生命日益成为非自然的、社会的、经济的、政治的,人似乎已经成为自然的主人。
  在与比尔、克劳斯的比较中,贝克对“自然的终结”的理解独具特色。如果说,比尔、克劳斯更加侧重于对“自然的终结”本身是什么进行问题呈现,注重从伦理、道德、心理层面对“自然的终结”所导致的问题进行实证性的揭示,那么,与他们不同,贝克则主要将“自然的终结”作为一个基础性的理论命题使用。贝克研究的重点,既不在于揭示“自然的终结”本身是什么,也不在于揭示“自然的终结”所带来的伦理、道德、心理等问题,而在于揭示以“自然的终结”为问题基础的社会结构变化、社会行动变迁和社会知识转换;在于揭示以“自然的终结”为基础的现代性本身的本质属性转换问题。贝克认为,20世纪以来,特别20世纪中后期,以“自然的终结”为基础,现代性的性质已经发生了根本转换,人类已经从工业社会进行了后工业社会,这个后工业社会的真正本质是“风险社会”、“世界风险社会”。“现代性正从古典工业社会的轮廓中脱颖而出,正在形成一种崭新的形式——‘风险社会’”。“全球风险的客观社区(objectivecommunity)形成了。”
  贝克以“自然的终结”概括现代性条件下的人与自然关系,确实抓住了现代社会发展中的一个重大基础性问题。但问题在于,贝克所理解与定位的“自然的终结”,是否有问题?究竟应该在什么层面上理解所谓“自然的终结”?可以看到,贝克所谓的“自然的终结”,其本质是指纯自然的消失,指人与自然的关系呈现出新的趋势、新的特点。在这个意义上,我们同意“自然的终结”这个论断,但“自然的终结”是否意味着自然规律、规律已经不起作用、不复存在?其所内含的“不确定性”是否意味着人已经无法把握人与自然的新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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