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道德金规则的最佳可能方案
作者:佚名; 更新时间:2014-12-05
提要: 道德金规则是伦理学中公正原理的一个浓缩表达。本文分析了传统的道德金规则的典型民间版本和学术版本,指出传统金规则要得以成立,在逻辑上至少需要两个条件:人际共识和价值共识。而在今天,价值共识已经不存在,所以传统金规则不再成立。作者试图通过从“主体观点”到“他者观点”的转换而提出一个关于道德金规则的新版本,即以“人所不欲,勿施于人”代替“己所不欲,勿施于人”,并试图论证其逻辑上的完美性。本文中的核心论点最早于2000年提出,由于该问题涉及到生活基本准则,事关重大,因此经过听取多方意见和反思,在这里进行了更严格的论证和修改。 



  1.问题背景 

  首先需要提及为什么要讨论道德金规则的问题背景。 

  一般地说,金规则指的是能够概括地表达一个伦理体系的总精神的一条道德原则,也就是能够“一以贯之”的普遍原则;如果在学术意义上说,它就是伦理体系的一个元定理,它是对伦理体系中各种具体规则的总指导和解释。金规则总是非常稳定的,除非社会发生巨大变化,否则它不会变化,而现在正是一个巨变的时代。 

  全球化把以前不明显的许多问题变成了明显的问题,其中一个典型问题就是各种文化/知识体系之间的关系。亨廷顿关于文明冲突的论点虽然有着根本性的错误,但它却揭开了“对话/交往”问题的真正底牌。自苏格拉底以来,理性对话就被认为是通向普遍承认的真理之路,到今天,哈贝马斯还坚持认为,完全合乎理性标准的正确对话必定能够产生一致认可的理解。但是哈贝马斯忽略了一个关键性的问题底牌,这就是,理解不能保证接受[i]。理性对话有可能达到一致的理解,但是人们想要的不仅仅是被理解,而是被接受。接受才是“对话/交往”问题的终点,这一危险的底牌在以前的哲学分析中被有意无意地回避了。达成共识和合作的充分理由不是互相理解,而是互相接受。可是互相接受的问题超出了知识论和理性所能够处理的范围。显然,“接受问题”迫使知识论上的“主体间”问题深化为实践或价值理论上的“人际”问题,如果扩大计算单位,则成为“文化间”问题。人们在考虑知识时必定同时考虑价值,知识问题和价值问题是共轭的。这样就回到了哲学的正宗模式上了,无论希腊还是中国先秦,知识问题都是从属于伦理/政治问题的。 

  当把“接受问题”计算在内,“对话”就变成了“对待”,伦理学就成为第一哲学的一个部分(列维纳斯甚至相信第一哲学只能是伦理学[ii]),另一个部分非常可能是政治哲学(施米特相信政治生活是最基本的生活形式,而政治问题就是区分敌友[iii])。伦理学和政治哲学的一个最基本问题就是“如何对待他人”。列维纳斯非常正确地论证了他人的绝对性,他人是一个无论如何无法被“我”的主观性所消化的外在绝对存在,主观性(subjectivity)化不掉他者性(otherness),所以他人超越了我的主观性,是我的生存条件和外在环境。他人会反抗,他可以不合作,所以超越了我,所以他人是我需要对待的最严肃的问题。今天人们特别感兴趣的全球合作、全球共识、全球价值之类,在学理上都依赖着关于“他人”的理论。对待他人的总原则在伦理体系中就表现为所谓的“金规则”。 

  各种文化的伦理体系中都有着至少一个被认为在理论上无懈可击、在实践上历久常新因此非常可能是万世不移的道德原则,它被当作是一个伦理体系的基石。通常人们把这类据信为“绝对无疑的”道德原则按照基督教伦理的习惯称为“金规则”(the golden rule)。根据孔汉思和库舍尔的研究[iv],据说不仅各种文化中都有金规则,而且这些在历史中各自独立地自发生成并且以不同方式表述出来的金规则在含义上“都惊人地相似”,几乎可以说其逻辑语义是完全一致的。于是他们认为,这种一致性表明了金规则是放之四海而皆准的普遍必然原则。 

  可是由经验巧合去推论普遍必然性,这在理论上说(根据休谟定理),是不可以接受的,因为不存在这样一种逻辑,或者说不存在这样一个必然有效的推论模式。在理论上,道德金规则一直没有被成功地证明。而在实践上,虽然金规则一直在伦理体系中有着最重要的意义,但也一直存在着一些根本性的困难,这些困难在古代社会里也许不很明显,可是在当代社会里就变成了严重挑战,比如说,在多文化共享的社会空间里,各种文化(各种文明、宗教、传统和政治理想)甚至各种亚文化(女性主义、环保主义、同性共同体等)都拥有不同的价值观,这意味着它们在“想要的和不想要的”东西上有着不可通约的需要和评价标准,“已所不欲勿施于人”这样的金规则在这里已经没有能力处理那些价值问题了,至少可以说,在许多事情上都会遇到严重挑战。在这个意义上,基于目前被普遍承认的金规则的所谓“全球伦理”是不可能成功的,因为这一全球伦理运动仅仅考虑到金规则在“空间”中的普遍存在,而没有考虑到社会关系在“时间”中的变化。从空间的角度去看,人们似乎都承认有那么一种古老而普遍的金规则,但是,问题已经在时间中发生了巨变,问题变了,答案自然也应该有所变化,传统金规则格式不再是无懈可击的了。 

  2.人际共识和价值共识 

  如上所述,金规则表达的是如何对待他人的人际共识。传统金规则有许多版本(在后面我们再作分析),但无论什么版本,其根本精神是完全一致的,或者说,它们的逻辑语义是同样的。传统金规则的基本假定是所有人(或至少大多数人)具有价值共识,也就是所谓“人同此心,心同此理”。与这个基本假定相配合,其方法论则是“推己及人”。以此假定和方法论就必然得出传统金规则。 

  问题正在于此:诸如“已所不欲勿施于人”这样的人际共识是有效的,当且仅当(iff),一个社会具有共同价值观,也就是具有关于“想要的/不想要的”的价值共识。这两个共识必须同时存在,否则传统金规则就不可能成立。为什么古典的金规则在今天遇到困难了?其秘密就在于现代社会失去了价值共识,因此原来的人际共识就失去了得以成立的必要条件。 

  这个问题在古代社会所以没有出现,是因为任何一个古代社会都还没有发展出许多互相冲突又几乎同样有力的价值观,即使人们在价值问题上有某些不同意见,也还没有形成各种同样有影响的权力话语,就是说,在古代社会,人们想要的和不想要的基本一致或者说大同小异,即使有些另类人物的奇谈怪论,也只是一些学术性的观点而没有成为有社会影响力的话语,没有成为主流,因此不影响社会的总体价值选择。比较粗略地说,古代社会的冲突的主要原因是利益问题而不是价值观问题。尽管古代也有价值观冲突,但基本上只是学术现象。价值观冲突成为社会现象是现代社会的产物,是所谓启蒙的产物,是自由和平等的结果。很容易想象,在价值观基本一致的社会条件下,信捷职称论文写作发表网,就有了“人同此心,心同此理”的普遍现象,于是“推己及人”的方法论就能够适用,金规则的古典版本就是顺理成章的了。可是今天不再如此。 

  当然,必须承认,即使在价值观基本一致的古代社会里,例外情况总是有的。但是,更应该强调的是,例外的社会现象对于社会一般知识不能构成挑战。这是个有趣的知识论问题,可以称作“例外”的知识论问题。对于自然科学尤其是逻辑知识来说,如果万一出现了“例外”,就是无比严重的问题,因为“例外”构成了挑战普遍必然性的“反例”。可是对于社会生活来说,“例外”是软弱无力的,因为“例外”无法构成对主流价值或者统治性话语的挑战,往往可以忽略不计,“反例”对于社会知识来说是非常可笑的。在古代社会里虽然总有某些例外的价值观点,但被主流价值观所淹没。所以可以说,古代社会具有
核心期刊快速发表
Copyright@2000-2030 论文期刊网 Corporation All Rights Reserved.
《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息产业部》备案号:ICP备07016076号;《公安部》备案号:33010402003207
本网站专业、正规提供职称论文发表和写作指导服务,并收录了海量免费论文和数百个经国家新闻出版总署审批过的具有国内统一CN刊号与国际标准ISSN刊号的合作期刊,供诸位正确选择和阅读参考,免费论文版权归原作者所有,谨防侵权。联系邮箱:256081@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