尼采、德勒兹、福柯:身体和主体(3)
作者:佚名; 更新时间:2014-12-05


       福柯是在《疯癫与文明》中首次涉及身体的。但是,他没有对身体作出专门的论述,但是我  们还是可以看出他对身体的态度。在17世纪,对于疯人的禁闭实际上是对于身体的禁闭,也就是说,社会的组织和管理是一种身体性的管理,它把身体束缚起来,让身体中的狂野能量驯服。但是,在19世纪,身体的管制不是首要的,19世纪的精神病院对于疯人的驯化主要不是通过身体手段,而是通过内心的方式进行的,也即是,管制的顺利实施是让疯人发现自己的内疚感和羞愧感,正是内疚感让疯人承认和意识到自己的过失并最终驯服下来。在此,福柯将身体的惩罚和内心的惩罚区分开来,对于惩罚而言,身体和内心是两种手段,两种层面,两种形态。身体和内心处在不同的位置。福柯在这里依照传统的模式将身体和内心对立起来,同时,他也暗示了身体中的狂暴能量--尽管这种狂暴能量是以疯癫的形式爆发的。在此,可以认为,这种身体观同德勒兹(和伽塔里)的身体观有着依稀的呼应。如果说福柯让疯癫恢复了它的凄厉呼喊的话,德勒兹则鼓吹精神分裂症者,将他们称作是资本主义的欲望英雄。精神分裂让自我(ego)坍毁,而听凭本我和欲望对秩序的狂暴冲击。在福柯的笔下,精神病院野蛮地将疯癫禁闭起来,在德勒兹的笔下,精神分裂则无所顾忌地冲破了这种禁闭。这几乎就是一种因果关系,福柯疯癫史的考察几乎构成了德勒兹《反俄狄普斯》的一个隐秘前提。而这一切的共同基础--无论是福柯,还是德勒兹--正是这样一种身体观:身体充斥着欲望、能量和意志,或者说,它就是欲望、能量和意志本身。福柯表明了这种欲望和能量是怎样遭到禁闭的,而德勒兹则表明了这种欲望和能量是怎样摧毁这种禁闭的。?
       但是,在《知识考古学》和《事物的秩序》中,《疯癫与文明》所隐含的身体概念消失了,福柯不再提及身体,而是对笛卡儿式的主体展开了批判。福柯相信主体不是起源,而恰恰是产品和结果。同大多数后结构主义者一样,福柯的主体是反人文主义的。福柯宣称人死了,也就是说基础性的起决定作用的主体死了,而且,他一再强调,人和主体的概念都是学科建构起来的,是学科建构起来的知识。这样的"人"和这样的"主体",有其历史性,因而它并不具有起决定和基础作用的永久合法性,相反,主体不过是某种知识和话语的结果和产物。福柯的考古学的重要特征之一就是放弃主体的奠基功能,他反复强调,"陈述  "一定要放弃对"我思"的参照。福柯不相信主体的决定性的奠基功能,相反,它们恰恰是某种话语的产物。  在《事物的秩序》和《知识考古学》中,福柯采纳了这样的主体概念,他极力批判了主体对历史的统辖功能,主体对陈述的决定功能,主体对话语的奠基功能。在《尼采·谱系学·历史》这篇宣言式的论文的结尾,福柯宣称,要用"认识之志所特有的不公正"来摧毁那个形而上学的认识主体。?  
       实际上,在《规训与惩罚》中,形而上学的认识主体确实被摧毁了,取而代之的是身体,或者说,主体不再具有决定性了,它和身体一样不过是权力的产物,在这个相同的臣服的意义上,  主体和身体是同义的。"认识主体、认识对象和认识模态应该被视为权力-知识的这些基本连带关系及其历史变化的众多效应,总之,不是认识主体的活动产生某种有助于权力或反  抗权力的知识体系。相反,权力-知识,贯穿权力-知识和构成权力-知识的发展变化和矛盾斗争,决定了知识的形式及其可能的领域。"12  知识是权力的产物,主体是权力的产物,身体是权力的产物。主体和身体一样遭到权力的干预,那么,这个权力到底是什么?它来自何处,它怎样发挥作用,它的魔力何在?臣服性的主体在法国的后结构主义者中十分流行,福柯的这个臣服主体是在一种什么样的权力干预下臣服的?他和其他人--  拉康、阿尔都塞、德里达--的主体概念完全一致吗?这些主体遵从同一种臣服途径吗?这些问题的所有答案都聚集于权力上面。?    在《事物的秩序》中,与其说主体是臣服的,不如说主体是虚构的,是学科创造和发明的,  这样的主体有它存在的历史契机,当然也有它消亡的历史瞬间。而在《知识考古学》中,这个被发明的主体与其说是臣服了,不如说是被放逐了,或者更准确地说,福柯已经指出了它的虚构性,因而对那种想象性的奠基性的主体就可以置之不理。福柯大胆而不无快意地抬高了陈述和话语的自主性,这正是因为他的眼中根本没有那种决定性的主体概念。他在《知识考古学》中反复地申明那种笛卡尔式的"我思",那种决定论式的主体,那种内在的基础性的作者主体根本不存在,也根本无需考虑。这种对主体的轻蔑姿态,既是对《事物的秩序》的虚构主体的回应,也是这种观点的考古学方法论实践。但是,在《规训与惩罚》中,放逐的主体又回来了,当然这个主体不是人文主义意义上的主体,不是奠基性的主体,这个主体的归来,带着一丝羞涩,一种被动、一种委屈、一种无可奈何,也就是说,这个主体是被动、臣服、委屈求全的主体,用福柯的话说,是"驯服的身体"。这个主体的低姿态的归来,是福柯放弃形式化的一个结果,在《事物的秩序》和《知识考古学》时期--这常常被认为是福柯的考古学时期--福柯放弃了他早期对历史、体制和政治的关注,在某种意义上,也放弃了对历史中各种微分权力和边缘人群的关注。《规训与惩罚》在某种意义上跨越了考古学阶段,而径直接续了《疯癫与文明》的传统,在这里,争斗、排斥、控制、冲突、惩罚又一次浮现于历史中,与之相应的是,历史中的人群,不论是疯子,还是罪犯,都在这种争斗和控制中获得了自己的主体身份,主体,不论是哪种性质的主体,总是要在历史的布景中星星点点般地闪耀。哪里有历史,哪里就有主体;哪里有权力,哪里就有主体。?  在此--我们再一次强调--主体和身体具有同质性,它们都应该在权力的参照和干预下获得理解,它们都是通过权力获得了自己的意义。这样,我们可以将《规训与惩罚》时期福柯的主体同他的同代人的主体区分开来。与福柯主体概念最明显的差异是拉康的主体。拉康的主体也是臣服性的--在这一点上,二人并没有差异--但拉康的主体是在语言结构的压力下形成的,也即是说,拉康的主体身份的获得是参照语言的。婴儿只有迈进语言的门槛,遭到语言的洗礼,遭到类似语言结构的俄狄普斯结构,它才从婴儿的自我身份转化为主体身份  ,而这种主体恰恰是以对语言结构的屈从取得的。获得主体的瞬间,也即是遭受语言异化的  瞬间,在拉康这里,主体性和屈从性同时发生。但是,这种屈从性不是来自于福柯式的权力,而是来自于一种结构性的语言。?  较之拉康而言,阿尔都塞的主体概念更接近于福柯的主体。在阿尔都塞那里,主体是由意识  形态国家机器质询而成,主体也务必在意识形态国家机器的作用下形成。阿尔都塞的意识形态国家机器与压抑、强制性的国家机器相对,后者包括警察、法庭等等,它们通常以暴力的方式迫使人民依照标准行事,它采用的方式是毫无掩饰的暴力监管。意识形态国家机器不是这种强制性的暴力机器,它意指家庭、教育、语言、媒介等等,这些意识形态机器通常采  用至少表面上公正的形式,它宣称平等地对待每一个个体,它们把自己打扮成中立者,进而谋求社会的普遍共识,设置社会的标准,让这些标准自然化,让它们成为人们的常识。这些意识形态国家机器日复一日地反复运转,它设置的标准在这种运转中逐渐落实、定型和稳固了。结果,阿尔都塞让我们相信,人们都按照这种意识形态国家机器所设置的标准思考和行动。事实上,这种标准是值得质疑的,在它所宣称的公正性和中立性的下面,总是无可避免地潜伏着统治阶级的利益倾向。但是,尽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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