真理:在哲学与神学之间
作者:佚名; 更新时间:2014-12-05
现著名的基督教神学家帕克教授(Dr.J.I.Packer)在其《现代真理的实质》(The Substance of Truth in the Present Age,in:CRUX:March 1998/Vol.ⅩⅩⅩⅣ,No.1)一文中,为维护基督教的真理一元论、反对后现代的真理多元论而作出了精彩的、令人钦佩的论证。文章表明了作者立足于正统安立甘宗来为整个基督教一神论辩护的立场,但作者并不主张极端的保守主义,而是一方面坚持基督教经典的权威性和历史传统的不可动摇性,另方面也重视内心的蒙恩体验和救赎。这种张力使他的文章包含有很大的理论容量。作者还分析了后现代主义的历史和心理根源(对启蒙的科学理性的绝望)以及它将导致的社会后果。通过对英汉姆(Michael Ingham)的后现代论点的批评,作者说明基督教接受后现代主义的影响必将走向对耶稣基督的否定,或者说,如果耶稣基督在传道时屈服于当时的宗教多元的现状,那就根本不会有基督教产生。文章最后提出了基督真理的四个特点,即实在性、启示性、合理性,以及在与其他宗教的比较中所突现出来的实践上的救赎性。这些论述都非常有力。?
我试图在这篇文章中对帕克教授的上述论点作更进一步的深层次的探讨,即立足于哲学的角度对帕克的神学立场作一种客观的理论分析。在这方面,我认为帕克教授的观点虽然十分精辟,但多少有些先入为主的倾向,而没有充分考虑到不同历史文化传统的人类的接受性。因此,在谈论神学真理时只有充分展示其哲学真理的内涵,才能使神学真理的普遍性和唯一性获得真正牢固的根基,使一切“有理性的存在物”都有可能毫不勉强地找到通达神学真理的必由之路。在深层意义上说,这并不会损害神学真理的权威性,而会使基督教在我们这个星球上成为流布最广的宗教的真正根源得到揭示。在世界各大宗教中,基督教是最具有哲学的深厚底蕴的宗教,能够与之相匹敌的似乎只有佛教。但佛教哲学本质上具有自我取消的机制(如对“言说”的不信任甚至否定),它要么是地方主义的(localism)和神秘主义的(秘传的),要么就是世俗化和政治化了的,这两者都有可能导致佛教真理的四分五裂和名存实亡。基督教的优势在于,它有一部、并且只有一部权威性的“圣经”,这部圣经的份量是一个有初级识字能力的人能够读完、或一个有兴趣的人能够听完的,它的内容、特别是“新约”部分的内容是一个具有高深哲学修养的学者能够终生精进地进行思索和研究的。而这一优势表现出,基督教的实质是〖HT5H〗个体精神的宗教,它容纳了个人灵魂从最起码的“得救”到最高精神追求的一切内容;但也正因为如此,它也同时是一种普世的并且致力于普世的宗教,因为它的普世不是一种登高一呼的号召和煽动,而是一种灵与灵的对话和浸润,一种沿着精神本身的自然意向而从低到高的引领,它的拯救不是一种逃避和解脱,而是一种对个体自身的现实性和可能性的承担。?
当然,帕克教授在文章中也不是完全没有涉及到哲学的真理。如他对后现代的相对主义真理观的反驳实际上就不是从神学上、而是从哲学逻辑上进行的反驳:“当一位后现代主义者告诉你,没有普遍一般的真理这回事,你就只须问他,他的这个断言是否会作为一个普遍一般的真理而被提出来。如果他说是的,他就会受到自我反驳,他的主张就会被这一主张行动本身逼到这种自我反驳中。如果他说不是,那么你可以告诉他说,在他的观点看来对他是真实的这种对普遍一般真理之实在性的否定,对你来说却不是真理,没什么可说的;而你作为一个普遍一般真理的信奉者,却有根据去试图说服他,说他错了,但他作为一个不相信有什么对任何某人是真的东西也对每个人为真的人,却没有根据来试图说服你,说他是对的”Ibid.,pp.4-5。这一反驳从逻辑上说的确是无可挑剔的,它非常类似于康德通过实践理性对道德律即“定言命令”(der kategorische Imperativ)所作的论证,但在哲学上说却仍然可以继续深入。例如说,假如这个“后现代主义者”在面对上述问题时既不说是,也不说不是,而是〖HT5H〗保持沉默或面带微笑,你就根本没有办法把他驳倒。他保持沉默并不说明他自知理亏或承认错误,而是很可能他并不认为有必要把他自己私人所认为的真理告诉别人或与别人达成一致。中国古代的庄子和他的朋友惠施有一次在桥上观鱼,庄子看着河里的鱼感叹道:“鱼儿游得多么从容快乐啊!”惠施问他:“你不是鱼,怎么知道鱼的快乐?”庄子反问:“你不是我,怎么知道我不知道鱼的快乐?”惠施说:“好,我不知道你不知道鱼的快乐,你也不知道鱼的快乐,这不两清了吗?”庄子说:“不,你最初问我怎么知道鱼的快乐,说明你已经知道了我知道鱼的快乐了,而我正是在这桥上知道鱼的快乐的啊!”可参看《庄子·秋水》在这个故事中,全部问题都起于双方想要通过问答来达到互相理解,也就是想要借助于语言或对话(语言的功能正在于对话)沟通内心的真切感受,但语言本身有它力所不及的边界,它作为人与人相通的媒介,并不如个人当下直接的感受那样真切。惠施是一个彻底的相对主义者,但他不幸却也是一个有辩论癖的诡辩论者,一开口就已经自相矛盾了;庄子则是一个语言上的相对主义者和一个内心体验上的绝对主义者,他总是把语言上的矛盾引向内心的真理,所谓“知者不言,言者不知”《庄子·天道》,“言者所以在意,得意而忘言”《庄子·外物》。他甚至认为在辩论中胜者不一定有真理,负者不一定没有真理,双方或第三者都没有判断是非的标准可参看《庄子·齐物论》。所以帕克教授对相对主义真理观的反驳只适合于针对惠施型的诡辩家,却不适合于庄子型的(或诗人型的)体验论者,因为后者只想抒发自己的真切感受,而不想把自己是什么样的感受告诉给别人以取得普遍的同意。帕克教授的全部论证都是建立在把运用语言进行对话当作双方默认的前提这一基础上的,而这一基础并没有绝对的不可置疑性。不过,我并不否认,语言,且唯有语言,才能使当下直接的感受确定下来,成为普遍的可检验的真理,而当下直接的感受则永远是相对的,主观的,因而也是随时可以伪装的,不可能把真理和虚假区别开来。所以,如果要求〖HT5H〗说出真理,或回答“什么是真理”,帕克教授的论证是占上风的;但对一个不把“说”当一回事的人,那就的确“没有什么可说的”了。?
但对庄子这样的人也不是完全没有可进一步反驳的地方,例如他立足于当下的内心体验,我们也可以再问他:你说你刚才知道鱼的快乐,可是现在已不是刚才了,你现在又怎么知道你刚才的感受呢?可见他的内心体验上的绝对主义也是站不住脚的,他与惠施的彻底的相对主义并没有本质的区别。庄子本人也的确说过,在梦中他变为蝴蝶,醒来后发现自己是庄周,究竟是蝴蝶梦见了庄周还是庄周梦见了蝴蝶?他把这种区别称之为“齐物”或“物化”参见《庄子·齐物论》,也就是取消个体人格性,使之消融在万物平等之中,这才达到了庄子哲学的真正的底线。对一个连自己内心的真理都否定了的人,那就真是什么都不用说了,要想通过说服来使这种人皈依基督教的真理或任何真理,又怎么可能呢?他当下内心的感受体验再怎么真切,也只是一次性的,转瞬即逝的,这就没有任何坚持不懈的信仰的基础,甚至没有坚持不懈的怀疑的基础。可见任何信仰和任何真理的原始的基础就是个体人格的独立,至少是对个人的不同于周围环境和自然万物的独特性的坚持。有了这个基础,人就可以运用语言来使自己和自己所信奉的真理得到确定的规定,并在对话中使这种规定从一般的(往往是主观的)确定性日益成为普遍的真理性,使相对的个别人的真理日益接近于那唯一的客观真理。?
在这方面,西方哲学和神学并不缺乏这一基础(但
我试图在这篇文章中对帕克教授的上述论点作更进一步的深层次的探讨,即立足于哲学的角度对帕克的神学立场作一种客观的理论分析。在这方面,我认为帕克教授的观点虽然十分精辟,但多少有些先入为主的倾向,而没有充分考虑到不同历史文化传统的人类的接受性。因此,在谈论神学真理时只有充分展示其哲学真理的内涵,才能使神学真理的普遍性和唯一性获得真正牢固的根基,使一切“有理性的存在物”都有可能毫不勉强地找到通达神学真理的必由之路。在深层意义上说,这并不会损害神学真理的权威性,而会使基督教在我们这个星球上成为流布最广的宗教的真正根源得到揭示。在世界各大宗教中,基督教是最具有哲学的深厚底蕴的宗教,能够与之相匹敌的似乎只有佛教。但佛教哲学本质上具有自我取消的机制(如对“言说”的不信任甚至否定),它要么是地方主义的(localism)和神秘主义的(秘传的),要么就是世俗化和政治化了的,这两者都有可能导致佛教真理的四分五裂和名存实亡。基督教的优势在于,它有一部、并且只有一部权威性的“圣经”,这部圣经的份量是一个有初级识字能力的人能够读完、或一个有兴趣的人能够听完的,它的内容、特别是“新约”部分的内容是一个具有高深哲学修养的学者能够终生精进地进行思索和研究的。而这一优势表现出,基督教的实质是〖HT5H〗个体精神的宗教,它容纳了个人灵魂从最起码的“得救”到最高精神追求的一切内容;但也正因为如此,它也同时是一种普世的并且致力于普世的宗教,因为它的普世不是一种登高一呼的号召和煽动,而是一种灵与灵的对话和浸润,一种沿着精神本身的自然意向而从低到高的引领,它的拯救不是一种逃避和解脱,而是一种对个体自身的现实性和可能性的承担。?
当然,帕克教授在文章中也不是完全没有涉及到哲学的真理。如他对后现代的相对主义真理观的反驳实际上就不是从神学上、而是从哲学逻辑上进行的反驳:“当一位后现代主义者告诉你,没有普遍一般的真理这回事,你就只须问他,他的这个断言是否会作为一个普遍一般的真理而被提出来。如果他说是的,他就会受到自我反驳,他的主张就会被这一主张行动本身逼到这种自我反驳中。如果他说不是,那么你可以告诉他说,在他的观点看来对他是真实的这种对普遍一般真理之实在性的否定,对你来说却不是真理,没什么可说的;而你作为一个普遍一般真理的信奉者,却有根据去试图说服他,说他错了,但他作为一个不相信有什么对任何某人是真的东西也对每个人为真的人,却没有根据来试图说服你,说他是对的”Ibid.,pp.4-5。这一反驳从逻辑上说的确是无可挑剔的,它非常类似于康德通过实践理性对道德律即“定言命令”(der kategorische Imperativ)所作的论证,但在哲学上说却仍然可以继续深入。例如说,假如这个“后现代主义者”在面对上述问题时既不说是,也不说不是,而是〖HT5H〗保持沉默或面带微笑,你就根本没有办法把他驳倒。他保持沉默并不说明他自知理亏或承认错误,而是很可能他并不认为有必要把他自己私人所认为的真理告诉别人或与别人达成一致。中国古代的庄子和他的朋友惠施有一次在桥上观鱼,庄子看着河里的鱼感叹道:“鱼儿游得多么从容快乐啊!”惠施问他:“你不是鱼,怎么知道鱼的快乐?”庄子反问:“你不是我,怎么知道我不知道鱼的快乐?”惠施说:“好,我不知道你不知道鱼的快乐,你也不知道鱼的快乐,这不两清了吗?”庄子说:“不,你最初问我怎么知道鱼的快乐,说明你已经知道了我知道鱼的快乐了,而我正是在这桥上知道鱼的快乐的啊!”可参看《庄子·秋水》在这个故事中,全部问题都起于双方想要通过问答来达到互相理解,也就是想要借助于语言或对话(语言的功能正在于对话)沟通内心的真切感受,但语言本身有它力所不及的边界,它作为人与人相通的媒介,并不如个人当下直接的感受那样真切。惠施是一个彻底的相对主义者,但他不幸却也是一个有辩论癖的诡辩论者,一开口就已经自相矛盾了;庄子则是一个语言上的相对主义者和一个内心体验上的绝对主义者,他总是把语言上的矛盾引向内心的真理,所谓“知者不言,言者不知”《庄子·天道》,“言者所以在意,得意而忘言”《庄子·外物》。他甚至认为在辩论中胜者不一定有真理,负者不一定没有真理,双方或第三者都没有判断是非的标准可参看《庄子·齐物论》。所以帕克教授对相对主义真理观的反驳只适合于针对惠施型的诡辩家,却不适合于庄子型的(或诗人型的)体验论者,因为后者只想抒发自己的真切感受,而不想把自己是什么样的感受告诉给别人以取得普遍的同意。帕克教授的全部论证都是建立在把运用语言进行对话当作双方默认的前提这一基础上的,而这一基础并没有绝对的不可置疑性。不过,我并不否认,语言,且唯有语言,才能使当下直接的感受确定下来,成为普遍的可检验的真理,而当下直接的感受则永远是相对的,主观的,因而也是随时可以伪装的,不可能把真理和虚假区别开来。所以,如果要求〖HT5H〗说出真理,或回答“什么是真理”,帕克教授的论证是占上风的;但对一个不把“说”当一回事的人,那就的确“没有什么可说的”了。?
但对庄子这样的人也不是完全没有可进一步反驳的地方,例如他立足于当下的内心体验,我们也可以再问他:你说你刚才知道鱼的快乐,可是现在已不是刚才了,你现在又怎么知道你刚才的感受呢?可见他的内心体验上的绝对主义也是站不住脚的,他与惠施的彻底的相对主义并没有本质的区别。庄子本人也的确说过,在梦中他变为蝴蝶,醒来后发现自己是庄周,究竟是蝴蝶梦见了庄周还是庄周梦见了蝴蝶?他把这种区别称之为“齐物”或“物化”参见《庄子·齐物论》,也就是取消个体人格性,使之消融在万物平等之中,这才达到了庄子哲学的真正的底线。对一个连自己内心的真理都否定了的人,那就真是什么都不用说了,要想通过说服来使这种人皈依基督教的真理或任何真理,又怎么可能呢?他当下内心的感受体验再怎么真切,也只是一次性的,转瞬即逝的,这就没有任何坚持不懈的信仰的基础,甚至没有坚持不懈的怀疑的基础。可见任何信仰和任何真理的原始的基础就是个体人格的独立,至少是对个人的不同于周围环境和自然万物的独特性的坚持。有了这个基础,人就可以运用语言来使自己和自己所信奉的真理得到确定的规定,并在对话中使这种规定从一般的(往往是主观的)确定性日益成为普遍的真理性,使相对的个别人的真理日益接近于那唯一的客观真理。?
在这方面,西方哲学和神学并不缺乏这一基础(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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