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耶克“扩展秩序”思想初论(二)
作者:佚名; 更新时间:2014-12-05
命题二:超个人的秩序是个人自由、上的商品来推动技术更新?哈耶克写道:“我们只须记住,一个社会对最上层的进步的阻挠马上会变成对所有社会层次的进步的阻挠”[44]。
最后,积极自由的态度把自由等同于“权力(power)”。如果说其他意义上的自由在哈耶克看来还是可以容忍的话,那么以追求个人的最大权力来代替个人自由,在哈耶克看来是最不可容忍的错误。其一,权力绝不代表自由。一个指挥干军万马的将军可说是集中了达到危险程度的权力,但他的君主一句话可以迫使他改变他使用权力的方向和他的全部计划。其二,追求实现自身意志的“权力”的人在社会关系方面必定要求对他人行动的支配权,而且他们往往声称他们的意志代表着全体人的意志(如卢梭的“公意”),从而合法地剥夺一切个人自由。这就是哈耶克毕生与之抗争的法国激进主义自由传统。虽然,如他自己承认的,这一传统至少在他发表《自由宪章》的时代(本世纪六十年代),是越来越强大了,而且正在世界上普遍地取代英国的自由主义传统(例如各国的“福利国家”运动和‘‘新生活运动”等等)。不过在九十年代,积极自由论对真正个人自由的这种威胁正在受到广泛的批评。历史正在对哈耶克孤独的呐喊作出回应。
这种积极自由论的要害在于对一切秩序的否定态度。所谓“秩序”就是个体在其劳动分工中的行为与其他个体行为的协调关系。没有这种协调也就没有分工社会。没有分工也就没有知识的积累和人类的繁荣与进步。个体协调自己的行为以适应他人的行为,这是分工社会中每一个人对他人的“责任”。个人关于对他人责任的感觉称为“责任感”。在康德“义务论”的道德哲学意义上说,哈耶克认为每个人对他人的责任感是自由社会的道德基础的核心。当卢梭宣称:“生而自由的人处处被套上枷锁”时,他反对的不仅是王权,而且包括了传统道德加给个人的义务、责任、行为规范等等。至少在法国革命之后,卢梭的口号就主要被用来反对道德传统了。
责任感不能够被法律或其他强制性制度代替。如前述,哈耶克曾经论述,许多行为规范如果用法律形式固定下来,就会压制“未知的少数”的创新活动。历史上天才人物的悲剧之一,就是与过分僵硬的传统道路甚泾法律发生冲突而为社会不容。另一方面,对行为完全不加规范又不可能组成社会,所以道德形式的自律式规范就成为必须的,哈邱克认为自由是一种“艺术”,所有的个人都必须学会自由才可能自由。学习自由的过程就是在每一具体领域和具体个人之间建立相互责任感的过程。责任感必须是具体的,因为按照休谟的看法,人的心灵天然不能够去关心那些不常与之发生联系的人的利益,所以非强制性的责任感只能通过人与人在具体分工合作的场合下逐渐熟悉相互的联系并建立协调的规范。人类合作秩序的不断扩展,一方面要求不断创新,从而要求行为规范的灵活性;另—方面又要求不断破除小集团利益基础上的“自然道德”。因此,当人们在每一个具体领域建立了相互的责任感时,又必须注意不让这种局部的、小团体利益基础上的道德模式阻碍了合作关系的进一步扩大。保证大范围合作的制度就是法治,是每个人都应当尊重的“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精神。显然,如何在各个局部范围内的相互责任感和在整体范围内对共同的抽象法律的尊重之间维持一种激发个人创新精神和创新活动的平衡,这是一种艺术。凡是艺术性的东西,就只能通过长期实践去把握,因为没有人能够靠读书或单纯模仿别人而掌握一种艺术。我们可以说,—种东西的艺术性就在于它把原则结合在具体之中,从而必定是创新的。
哈耶克认为一个“伟大社会”(即“开放社会”)的政府,几乎可以说它的唯一功能就是维护法治,也就是维护那个抽象钠、超越私人偏好的、事先规定的、高度透明的(从而是受到广泛监督的,并使人们在行动之前可以计算损益的)秩序。原本在各自不同的狭小范围内从事分工合作的不同人群之所以愿意支付一个共同政府的费用,理由在于这个专业化的政府节约了维持法治的费用,而法治意味着市场半径的扩张,意味着扩展分工合作的秩序,以及在新的分工范围内,任何小群体不被与她竞争的那些群体剥夺了“在一切方向上创新”的平等权利。
为什么分工社会的繁荣要依赖市场?什么是“市场”?以及市场运作的核心内容是什么?为了不使“伟大社会”的论证成为空想,哈耶克在很长时期内反复说明市场经济的核心内容。在《法,立法,与自由》卷二,哈耶克说:“在充满不确定性的世界里,个体不能追求—个确定的最终目标。个体只能追求一系列的‘手段’,这些手段可能帮助他们实现那些最终目标。这些手段或‘中间目标’是人们(在不确定的世界里)能够确定地看见的东西。人们能够确定这些中间目标,是因为他们在各自的局部领域了解各自面对着的具体的机遇。人们努力的直接目的,往往是为了积累用于实现未知目的所需的手段。在一个先进的社会里,最一般的可以实观未知的各种具体目的的手段就是货币。一个人只要知道他所需要的和他能够提供给他人的那些物品和劳务的价格信号,就能够成功地从他知道的那些机会中作出选择。有了关于价格和机会的信息,他就能够依赖自己的知识在具体环境下选择他的中间目标和扮演(分工中的)具体的最能获利的角色。每一个人只需要如此选择自己的中间目标,即可以实现他的终极目标的那个一般手段,他就可以把自己关于具体事实的知识用于满足他人的中间目的了。于是,个体选择其行动目标的自由使得社会全体拥有的高度分立的知识能够被充分利用。”我们看到,市场经济的意义在于它使每个人必须收集和处理的信息缩小在个人活动的局部范围内,因而专业化(即只关心局部事物的进展)成为可能,使市场得以实现这一功能的核心,可以说就是马克思分析的“—般等价物”,或哈耶克说的“一般中间目的”——货币。用比较负面的语言叙述就是:对货币的追逐或“拜金主义”使人们变得目光狭小和专业化。做为一般等价物的货币(表现为相对于其他——切物品的价格)告诉那个把自己的活动束缚在广大市场的某个角落里的商品生产者应当做什么和怎样做 翻过这样的人的异化过程,市场扩张了,分工社会繁荣了。市场机制的核心是“货币
最后,积极自由的态度把自由等同于“权力(power)”。如果说其他意义上的自由在哈耶克看来还是可以容忍的话,那么以追求个人的最大权力来代替个人自由,在哈耶克看来是最不可容忍的错误。其一,权力绝不代表自由。一个指挥干军万马的将军可说是集中了达到危险程度的权力,但他的君主一句话可以迫使他改变他使用权力的方向和他的全部计划。其二,追求实现自身意志的“权力”的人在社会关系方面必定要求对他人行动的支配权,而且他们往往声称他们的意志代表着全体人的意志(如卢梭的“公意”),从而合法地剥夺一切个人自由。这就是哈耶克毕生与之抗争的法国激进主义自由传统。虽然,如他自己承认的,这一传统至少在他发表《自由宪章》的时代(本世纪六十年代),是越来越强大了,而且正在世界上普遍地取代英国的自由主义传统(例如各国的“福利国家”运动和‘‘新生活运动”等等)。不过在九十年代,积极自由论对真正个人自由的这种威胁正在受到广泛的批评。历史正在对哈耶克孤独的呐喊作出回应。
这种积极自由论的要害在于对一切秩序的否定态度。所谓“秩序”就是个体在其劳动分工中的行为与其他个体行为的协调关系。没有这种协调也就没有分工社会。没有分工也就没有知识的积累和人类的繁荣与进步。个体协调自己的行为以适应他人的行为,这是分工社会中每一个人对他人的“责任”。个人关于对他人责任的感觉称为“责任感”。在康德“义务论”的道德哲学意义上说,哈耶克认为每个人对他人的责任感是自由社会的道德基础的核心。当卢梭宣称:“生而自由的人处处被套上枷锁”时,他反对的不仅是王权,而且包括了传统道德加给个人的义务、责任、行为规范等等。至少在法国革命之后,卢梭的口号就主要被用来反对道德传统了。
责任感不能够被法律或其他强制性制度代替。如前述,哈耶克曾经论述,许多行为规范如果用法律形式固定下来,就会压制“未知的少数”的创新活动。历史上天才人物的悲剧之一,就是与过分僵硬的传统道路甚泾法律发生冲突而为社会不容。另一方面,对行为完全不加规范又不可能组成社会,所以道德形式的自律式规范就成为必须的,哈邱克认为自由是一种“艺术”,所有的个人都必须学会自由才可能自由。学习自由的过程就是在每一具体领域和具体个人之间建立相互责任感的过程。责任感必须是具体的,因为按照休谟的看法,人的心灵天然不能够去关心那些不常与之发生联系的人的利益,所以非强制性的责任感只能通过人与人在具体分工合作的场合下逐渐熟悉相互的联系并建立协调的规范。人类合作秩序的不断扩展,一方面要求不断创新,从而要求行为规范的灵活性;另—方面又要求不断破除小集团利益基础上的“自然道德”。因此,当人们在每一个具体领域建立了相互的责任感时,又必须注意不让这种局部的、小团体利益基础上的道德模式阻碍了合作关系的进一步扩大。保证大范围合作的制度就是法治,是每个人都应当尊重的“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精神。显然,如何在各个局部范围内的相互责任感和在整体范围内对共同的抽象法律的尊重之间维持一种激发个人创新精神和创新活动的平衡,这是一种艺术。凡是艺术性的东西,就只能通过长期实践去把握,因为没有人能够靠读书或单纯模仿别人而掌握一种艺术。我们可以说,—种东西的艺术性就在于它把原则结合在具体之中,从而必定是创新的。
哈耶克认为一个“伟大社会”(即“开放社会”)的政府,几乎可以说它的唯一功能就是维护法治,也就是维护那个抽象钠、超越私人偏好的、事先规定的、高度透明的(从而是受到广泛监督的,并使人们在行动之前可以计算损益的)秩序。原本在各自不同的狭小范围内从事分工合作的不同人群之所以愿意支付一个共同政府的费用,理由在于这个专业化的政府节约了维持法治的费用,而法治意味着市场半径的扩张,意味着扩展分工合作的秩序,以及在新的分工范围内,任何小群体不被与她竞争的那些群体剥夺了“在一切方向上创新”的平等权利。
为什么分工社会的繁荣要依赖市场?什么是“市场”?以及市场运作的核心内容是什么?为了不使“伟大社会”的论证成为空想,哈耶克在很长时期内反复说明市场经济的核心内容。在《法,立法,与自由》卷二,哈耶克说:“在充满不确定性的世界里,个体不能追求—个确定的最终目标。个体只能追求一系列的‘手段’,这些手段可能帮助他们实现那些最终目标。这些手段或‘中间目标’是人们(在不确定的世界里)能够确定地看见的东西。人们能够确定这些中间目标,是因为他们在各自的局部领域了解各自面对着的具体的机遇。人们努力的直接目的,往往是为了积累用于实现未知目的所需的手段。在一个先进的社会里,最一般的可以实观未知的各种具体目的的手段就是货币。一个人只要知道他所需要的和他能够提供给他人的那些物品和劳务的价格信号,就能够成功地从他知道的那些机会中作出选择。有了关于价格和机会的信息,他就能够依赖自己的知识在具体环境下选择他的中间目标和扮演(分工中的)具体的最能获利的角色。每一个人只需要如此选择自己的中间目标,即可以实现他的终极目标的那个一般手段,他就可以把自己关于具体事实的知识用于满足他人的中间目的了。于是,个体选择其行动目标的自由使得社会全体拥有的高度分立的知识能够被充分利用。”我们看到,市场经济的意义在于它使每个人必须收集和处理的信息缩小在个人活动的局部范围内,因而专业化(即只关心局部事物的进展)成为可能,使市场得以实现这一功能的核心,可以说就是马克思分析的“—般等价物”,或哈耶克说的“一般中间目的”——货币。用比较负面的语言叙述就是:对货币的追逐或“拜金主义”使人们变得目光狭小和专业化。做为一般等价物的货币(表现为相对于其他——切物品的价格)告诉那个把自己的活动束缚在广大市场的某个角落里的商品生产者应当做什么和怎样做 翻过这样的人的异化过程,市场扩张了,分工社会繁荣了。市场机制的核心是“货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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