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永恒生命的模式及意义的反思(2)
作者:佚名; 更新时间:2014-12-05
思想模式产生于近代科学,牛顿力学和爱因斯坦的相对论是其代表,19世纪和20世纪初的生命哲学是贯彻这种思想模式的结果。系统论和基因信息的思想模式是在晚近的科学中形成的,它还没有受到哲学家的充分重视,用以思考生命的问题。
古代和中世纪的欧洲神学家习惯于用实体-属性的思想模式解说灵魂不死的问题。他们把灵魂解释为一种精神的实体,把意识理解为灵魂的属性。死就是物质性的身体与精神性的灵魂的分离。精神性的灵魂可以脱离物质而继续存在。因而,灵魂不死、轮回乃至借尸还魂就被视为顺理成章的事情。
这一解说的问题在于,我们能感知物质实体的存在,但是我们不能感知精神实体(实体性的灵魂之类的东西)的存在。确实,我们能够体验到自己的思想活动和情感的存在,但是我们是在自己的身体之中体验到自己的意识的。我们不可能脱离自己的身体的存在去体验自己的意识的存在。对此,某些哲学家,如胡塞尔持反对意见。胡塞尔主张可以通过现象学的中止判断把身体存在的问题悬置起来,存而不论。[3](P97)但是,这种对身体存在的现象学的中止判断充其量只是一种逻辑上的可能性,而不是现实中的可能性。我们生活在现实世界中的人总是在自己的身体中进行思考的。鉴于身体与意识的关联性,以及精神性的灵魂的不可证实性,把我们的意识理解为物质性的大脑的功能要比把它理解为精神性的灵魂的属性更加妥当一些。
18世纪至20世纪初,现代物理学中的力-能量的概念也引发了哲学家对生命现象作出新的解说。生命看来是一种能量的延续和转换。植物通过光合作用从太阳中吸收能量,动物则通过吃植物或其他动物而获得能量。能量在不同种类的生物上以不同的形式展开、保存和转化。生命体是能量流变之居所。
这一时期的生命哲学家提出了生命力的概念。除了物理的力-能之外,还有生命的力或能。他们认为生命力有其特殊性。柏格森(HenriBergson,1859—1941)认为生命力是一种向上喷发的冲动,物质则是生命冲动的逆转,是它向下坠落的结果。生命是一种绵延,对于生命的这种绵延的特征是不能靠感官的观察和理智的分析所认识的,而只能在对自己的生命的直觉反省中体认到。[4](P165,176)如果把生命力的概念再延伸到意志力,就形成叔本华、尼采的意志主义哲学。
如果把生命力的概念进一步扩大,把它理解为贯穿于一切存在物中的内在的动力,而把一切存在物理解为存在本身的表现形式的话,或者说,把存在者理解为存在本身(Sein)显现的结果,那么就形成了海德格尔等的存在主义哲学。
在生命哲学和存在主义哲学中,实体-属性的思想模式被消解掉了,取而代之的是“生命力-生命的表现形式”或“在-在者”的思想模式。宇宙万物之终极实在(ultimatereality)不是被理解为某种物质的或精神的实体(substance),而是被理解为贯穿于宇宙万物之中的内在的生命力或存在本身。
有趣的是,在以生命哲学为理解模式的宗教学说和存在主义的神学中,上帝和灵魂的概念也相应发生了重大变化。既然宇宙之本体不是被理解为某种物质的或精神的实体,而是被理解为生命力或存在本身,那么上帝也就被理解为生命力或存在本身。①既然人和一切存在物无非是“生命力”或“在”的表现形式,那么作为精神实体的灵魂的概念就被消解掉了,人生是“生命力”或一种“此在”的展开过程,那么死就是这种展开过程的终结,任何生命的形式或“在者”都不是永存的,但生命力或存在本身是永存的。
与“生命力”和“存在”的概念相关联,“系统论”的思想也从近代生物学引入到哲学之中。生命被理解为系统之中的存在,并且,生命的系统不是封闭的,而是开放的。没有一种生命能自给自足,而必须与其周围环境中的其他系统相交换才能生存。由此加强了人的存在是关系之中的存在的立论。人不仅是生命链中的生物,而且是人类社会中的生物,人是在一定的社会关系之中成长的,人的思想观点、个性乃至语言和记忆,离开了其所处的社会环境都无法形成和发展。
四
存在主义神学家充分吸收和发挥了“生命力”和“系统”的观念,用以解释有关自我和生命延续的问题。麦奎利(JohnMacquerrie)写道:
在历史上大多数时候,基督教神学都倾向于采取柏拉图主义的理论。灵魂被设想为一种实体,而且它还被视作自我的统一性、稳定性和持久性(或甚至是不朽性)的保证。……然而关于实体灵魂的整个理论,跟前面考虑过的自然神学一样,在现代哲学中遭到了毁灭性的批判。既然正是通过有形化,我们才同其他自我一起处于一个世界之中,而且正如我们已经注意到的,不可能有一个离开世界和其他自我的自我,那么,一个脱离形体的灵魂或自我的概念,就是很难想象的了。再者,在经验的层次上,我们从未体验到独立于肉体的灵魂,而且我们从伤痛、药物等等的作用之中,也很明白地看到,人的存有的精神和肉体两方面彼此的联系是何等紧密。“人格”(person)这个词并不表示一种看不见摸不着的非物质的灵魂实体,而总表示一个在世界中的有形的自我。想象一种鬼魂似的灵魂“居住”在肉体之中,不仅毫无用处,而且这个观念本身就是多余的、使人困惑的。[5](P100—101)
当一个不可毁灭的无形的灵魂实体的永远续存的观念被否定后,如何解释“永生”的观念呢?麦奎利回答:
我们必须从自我超越“现在”的序列的方式中去寻求线索。随着自我的发展,一个人就变得越来越不是受制于其经历的境况或欲望的瞬间的生物,一个人就日益达到一种统一的实存,超越了纯然的时间相继性,把过去、现在与将来合为一体了。可以说,这已经一尝永生了。既然认为每一个人在某一时候都会达到足够的自我程度以致能一尝永生,那么,正如常常论证到的,人在他内部就已经有了对于“永恒”命运的追求,不会满足于纯粹是无常易逝的东西。而且,如果我们采取这种方法来理解“永生”的意义,就会很容易理解,这永生如何能够看作我们在此时此地就可以达到的,像在第四福音书中所说的那样。[5](P475)
麦奎利的这一番议论的意图是好的,试图把个体与整体、暂时与永恒、有限的可能性和无限的希望结合起来。但是作为一种论证来说仍然显得乏力和空洞。永生的概念经过一番思辨的推导之后,被“对永恒命运的追求”的概念取代了。我觉得现代生命科学的“基因-信息”的概念有助于补偿麦奎利论证的缺陷,使“永生”的概念变得更加充实和容易理解。
对于认识生命来说,基因的概念要比生命力的概念更加清楚和内容充实。我们承认生命力的概念对于理解生命是必不可少的。生物要从其自然环境和其他生物中获得能量,这能量在生物之中的消耗、保持和转换,是科学所能证实的生命力的现象。但是要用生命力之间的差异来解释物种之间的差异,就显得证据不足。有的哲学家把植物、普通动物和人之间的等级差别说成是其所秉承的由低而高的生命力之间的差别造成的。但是科学并没有证实这样的生命力的存在,它或许只是一种永远得不到证实的形而上学的玄想。
生命力的概念只有和基因的概念结合起来,才能令人信服地说明物种之间的等级差别。从基因的排序看,我们可以清楚地发现从简单到复杂的结构,并且我们可以找到生物遗传和演进的谱系。从决定生物遗传特性的脱氧核糖核酸(DNA)看,人与鼠类和猿类之间的差别并不很大,人与猩猩之间的差别仅有2.5%。那么人与动物之间的巨大差别是如何造成的呢?
实际上,存在两种遗传形式:“生物遗传”和“文化遗传”。它们也可被称为“有机体遗传”和“超有机体遗传”,或“体内遗传”和“体外遗传”。①人类的生物遗传和其他通过性交进行繁殖的动物相比没有原则性的差别,都是通过性细胞一代又一代地传播被编码为DNA的遗传基因信息。但是文化遗传
古代和中世纪的欧洲神学家习惯于用实体-属性的思想模式解说灵魂不死的问题。他们把灵魂解释为一种精神的实体,把意识理解为灵魂的属性。死就是物质性的身体与精神性的灵魂的分离。精神性的灵魂可以脱离物质而继续存在。因而,灵魂不死、轮回乃至借尸还魂就被视为顺理成章的事情。
这一解说的问题在于,我们能感知物质实体的存在,但是我们不能感知精神实体(实体性的灵魂之类的东西)的存在。确实,我们能够体验到自己的思想活动和情感的存在,但是我们是在自己的身体之中体验到自己的意识的。我们不可能脱离自己的身体的存在去体验自己的意识的存在。对此,某些哲学家,如胡塞尔持反对意见。胡塞尔主张可以通过现象学的中止判断把身体存在的问题悬置起来,存而不论。[3](P97)但是,这种对身体存在的现象学的中止判断充其量只是一种逻辑上的可能性,而不是现实中的可能性。我们生活在现实世界中的人总是在自己的身体中进行思考的。鉴于身体与意识的关联性,以及精神性的灵魂的不可证实性,把我们的意识理解为物质性的大脑的功能要比把它理解为精神性的灵魂的属性更加妥当一些。
18世纪至20世纪初,现代物理学中的力-能量的概念也引发了哲学家对生命现象作出新的解说。生命看来是一种能量的延续和转换。植物通过光合作用从太阳中吸收能量,动物则通过吃植物或其他动物而获得能量。能量在不同种类的生物上以不同的形式展开、保存和转化。生命体是能量流变之居所。
这一时期的生命哲学家提出了生命力的概念。除了物理的力-能之外,还有生命的力或能。他们认为生命力有其特殊性。柏格森(HenriBergson,1859—1941)认为生命力是一种向上喷发的冲动,物质则是生命冲动的逆转,是它向下坠落的结果。生命是一种绵延,对于生命的这种绵延的特征是不能靠感官的观察和理智的分析所认识的,而只能在对自己的生命的直觉反省中体认到。[4](P165,176)如果把生命力的概念再延伸到意志力,就形成叔本华、尼采的意志主义哲学。
如果把生命力的概念进一步扩大,把它理解为贯穿于一切存在物中的内在的动力,而把一切存在物理解为存在本身的表现形式的话,或者说,把存在者理解为存在本身(Sein)显现的结果,那么就形成了海德格尔等的存在主义哲学。
在生命哲学和存在主义哲学中,实体-属性的思想模式被消解掉了,取而代之的是“生命力-生命的表现形式”或“在-在者”的思想模式。宇宙万物之终极实在(ultimatereality)不是被理解为某种物质的或精神的实体(substance),而是被理解为贯穿于宇宙万物之中的内在的生命力或存在本身。
有趣的是,在以生命哲学为理解模式的宗教学说和存在主义的神学中,上帝和灵魂的概念也相应发生了重大变化。既然宇宙之本体不是被理解为某种物质的或精神的实体,而是被理解为生命力或存在本身,那么上帝也就被理解为生命力或存在本身。①既然人和一切存在物无非是“生命力”或“在”的表现形式,那么作为精神实体的灵魂的概念就被消解掉了,人生是“生命力”或一种“此在”的展开过程,那么死就是这种展开过程的终结,任何生命的形式或“在者”都不是永存的,但生命力或存在本身是永存的。
与“生命力”和“存在”的概念相关联,“系统论”的思想也从近代生物学引入到哲学之中。生命被理解为系统之中的存在,并且,生命的系统不是封闭的,而是开放的。没有一种生命能自给自足,而必须与其周围环境中的其他系统相交换才能生存。由此加强了人的存在是关系之中的存在的立论。人不仅是生命链中的生物,而且是人类社会中的生物,人是在一定的社会关系之中成长的,人的思想观点、个性乃至语言和记忆,离开了其所处的社会环境都无法形成和发展。
四
存在主义神学家充分吸收和发挥了“生命力”和“系统”的观念,用以解释有关自我和生命延续的问题。麦奎利(JohnMacquerrie)写道:
在历史上大多数时候,基督教神学都倾向于采取柏拉图主义的理论。灵魂被设想为一种实体,而且它还被视作自我的统一性、稳定性和持久性(或甚至是不朽性)的保证。……然而关于实体灵魂的整个理论,跟前面考虑过的自然神学一样,在现代哲学中遭到了毁灭性的批判。既然正是通过有形化,我们才同其他自我一起处于一个世界之中,而且正如我们已经注意到的,不可能有一个离开世界和其他自我的自我,那么,一个脱离形体的灵魂或自我的概念,就是很难想象的了。再者,在经验的层次上,我们从未体验到独立于肉体的灵魂,而且我们从伤痛、药物等等的作用之中,也很明白地看到,人的存有的精神和肉体两方面彼此的联系是何等紧密。“人格”(person)这个词并不表示一种看不见摸不着的非物质的灵魂实体,而总表示一个在世界中的有形的自我。想象一种鬼魂似的灵魂“居住”在肉体之中,不仅毫无用处,而且这个观念本身就是多余的、使人困惑的。[5](P100—101)
当一个不可毁灭的无形的灵魂实体的永远续存的观念被否定后,如何解释“永生”的观念呢?麦奎利回答:
我们必须从自我超越“现在”的序列的方式中去寻求线索。随着自我的发展,一个人就变得越来越不是受制于其经历的境况或欲望的瞬间的生物,一个人就日益达到一种统一的实存,超越了纯然的时间相继性,把过去、现在与将来合为一体了。可以说,这已经一尝永生了。既然认为每一个人在某一时候都会达到足够的自我程度以致能一尝永生,那么,正如常常论证到的,人在他内部就已经有了对于“永恒”命运的追求,不会满足于纯粹是无常易逝的东西。而且,如果我们采取这种方法来理解“永生”的意义,就会很容易理解,这永生如何能够看作我们在此时此地就可以达到的,像在第四福音书中所说的那样。[5](P475)
麦奎利的这一番议论的意图是好的,试图把个体与整体、暂时与永恒、有限的可能性和无限的希望结合起来。但是作为一种论证来说仍然显得乏力和空洞。永生的概念经过一番思辨的推导之后,被“对永恒命运的追求”的概念取代了。我觉得现代生命科学的“基因-信息”的概念有助于补偿麦奎利论证的缺陷,使“永生”的概念变得更加充实和容易理解。
对于认识生命来说,基因的概念要比生命力的概念更加清楚和内容充实。我们承认生命力的概念对于理解生命是必不可少的。生物要从其自然环境和其他生物中获得能量,这能量在生物之中的消耗、保持和转换,是科学所能证实的生命力的现象。但是要用生命力之间的差异来解释物种之间的差异,就显得证据不足。有的哲学家把植物、普通动物和人之间的等级差别说成是其所秉承的由低而高的生命力之间的差别造成的。但是科学并没有证实这样的生命力的存在,它或许只是一种永远得不到证实的形而上学的玄想。
生命力的概念只有和基因的概念结合起来,才能令人信服地说明物种之间的等级差别。从基因的排序看,我们可以清楚地发现从简单到复杂的结构,并且我们可以找到生物遗传和演进的谱系。从决定生物遗传特性的脱氧核糖核酸(DNA)看,人与鼠类和猿类之间的差别并不很大,人与猩猩之间的差别仅有2.5%。那么人与动物之间的巨大差别是如何造成的呢?
实际上,存在两种遗传形式:“生物遗传”和“文化遗传”。它们也可被称为“有机体遗传”和“超有机体遗传”,或“体内遗传”和“体外遗传”。①人类的生物遗传和其他通过性交进行繁殖的动物相比没有原则性的差别,都是通过性细胞一代又一代地传播被编码为DNA的遗传基因信息。但是文化遗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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