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介视域的真理观(2)
作者:佚名; 更新时间:2014-12-05
是因其与不同工具形态中介的互动所生成的。这些不同的感性现象,并不是作为客体的微粒本身。谁也不能保证,主体所观测到的一定的感性现象,在一定的实验装置变更或改变时,仍然是这样。所能保证的只能是,达到真理的认识对象,在工具形态的物质态中介与客体的互动中生成。 
当然,在没有证据的前提下,将微观领域的情形推展到宏观领域是不科学的。但是,这并不表明在宏观领域,达到真理的认识对象,不因工具形态的物质态中介与客体的互动而生成。且不说达到“较深的意义”的真理,即使达到“形式的真理”(注:黑格尔:《小逻辑》,商务印书馆1980年版,第399页。)的认识的对象, 也只能是在工具形态的物质态中介与客体的互动中生成的。比如,人们通常说的普通玻璃易碎的问题。事实上这里的“玻璃易碎”作为一定的感性现象,是普通玻璃与作为中介的具有一定重量或重力的各种形态的“工具”的互动关系的现象或结果。如果不是二者的互动,“普通玻璃易碎”的“形式的真理”就无法获得。 
其次,达到真理的认识对象在作为物质中介的感官与客体的互动中生成。人的感官是物质的。在认识领域,感官作为认识的中介,是不证自明的。如果说正确的感性认识是黑格尔所言的“形式的真理”,那么感性认识的对象,或者说达到“式的真理”的认识对象,则无疑是作为中介的感官与客体的互动中的生成。否则,即使客体存在,也不可能成为达到“形式的真理”的认识对象。比如,先天失明者,因其无法使眼睛与玫瑰花互动,信捷职称论文写作发表网,因此玫瑰花的颜色,根本不能成为其认识对象,也就无法达到关于玫瑰花的颜色的“形式的真理”的认识。感官中 介与客体的互动是达到“形式的真理”的认识对象生成的根据,完全可以用毛泽东的著名的比喻来作为判据。他曾说:“你要知道梨子的滋味,你就得变革梨子,亲口吃一吃。”(注:《毛泽东选集》第1卷,第287页。)没有味觉中介与梨子的互动,就不可能达到关于“梨子的滋味”的“形式的真理”的认识。在这里“梨子的滋味”作为认识对象,并不是作为客体的梨子,而只是味觉中介与客体的梨子互动中的现象或结果。由于理性认识以感性认识为基础,理性认识中渗透着感性认识。如果说正确的理性认识是“较深的意义”的真理,那么达到“较深的意义”的真理认识对象的生成,仍然无法离开
感官中介与客体的互动,这是不言而喻的。 
再次,达到真理的认识对象在作为物质中介的符号与客体的互动中生成。主体认识活动,离不开作为中介的符号。有声符号主要包括语言等,有形符号主要包括文字等。声形符号作为物质态中介,其物质属性或“表现为振动着的空气层、 声音”(注:《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第35页。),或表现为占有一定时间空间的物化实在,是具有普遍现实的感性存在。被卡西尔称之为“第三环节”的符号系统,在认识领域使人“不再能直接地面对实在”(注:卡西尔:《人论》,上海译文出版社1985年版,第33页。),面对的是符号中介与实在的互动所展示的关系。作为感性存在的物质态中介的符号,与认识中的物质态工具和感官不同,在与客体的互动中,并非从物理学意义上对客体以改造、加工、干涉,而在符号的意义上通过对客体的改造、加工、干涉,在互动中生成达到真理的认识对象。也就是说,展现在主体面前的既不是“自在”的客体,也不是作为中介的符号,而是在作为中介符号与客体的互动中,符号对客体的指称中所展示的意义。符号的意义不是符号自然固有的,而是约定的。同一指称,可以有不同的意义。德国著名的数学家、数理逻辑学家和哲学家弗莱格所举的“晨星”与“暮星”的例子,其指称虽都是“金星”,但二者的
意义不是同一的。因此他说:“从指称的相同不能得出思想(被表达的)相同”(注:转引自车铭洲、王元明:《现代西方的时代精神》,中国青年出版社1988年版,第316页。 )。“被表达的”在这里是“意义”。正是符号在对客体的指称中所展示的意义,使客体并不直接成为达到真理的认识的对象,只是在与符号中介的互动中成为认识对象的构成要素。可以说,“人的符号活动能力进展多少,物理实在似乎也就相应地退却多少”(注:卡西尔:《人论》,上海译文出版社1985年版,第33页。)。也可以说,符号中介在与客体互动中,对客体的符号式加工、干涉、改造的程度,是客体“自在”性解构程度的标志。“自在”的客体在与符号中介互动中的本性解构,以符号对客体的指称所展示的意义为存在形式,并成为达到真理性认识的对象。 
2.达到真理的认识对象,在非物质中介与客体的互动中生成。 
认识领域的非物质中介,主要包括观念形态的中介和方法形态的中介。非物质中介是追求达到具理的认识的主体不可让渡的,这种不可让渡性在于认识主体的社会历史属性,即主体总是被一定社会的某种理论、方法所掌握。当然,这种掌握中的认识主体并非完全被动的。恰恰相反,而认识主体“自己把它生产出来的,因为我们理解着传统的进展并且参与到传统的进展之中”(注:伽达默尔:《真理与方法》,转引自《哲学译丛》,1986年版第3期第62页。)。 任何达到真理的认识的客体,总是在与主体的不可让渡的非物质态中介的互动中,消解着“自在”性,生成为对象。 
首先,达到真理的认识的对象在观念态中介与客体的互动中生成。 
观念态中介,是非物质态中介的基本成份。其现实形态主要有理论、假说、观点、意向、经验等等。任何达到真理的认识,都是观念态中介植入的认识活动。在所有认识活动中,客体在与观念态中介的互动中,以非实在的变形或改造,作为对象展示在主体面前。面对同一客体,因不同的观念态中介与之互动,生成的对象就不同,主体从不同的认识对象中,观念地占有的东西肯定也是不同的。在科学史上,这类例子枚不胜举。比如,面对作为客体的血液流动现象,因与之互动的观念态中介的差异,展现在盖伦和哈维面前的对象是完全不同的。哈维面对自己的认识对象,得出的结论经实践态中介的检验是正确的。盖伦面对自己的认识对象,得出的结论经实践态中介的检验是错误的。这就表明,在达到真理的认识中,无论正确的结论还是错误的结论,其对象无不是观念态中介与客体的互动中的实际生成。同时也表明,在追求真理的认识中,观念态中介与客体的互动有自身的特殊性。这种特殊性表现在,互动中生成的对象并未改变客体的实在状态。认识主体可以在认识活动中,发动新的观念态中介与客体的互动,并得出新的结论。至于科学史上的太阳与地球的运动关系、行星运动轨道的椭圆与正圆、燃素说与氧气发现等等,都表明了达到真理的
认 识对象,生成于观念态中介与客体的互动之中的合理性。现代西方科学哲学中库恩的范式说、拉卡托斯的科学研究纲领说等等,也从另外一个方面为这一合理结论提供了有力的佐证。比如库恩就明言:“当范式改变时,这个世界本身也同它们一起改变”(注:库恩:《科学革命的结构》,上海科技出版社1980年版,第91页。)。其实,我们日常生活中的“理论联系实际”,在认识领域表明的意思也就是,仅仅“实际”作为客体并不是实在的认识对象,实在的认识对象,只在“理论”与“实际”互动中生成。这种互动,在实际生活中表现为“去粗取精、去伪存真、由此及彼、由表及里的改造”(注:《毛泽东选集》第1卷,第268页。)。 
其次,达到真理的认识对象在方法态中介与客体的互动中生成。 
将方法态中介与观念态中介严格区分开来是困难的,因为方法态中介在很大程度上是以观念态形式存在的。我们这里所说的方法态中介,着重强调认识活动中的具体操作层面上作为中介的方法。在达到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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