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思想与美国精神——中西文化形态论(6)
作者:佚名; 更新时间:2014-12-05
市:长安、洛阳、开封、苏杭、邯郸、临淄、南京、北京……,但这一切却不能人人平均共享,而是一种中国封建制制度形式的分享,这就是由无数赞美与咀咒堆砌而成的中国的金字塔——帝制官僚体系下的中国社会结构。中国古代的文明不是象古埃及、罗马时代那样的奴隶制下的直接对人性的掠夺的物质创造,在这种情况下奴隶与兽类地位无异,而人性平等却是中国传统文化的下意识,中国的古代文明是对人力和物力以社会结构组织方式下最大限度地集中下产生的,帝制官僚体系无疑是独栽的,天下人与财富的分配、享用集中在一个人的身上,一个有效的文官系统虽然执行它的最终决定,但它背后的大文化精神却动力性地制约着它,天、道、社稷、人民的理念高出于其上,礼、法、情、义其为而制,甚至从社会底层揭竿而起农民起义和社会游侠都在“替天行道”,“吕氏春秋”、“史记”、“春秋繁露”、“盐铁论”……中的震撼人心的理性力量和现实态度完全不是宗教或艺术的力量所能比拟的,这就是中国社会形态后面的中国文化精神。
  中国精神就是中国社会、国家、个人的文化意识,它是自觉化的文化精神,它的社会形态就是天下——国家一体,家庭——个人一体,以天下为已任是一种历史的自觉,家庭、家人的安危和温饱就是个人的价值中心,在这样一种关切的意识中,纯粹的自我的形象(形式自我)消失了,这里没有单独的个人利益但却有时时存在的私心,没有普遍的社会经济利益的驱动而只有和平与延续的殷切希望,个人的尊严、个人的荣誉感、个人的快乐都以国家、家族、家庭的形象出现,从天下一统中感受自豪,从家人的平安、团聚中获得快乐的精神享受几乎是每一个中国人的精神动力之源。在这样一种社会形态中,没有个人意义的平等,也没有个人意义的自由,但人却是人性自觉的,这正是人性本质的个性,这种自觉不是自我的外化、物化,而是人性的直接社会形态化。一般把中国传统社会称之为伦理型,正是着眼于这种人性意义的人与人的关系的社会形态,但是由于社会形态集中地由政治结构表现,因此帝制官僚体直接攫取了文化的动力性,系获得了对人的精神控制能力,这是人类世界中最可怕的与神权一样的力量,——现在我们知道了中西文化之间的另一种同一性。
  把一个国家、一个民族、或一段历史作为一种整体文化形态进行比较已经是现代人的基本观点方法,但是文化形态不等同于社会形态,社会形态具有相对于文化形态的表现型,文化形态以表现型表达自己但自己却不是形现型,因此一个普遍的错误就是将文化的表现型看作文化形态即当作某种代表某个国家或民族的文化形象。比如一个普遍的看法是中国传统文化中没有个性精神,甚至是压抑自由和摧残个性的,上述分析中我们可以看到,这首先是将文化形态与社会政治结构相混淆造成的,即以封建政治对人的控制代替了文化的特性;其次是没有理解中国文化形态变易性的本质,文化形态与人类的人性是本质相同的,所以文化形态是以文化的方式表现人性,或者在人性中表现文化的进步性即文明,对于中国文化而言,中国传统文化在社会形态表现的人性并不是普遍人的政治性,相反,文化人具有逃向自然的普遍的自由精神倾向,这不同于西方的个人政治平等的自由,而是希望逃脱政治体制的精神自由,因此是一种源于人性自性的自由而不是形式化的自由,中国文化的个性精神主要地不是表现个人与物质,个人与个人之间的形式或物性的关系上,所以中国文化形态的动力性主要地也不是人与物或人与人之间的形式动力性,而是人性的自我意识即中国文化意识,这种意识正是中国人身上普遍表现的对文化的崇尚、对文化国家的忠诚、历史使命感,而这不能作为一种属性的共性来理解,这恰恰是一种文化意义的“个性”,即真正的、现实的、本质的自为的人性——个人的文化自觉。中国人的“沉重”感正是重于此,这已经成为一种文化的下意识,个性的文化气质正是文化形态在个人身上的表现,但在人的社会化过程中,特别是在政治化过程中,却被形式化,模式化,控制化了,它的动力性的个性随之固化、窒息,但是我们仍可以看到在非政治领域,在学术、文学、艺术、民间文化中,中国人的个性精神和创造性并不亚于任何一种其它文化,从这里也可看出儒家文化与宗教不同,儒家文化自身具有丰富的社会形态表现,甚至以文化形态方式深刻地渗入其它宗教中,因此仅仅以儒家文化政治化的精神控制方式罪儒是不恰当的。
  另一种普遍误解是儒家文化轻视物质生活和经济生产,如董仲舒的“夫仁人者,正其义不谋其利,明其道不计其功,……”(汉书·董仲舒传)这句话广为流传, 其实,义利之爭如果在道德领域的范围内是无可存疑的,没有那一种主流文化会把重利轻义作为道德的信条和人品的楷模,因此在这种情况下,“君子喻于义,小人喻于利”,(论语·里仁)“见利思义”,(论语·宪问)等等无论古今中外都是道德批评和教育的信条,人们的困惑在于在经济领域是否应当遵守道德训条?几乎没有人能够全面地回答这个问题。
  说儒家文化不重视社会经济发展完全是一种误解,恰恰相反,强烈的实用主义精神正是儒家文化的本色,也正是在这一点上体现了儒家文化的普遍人文关怀,儒家文化中甚至能感受到一种悲天悯人的情怀:
  “子曰:富而可求也,谁执鞭之士,吾亦为之。如不可求,从吾所好。”(论语·述而)“司马牛忧曰:人皆有兄弟,我独亡!子夏曰:商闻之矣:死生有命,富贵在天。君子敬而无失,与人恭而有礼;四海之内,皆兄弟也。君子何患乎无兄弟也?”(论语·颜渊)
  儒家完全进解经济生活是人与人类社会的基础,在这种基础上理解的文化的进步性才是文明的本质:“子适卫,冉有仆。子曰:庶矣哉!冉有曰:既庶矣,又何加焉?曰:富之。曰:既富矣,又何加焉?曰:教之。”(论语·子路)
  至少处理经济与道德两个领域之间的迭加关系的一般原则是:
  “子曰:富与贵,是人之所欲也;不以其道得之,不处也。贫与贱,是人之恶也;不以其道得之,不去也。”(论语·里仁)
  “是故明君制民之产,必使仰足以事父母,俯足以畜妻子,乐岁终身饱,凶年免于死亡;然后驱而之善,故民之从之也轻 王如施仁政于民,省刑罚,薄税敛”( 孟子·梁惠王上)
  “故圣人之为天下兴利也,其犹春气之生草也”。(春秋繁露·考功名)
  当然对于个人,这何偿不是一种无奈: “子曰:饭疏食饮水,曲肱而枕之,乐亦在其中矣。不义而富且贵,於我如浮云。”(论语·述而)
  但是孔子的下面这句名言可以看作是一个社会的经济生活与个人道德状况综合的最高评判准则:
  “子曰:邦有道,贫且贱焉,耻也,邦无道,富且贵焉,耻也。”(论语·泰伯)
  儒家不仅是抽象的道德说教,也是理性道德的实践者,但这样他也就无逃于人们对他的误解了:
  “子贡曰:贫而无谄,富而无骄,何如?子曰:可也;未若贫而乐,富而好礼者也。”(论语·学而) 
  “李氏富於周公,而求也为之聚敛而附益之。子曰:非吾徒也,小子鸣鼓而攻之可也!”(论语·先进)
  从中国传统文化的视野看,儒家对义利的辩析通常都是在人性的意义上进行的:
  “人生而静,天之性也。感於物而动,性之欲也。好恶无节於内,知诱於外,不能反躬,天理灭矣。夫物之感人无穷,而人之好恶无节,则是物至而人化物也。人化物也者,灭天理而穷人欲者也。穷人欲,言无所不为。於是有悖逆诈伪之心,有淫泆作乱之事。是故强者胁弱,众者暴寡,知者诈愚,勇者苦怯,疾病不养,老幼孤独不得其所,此大乱之道也。”(礼记·乐记)
  “今之成人者,何必然?见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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