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这个意义看,价值的“真”,并非一种形式的、抽象的设定,确切地说,这个“真”,就是“真实”、“实有”。儒家的形上学,有一个重要的概念:“诚”。诚是一个标志人性或人之存在价值实现的概念。诚的字义是“真实”。朱子《中庸章句》说:“诚者真实无妄之谓。”王船山《尚书引义·洪范三》说:“诚也者,实也。实有之固有之也,无有弗然,而非他有耀也。若夫水之固润固下,火之固炎固上也,无待然而然……。”诚即实、真实、实有。在这里,“真”的内容与“应当”是相互涵摄为一的。“诚”就是“是其所应是”。这个“诚”,不仅包括人,也包括物。《中庸》说:“诚者天之道也”,又说:“诚者物之终始,不诚无物”,就说明了这一点。事物在其自身展开中完成并具有它的“所是”,就是“诚”,就是“真实”。所以,这个“诚”包涵着内在一体的两重意义:实现义;真实义。强调事物在实现其“所是”中而真实地具有这个“所是”,这是中国哲学基本的价值观,亦是其基本的真理观。黑格尔在《逻辑学》里讲到过,“真”或真理的涵义即事物“是它们所应是的那样”。海德格尔也说过,真理即存在去掉遮蔽的自身开启(显现)。这些观念,很接近中国哲学上述看法。
由此看来,我们所持的抽象事实的观念,并不具有先在的性质;而由这一抽象事实的观念我们恰恰可以从另一方面领会到,人的实存生活中可以分离出一个不同层级的共通性、普遍性这一特征。现代生活中无处不在表现出这种事实抽象的效用性(便利性)。比如由易货到金属货币、纸币以致信用卡,这是一个不断抽离存有之个性内容而达共通性的过程。抽象的层级越来越远,致使它完全模糊了其起源而成为与个体存有完全无关的东西。由此,一切社会共通的东西都被视为为了便利的设定,而失去其“真实”的意义;而同时在实存中亦不再有“共识”,而仅剩下“内在”和“差异”。这种抽象的便利使人更多地面对“现成”而无亲历意义的陌生世界,现代生活中人际关系的隔绝已使人存在的“真实”意义大打了折扣。当代一些后现代主义哲学家,反对抽象事实的观念,但却又由事实与人的价值认定相关而进一步否定存在着事实的真理(确定性)。实质上这种观念,是以事实与价值分割所形成的抽象内在性为前提所得出的结论,已是本末倒置,落入第二义了。
这样我们可以理解人在价值问题上的一种矛盾处境。一方面,人、物皆是其所应是(诚)。这个“是”,已包涵有超越个性实存的共通性在。另一方面,人又不同。物在它的直接性存在里,无不“是”其自己(狗不会违背狗之性,树不会违背树之性),它无不“在场”。物作为“事实”有确定性,从实现的意义上,它也已然是 “确定了”的。《中庸》所谓“诚者物之终始”,对这一点说得再好不过。人却不同。人的实存现实总是:他面对着越来越复多的未经亲历、已然“安排”好了的、既成而又陌生的周遭世界。规范性的名言、符号好象皆是由外而至且压抑着人的抽象设定。人性的觉醒似乎总是从摆脱压抑、寻求解放始,但时过境迁,往往发现这 “解放”的追求也不过又是一种随波逐流,因而一无所“是”。人总“想有个家”,乃因其总是一个“无家可归”的流浪者。这正是“现代”的一种生活情态。规范性与内在性的相互外在,确乎是一个令人烦恼的问题。
人的个体生存与共相性存在的可分离特征,使人们习惯于从外在设定的角度看待规范性,从而形成根深蒂固的私人性和内在性观念,同时也造成规范设定的任意性。从上述价值“真实”性的角度看,这种观念是很成问题的。与其价值观相一致,中国哲学的人学很注重个体与内在性的意义,这一点,由一个很独特的概念—— “独”——作了很好的表达。儒家讲“独行”、“独其心”、“良知即独知”;道家讲“见独”、“独化于玄冥之境”、“独与天地精神往来”。这个“独”,是彻底的无所依傍的内在性、独特性,标明了内心生活的差异性和特殊性。但它却是非与他者隔断的“孤独”。相反,恰恰由这个彻底的内在性与独特性,绽露了人之所是的那个共通性。在《庄子》里,正是那具备“独知”的得道者之间,才能够达到那种“目击而道存”、“相视一笑,莫逆于心”的圆融无碍的沟通(这当然不仅仅是现代人所说的达到“共识”而已)。《荀子》也说:“善之为道者,不诚则不独,不独则不形。”诚中形外,这个“独”,也是内与外之统一。在那种内、外对峙的分裂的意识中,一方面内在性是一个被抽离共“通”性内容、无任何持存恒久性的感觉之流(此颇似佛家之无常),所以不具实在、真实的意义;另一方面则是仅仅为了实用目的而设的抽象规范性,亦无实在的意义。人需以教育来成就。这个教育,由此便仅仅成为由外铄所塑成者。教育的塑成,便缺乏“自我”的内容。所以,那个深恶抽象理智之确定性的后现代主义就很怕“自我”这个词。但他们似乎不曾说明,在上帝之死、父亲之死和“自我”之死之后,人还能有什么?在“独” 中的人,情况就完全不同。在这个“独”中,人才能达到真实的自由,魏晋名士称之为“达”。“达”即“通”。他们追求“达”而深恶“作达”。盖竹林名士之 “达”,乃其“玄心”之显现,有其内在的规则尺度,而非感性的放浪恣纵。“作达”,乃外在的模仿,流于形色感性之放纵,已非己有,失却其“独”,故无真实、自由可言。此犹如一件艺术品。艺术的美,其价值的普遍和永恒亦正内在地显现于其不可复制、模仿的独特性中。仅仅感性的刺激和抽象的理念,皆无真实性,因而亦无价值可言。
这种内在性与“通”性相圆融的“独”的价值实现方式,使中国哲学对规范性和道德法则具有全然不同的理解方式。就个体存在而言,他一开始所面对的世界当然是一个既成的世界(规范、符号皆社会所给予者)。但是,从“独”这种本然的存在状态而言,一方面,个体的人之教养使之能以原创性之态度面对此规范性,规范性并非无关乎人之个体实存的外在设定。如《中庸》所说,“道”实在是“执柯伐柯”、“以人治人”,为人当身的本有之“则”,故以夫妇之愚、不贤,皆能知能行。朱子说得好,人心虽为一浑然之体,但却“具众理以应万事”,仁义礼智种种伦理规定,实即人心那个“独”固有之品节的显现。所以,人行之中节,乃可达成人格内部之和谐(喜怒哀乐之未发,谓之中;发而皆中节,谓之和)。由此,规范性便不仅是一种设定,同时亦是与个体存有相关之真实。另一方面,这种观念也排除了对规范的约定俗成的理解。“约定”是一个实用性的观念,而约定可能形成一个与人相悖的极有害的规则。中国古代哲学家根据其前述价值观念,强调“名生于真,非其真,弗以为名”(董仲舒语)。这从原则上否定了规范设定的任意性。
“独”之真实的价值实现,首先要求独特性的个体性表现,但它内在所保有的“通”性,使它非脱离开它的具体社会生活情景的抽象的“单子”,相反,它要在具体的历史性中达到其独特性和超越性的双重实现。这样,价值的真实性便在一种历史性的观念中既保有了其相对性的意义,同时亦具有了客观的效准。从孔子开始,中国哲学便深具此种历史意识。龚定庵“欲知大道,必先为史”一语,可说是对中国传统学术文化精神的一个恰当概括。人既非一个在自然中(如自然物、动物)实现其先定之所是者;同时,又非一天然圆满的存在者(如神),而是一历史性的存在。历史性这个概念,首先肯定了人的当下不可重复性的特殊性内涵;同时,又蕴涵了生生不已的创造性的意义。孤立的内在性只是一个感性之流和抽象的点积